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脉原道紧扣国家营商环境优化工作重点,在营商环境领域深耕厚植,积极参与到各地营商环境建设中去,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笔者基于对营商环境趋势把脉、政策理解、需求把握,结合自身实践,筛选出了年度具有代表性的十大事件(排名不分先后),以反映营商环境的发展特征和未来方向。
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自2018年全面实施以来,历经2019、2020、2022、2025年四次修订,不断“瘦身”,实现了从理念到制度的深化。相较于2022版,事项数量由117项缩减至106项,事项下的全国性具体管理措施由486条缩减至469条,地方性管理措施由36条缩减至20条。
笔者认为,清单持续精简,彰显我国市场化改革深化与治理理念升级。从“全面实施”到“持续做减法”,不只是条目数量减少,更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边界,是“非禁即入”原则的实质性落地。此次修订在整体精简基础上,着重规范与整合地方性管理措施,有助于破除隐性的区域壁垒,推动形成更加统一、公平、透明的全国大市场。这既为市场主体释放出更广阔的创新与投资空间,也要求监管方式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加速转变。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共9章78条,涵盖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以及附则,自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笔者发现,该法将“平等”“公平”“同等”理念贯穿全文26处,让平等原则覆盖促进工作全程。它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回溯政策脉络,从2005年“非公经济36条”、2010年“民间投资新36条”到2023年“民营经济31条”等,一套体现权利、机会、规则平等,涵盖关键环节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报告紧扣企业全生命周期,系统展示了2024年全国营商环境在进入市场、要素保障、经营环境、纠纷化解、企业退出五大领域取得的阶段改革成果。报告聚焦破除准入壁垒、保障公平竞争、规范监管执法、保护知识产权等突出关切,通过翔实的政策梳理、具体举措与实施成效分析,并辅以11个政策专栏和16个典型案例,立体呈现了全国营商环境建设的进展与实效。
笔者认为,报告不仅是对过去一年改革成效的权威总结与集中展示,更是新一轮深化改革的风向标,彰显了我国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下一步的关键在于,如何将报告中的实践智慧固化为长效制度,并动态响应新业态与中小微企业的差异化诉求,推动改革显示度持续转化为企业获得感与发展推动力。
9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25年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案例,共10个案例上榜。这些案例涵盖北京市、河北省保定市、黑龙江省、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浙江省嘉兴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10个地方,彰显了各地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探索。如北京市为境外来华人员打造“无国界”支付环境,河北省保定市“斩”职业索赔乱象“创”清朗营商环境等,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笔者发现,此榜单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推出,属全国性年度榜单,今年已是连续第二年发布。对比两年案例,二者均聚焦营商环境痛点,从监管、服务、要素保障等多维度创新助力企业发展。不同的是,2024年侧重共性服务结构性改革,解决企业基础关键难题;2025年则在关注基础运营环境时,更聚焦特定领域前沿赋能,满足企业新需求。
在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对规范涉企执法作出部署后,2025年相关政策举措密集出台,推动涉企行政执法不断走向系统化、规范化。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11月3日,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明确的四类重点问题作出具体规定;12月5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调对滥用职权、任性执法等行为严肃追责,确保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笔者注意到,浙江、安徽、四川、江西、吉林、河北、广东、山东、黑龙江、甘肃、云南、湖南等多个省份已相继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地方性条例,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提供了地方层面的制度保障。3月以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分别对本系统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作出部署。各地也结合实际,探索出诸多创新举措,如北京推行“一码检查”为企业减负;安徽推出覆盖多个执法领域的轻微违法免罚轻罚清单;湖南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检查总频次减少40%以上;浙江温州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问题,推行“综合查一次”全链条改革。
9月8日,《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公布,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江苏苏南重点城市、浙江杭甬温、安徽合肥都市圈、福建福厦泉、河南郑州市、湖南长株潭、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四川成都市10个地区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试点方案自批复起实施2年时间,预计2027年完成试点任务。
笔者发现,此次试点布局紧扣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既涵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成熟增长极,也纳入中部、成渝等关键区域,体现了“以点带面、系统推进”的改革思路。试点聚焦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关键要素,旨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要素自主有序流动与高效公平配置。这不仅是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关键一步,也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实践路径。
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强调,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并明确提出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
笔者发现,对比“十四五”与“十五五”规划建议稿,“营商环境”与“统一大市场”提及次数变化可见战略重心转移。“十四五”聚焦微观层面改善企业经营的“土壤”,解决环境“好不好”的问题;“十五五”则着眼于宏观层面市场运行的“经脉”,着力破除区域与制度壁垒,解决“通不通”的问题。对企业而言,广阔而规则统一的内需市场将成为最大机遇;对政府而言,职能重心也需相应转向维护公平竞争与市场互联互通。
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顶层设计初步明确。2025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方案》,推动清欠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同年6月1日,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施行,其中专设“款项支付规定”一章,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付款期限作出刚性约束。为推动落实,工信部上线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国资委指导央企建立专门投诉平台,人民法院加大司法清欠力度,2025年1月至9月初已结案9166件,执行到位金额超311亿元。
笔者发现,中央层面多次释放强化清欠的信号。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表述从“加快”升级为“加紧”,突显紧迫性。此前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解决好拖欠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中央财办亦强调“尽最大能力加快偿还拖欠企业账款”,并要求央企国企“应付快付、应付尽付”。综合来看,2026年清欠工作将迈入全面攻坚阶段。
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成为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中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这标志着面积达3万多平方公里的海南岛,整体转变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全新的管理和开放模式——“‘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笔者发现,全岛封关运作的启动,意味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规划的“三步走”战略已如期迈出决定性一步。根据该方案,到2025年的目标正是初步建立以贸易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政策制度体系并启动封关运作;下一阶段目标是到2035年使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远景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纵观全球,成熟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完善无不经历长期深耕。封关并非终点,而是更高标准改革与开放的新起点,未来重在落实与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