2025年以来,全市政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政法护企行”活动为抓手,推深做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巩固提升行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着力构建我市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此期间,政法各部门在办理相关案件中,涌现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持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讲话精神,市委政法委编选了“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某环保科技公司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等10篇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查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盘活“沉睡资产”、依法保护胜诉权益等案件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近期将在“平安铜都”微信公众号陆续刊发。
2025年铜陵市政法机关法治化营商
环境建设成效十大典型案例
1.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某环保科技公司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
2.原铜陵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侦破“雅酷高清”新型网络侵犯著作权案
3.铜官区检察院斩断某黄金矿山企业工作人员长期“内外勾结”利益链案
4.枞阳县检察院数字检察赋能“黄某服装厂与苏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活动监督案”
5.义安区检察院检察监督整治生猪市场“买证避检”乱象案
6.铜陵市中院“行政查处+司法裁判”协同化解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7.枞阳县法院创新运用“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二元专家模式化解重大涉企工程纠纷案
8.义安区法院“府院联动+示范诉讼”批量化解知识产权“碰瓷式维权”纠纷案
9.郊区法院创新运用“分类招募+假马竞标”模式助力某矿业公司实现高价值重整案
10.铜陵市司法局经开区分局精准平衡双方诉求柔性调解某工伤纠纷案
案例一、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某环保科技公司
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2月初,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某环保科技公司报案,该公司副总经理胡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私下截留工程款等方式,在长达6年时间内持续实施挪用资金犯罪,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胡某某的行为导致公司现金流出现短缺,无法正常实施其他项目,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接报案后,铜陵市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成功破获该案,全额追回被挪用资金,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
(一)启动涉企“绿色通道”,快速响应精准介入。铜陵市公安机关坚决落实公安部关于依法打击侵害企业犯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立即启动快速侦办机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配置侦查资源。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进驻企业,在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营干扰的前提下,对涉案项目资金进行逐笔核对,并赴北京、四川、山东等上游企业核查资金支付方式,及时固定证据,迅速掌握胡某某犯罪的基本事实和关键证据。
(二)发挥经侦专业优势,深挖扩线固定铁证。专案组充分发挥经侦部门在资金分析、数据侦查等方面的专业特长,全面梳理涉案银行账户流水,追踪资金最终去向。通过细致缜密的侦查工作,构建了完整、坚实的证据链,彻底查清胡某某的犯罪事实和全部涉案金额,为案件顺利移送起诉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打击挽损并重,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专案组牢固树立“破案与追赃并重”理念,将追缴涉案资金作为办案重要环节。多方施策,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及公司资产情况,同时深入开展法律政策宣传,促使胡某某主动将挪用的334万元资金全额退还至某环保科技公司,有效缓解企业燃眉之急,实现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
(四)强化以案释法宣传,源头预防涉企犯罪。结合该案成功侦办,铜陵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安商护企”轻骑兵系列活动,通过以案释法、专题讲座等形式,向辖区企业宣传防范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常见经济犯罪知识,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识别和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营造“护商、安商、亲商”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典型意义
(一)严查民企内部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该案的成功侦办,是铜陵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惩治力度精神的生动实践。通过对胡某某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行为的依法严惩,向市场传递了公安机关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的鲜明信号,有效震慑了潜在违法犯罪,增强了民营企业家在铜投资兴业的信心与安全感。
(二)探索最优办案模式,实现打击与挽损并重。区别于就案办案的传统思路,公安机关在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将挽回企业实际损失、修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置于同等重要位置。本案从接报案到全额追回334万元资金,办案周期短、挽损效率高,探索形成了“快速响应、专业取证、全额追赃、企业满意”的涉企案件办理新范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三)延伸服务企业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安机关不满足于个案办结,而是主动将办案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安商护企”轻骑兵宣讲、入企法治体检等举措,推动辖区同类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发生风险,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域”的良好效果。
案例二、原铜陵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侦破“雅酷高清”新型网络侵犯著作权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聚名、阿里等域名交易平台购买网站域名,并租赁境外服务器,购买网站源代码,利用宝塔可视化平台管理网站,同时通过cms自动采集器从侵权影视资源库自动采集侵权影视作品,搭建侵权影视网站,非法获取广告费用。2025年2月,原铜陵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该线索,经立案侦查,成功打掉174个侵权影视网站,查获侵权影视作品18万余部,其中包括《唐探1990》《哪吒之魔童闹海》等知名新春贺岁档电影。该案犯罪嫌疑人还侵犯了我市相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铜陵市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强化警企联动、深化数据赋能、聚焦生态治理,重拳出击,不仅维护了腾讯、优酷等平台企业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环境,更营造了维护市场主体创新创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情报导侦,建起“侵权线索实时预警库”。面对知识产权犯罪从“街头盗版碟”变成“云端流媒体”,从“单个网站”升级为“全链条运作”的变化,铜陵市公安机关主动与腾讯、优酷等版权方、主流视频平台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护航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构建“侵权线索实时预警库”,将群众关注的文化消费场景牢牢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利用网络空间监测技术,对未经授权大量传播最新热门影视作品的非法网站、APP进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侵权线索。
(二)深化数据赋能,全链条打击侵权黑色产业链。2025年春节,《唐探1990》《哪吒之魔童闹海》等贺岁档电影上映,网络上即出现了盗播资源的苗头。铜陵市公安机关分析网络流量的异常波动,追踪侵权资源的传播链条,精准锁定“雅酷高清”侵犯著作权案的犯罪团伙。面对服务器架设境外的取证困境,组成电子取证专班,强化电子证据固证。对海量侵权影视作品、网站后台数据、会员信息等进行远程固定与司法鉴定,形成完整证据链。精准开展资金链条追踪。穿透复杂的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等非法收款渠道,精准刻画涉案资金的流向与沉淀节点,查明非法获利数额,并依法返还给被侵权的影视制作公司和平台。(三)构建长效机制,从“个案打击”到“生态治理”。创新推出“全链条打击+全额罚没+办案普法+服务企业内部治理”办案模式,让侵权者付出刑事惩罚、经济损失、声誉受损三重代价,真正把“侵权必惩”的信号传到每一个角落。发布“雅酷高清”等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将案件细节通过媒体公开,让群众了解“免费观影”背后隐藏的侵权本质。建立双向合作机制和日常联络机制,公安机关常态化接受企业被侵权线索,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完善版权保护机制,企业为公安机关数据调取提供技术支持等便利,形成警企同频共振。
三、典型意义
(一)内外联动,重拳打击新型侵企犯罪案件。本案为新型网络侵权犯罪,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整合网安、刑侦等多警种资源,成立联合专案组,同时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检法机关沟通,就案件定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共识,成功探索并实践了“数据研判先行、电子证据主导、多方协同收网、全程追赃挽损”的侦办新模式,为办理同类涉网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二)助力监管,护航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安机关结合日常发现的侵权线索,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分析异常点,助力主管部门拓宽监管范围,堵塞监管漏洞。通过对侵权行为的有力打击,净化了网络版权环境,增强了市场主体创新创作的信心,也为文化产业日常监管、文化市场繁荣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力。(三)源头保护,构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铜陵市公安机关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之外,延伸办案触角,主动走进涉案企业,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建立知识产权警企联动数据平台,为企业形成常态化保护机制提供支撑。以案示警,通过将典型案例带进企业、社区、学校、网络等方式,营造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
案例三、铜官区检察院斩断某黄金矿山企业工作人员长期“内外勾结”利益链案
一、基本案情
铜陵某黄金矿业公司是安徽省重点矿山企业,主要生产金精砂和硫精砂,多年来为提升国家战略物资保障能力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该黄金矿山企业长期遭受盗窃问题的困扰,涉刑案件达十余起,损失近百万元。铜陵市铜官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动,侦破马某某等人盗窃案。自2022年以来,该团伙长期与企业内部人员勾结,对厂区浮选槽内的精砂实施盗窃,并低价销售,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还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联合公安机关主动延伸履职范围,通过入企调研精准锁定问题症结,帮助企业完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目前,该矿山企业频繁被盗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经营平稳有序。
二、主要做法
(一)检警联动,精准锁定问题根源。铜官区检察院积极履职,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侦查工作,与公安机关共同组建了专项工作小组,通过 “案件复盘 + 实地排查”双轨并行的方式开展调研。全面梳理近3年该企业被盗案件,分析作案规律,锁定安防薄弱区域。实地查看生产区、仓储区等关键点位,与企业管理层、一线员工座谈,摸清人员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发现该企业存在安防体系薄弱、员工管理失范、经营性法律风险等三重核心风险。
(二)靶向施策,定制风险防控方案。检察机关根据排查出的企业风险,编制《企业风险排查报告》,明确整改方向。牵头拟定《法律风险提示函》,推出三项针对性举措:一是完善安防巡查体系,指导企业增设高清监控设备,实现关键区域全覆盖;优化安保流程,实行 24小时双人巡逻制度;升级门禁系统,实施封闭式管理模式。二是健全员工管理机制,通过案例宣讲增强员工法治意识,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员工背景核查工作,建立“职业道德激励机制”,将合规表现与绩效、晋升直接挂钩。三是构建风险联动防控机制,建立检警企三方联络机制,开通涉企案件快速响应通道,公安机关对企业被盗案件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
(三)跟踪问效,确保举措落地见效。铜官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到企业送达《法律风险提示函》,现场解答企业疑问;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帮助企业整改安防漏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持续防范潜在风险,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生根。
三、典型意义
(一)创新检警联动模式,凝聚护企工作合力。打破检警部门壁垒,构建“排查-施策-跟踪”全链条协同机制,通过联合诊断、靶向施策、跟踪问效的闭环运作,避免单打独斗,形成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强大合力,打造涉企案件高效协作办理新范例。
(二)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提升风险防控实效。立足矿山企业地形复杂、物资管理难度大的行业特点,摒弃“一刀切”做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企业安防、人员、法律层面的具体风险定制应对方案,推动企业从“被动防”转向“主动治”,切实提升风险防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企业内控机制,服务长期健康发展。针对涉企人员内外勾结侵害企业利益的情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等举措推动源头治理,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察觉并预防违法犯罪问题,帮助企业查缺补漏、健全制度,形成“案件办理—案后治理—事前预防”全链条长效防控体系,保障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四)护航国有资产安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精准履职打击侵企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同时防范供应链违约、行政处罚等衍生风险,彰显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责任担当,为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案例四、枞阳县检察院数字检察赋能“黄某服装厂与苏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活动监督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7月,因黄某服装厂起诉苏某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加工承揽费,枞阳县法院判决苏某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前付清拖欠费用93184元。黄某服装厂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苏某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联系且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登记信息,枞阳县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枞阳县检察院在开展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活动中,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该案线索后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精准锁定苏某公司恶意注销的事实,建议依法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检法共同协作下,该案已通过和解方式执行完毕,有效维护了黄某服装厂的胜诉权益。
二、主要做法
(一)巧用数据模型,多维调查核实。枞阳县检察院在开展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活动中,运用“企业恶意注销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类案监督模型发现线索后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针对发现的线索开展调查核实,查明被执行人苏某公司股东仅有王某某一人,该公司于2020年10月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虚假申报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二)靶向监督,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苏某公司股东在明知公司债务未清偿完毕的情况下,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销公司,属于恶意注销以逃避债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苏某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枞阳县检察院于2025年6月向枞阳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恢复本案执行,依法追加苏某公司股东王某某为被执行人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对苏某公司违规注销公司、妨碍执行的行为依法给予司法惩戒。
(三)闭环管理,持续跟进监督实效。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效果,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枞阳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与苏某公司股东王某某取得联系,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及违法后果,督促其主动解决债务问题。2025年8月,黄某服装厂与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2026年3月初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黄某服装厂的胜诉债权得到有效保障。
三、典型意义
(一)严查恶意注销逃避债务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检察机关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托专项活动发现监督线索,多措并举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本案中被执行方苏某公司在执行程序中恶意注销,不仅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挑战了司法权威。检察机关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法院依法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有效破解了被执行人通过“金蝉脱壳”逃避执行的执行难题,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有益参考,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二)以数字赋能监督质效,助推“终本清仓”专项行动。本案中检察机关运用“企业恶意注销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类案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有效识别恶意注销企业以逃避债务的异常情形,经主动摸排线索、充分调查核实,查证被执行企业在执行程序中违规注销事实,精准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恢复案件执行,并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将“数字检察”新质生产力转化为“民生保障”的有效监督举措。
(三)深化落实平等保护,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契机,用心用情解决小微市场主体急难愁盼,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通过检法联动同向发力,推动被注销企业的股东与胜诉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切实履行,充分保障了胜诉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维护企业权益、保障民生稳定、促进司法公信的多重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