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扬州中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工商联举办“调解优先”承诺书签署仪式暨2025年度优秀调解案例发布会,现场发布了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优秀调解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企业经营、商事争议、劳资纠纷等领域,为全市商事调解、涉企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以调解实效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巧妙化解股权投资纠纷,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院+促进会”联合解纷促双赢

  【基本案情】

  江苏公司与上海公司系股权投资合作关系,自2016年至2018年江苏公司分别出资1.65亿元给上海公司投资四个相关基金项目。后因上海公司未能及时偿还江苏公司基金投资款,江苏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依法审查立案,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委托扬州市多元调解促进会调解。

  促进会在接收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大,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涉及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等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遂委派专家调解员陈志明进行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结合自身长期从事公司、合同、金融等领域的审判工作经验,逐一与当事人联系,澄清利弊,积极沟通。鉴于双方系多年合作关系,且当前上海公司投资的多个项目回赎期尚未届满的情况下,调解员从签订和解协议较为切实可行的角度又多次与江苏公司沟通,协商确定和解方案。最终,在法院和促进会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江苏公司与上海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签订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本案中,促进会专家调解员仅用16天便高效化解一起长达4年、标的额2.6亿元的股权投资争议。此次成功实践,显著降低了纠纷化解成本,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是促进会践行“化解社会矛盾、助力社会治理”宗旨的生动体现,为重大复杂商事纠纷的非诉解决提供了优质范本。

  (推荐单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全护航+仲裁调解

  江都法院诉裁衔接

  为创新企业纠纷化解提供“共赢样本”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30日,江都某设备制造公司与泰州某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两份,依据合同的约定,泰州公司收货一个月之内需要结清货款,但泰州公司在收货一个月后仍未付款。2025年2月25日,设备公司向江都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保全泰州公司名下价值二十余万元财产,法院依法审查实施了财产保全。

  2025年3月10日,设备公司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但表示希望法院尽可能调解后司法确认。经了解,设备公司系江都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处于上升期,想尽可能控制自身涉诉情况,但又需要生效法律文书保障权利实现。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场征求双方意见,通过诉裁衔接机制将案件分流至扬州市仲裁委江都办事处裁决,既能够避免设备公司涉诉,又可以以仲裁文书来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财产权利。当事人一致同意,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仲裁委驻法院诉裁衔接联络员,在联络员主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并由扬州市仲裁委出具了调解书,该买卖合同纠纷顺利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为专精特新企业纠纷化解提供了“诉前保全+诉裁衔接”的典型样本。法院实施诉前财产保全,锁定对方资产,形成有效威慑,奠定调解基础,同时通过灵活专业的仲裁调解柔性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又未割裂商业关系,为合作留有余地,契合产业链协同需求。本案彰显了司法对创新主体的精准保护,也为商事纠纷的高效、柔性化解提供了可复制模式。

  (推荐单位: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从“薪”结到“心”解

  ——仪征法院突出“法庭+司法所+网格”

  多元共治效能化解涉企欠薪纠纷

  【基本案情】

  江苏某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17名工人工资40余万元。工人们多次催讨无果,生活陷入困境。后工人了解到,该公司对外享有债权,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遂共同向陈集法庭提起诉讼。

  陈集法庭收案后高度重视,于当日下午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联合陈集司法所并引入熟悉社情民意的网格员,组建协同调解团队,开辟“快立快调”绿色通道。法官牵头逐一核对每名工人的工资账目,确保数额无异议;同时向公司负责人阐明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告知其对外债权正处于执行程序,主动配合调解有利于统筹处置债务。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网格员则从情理角度引导工人们理解公司实际困难。经数小时沟通,双方在先行调解中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法庭当场为符合条件的工人办理诉讼费减免。该起涉及17名工人的劳资纠纷在一天内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本案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高效化解涉众型劳资纠纷的成功实践。仪征法院陈集法庭主动靠前,开辟绿色通道,仅用一天完成调解,大幅缩短劳动者维权周期和成本,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与效率。通过“法庭+司法所+网格”多元共治模式,三方优势互补,将矛盾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暂时性困难,通过调解帮助企业争取债务处置缓冲空间,避免企业陷入绝境。开辟绿色通道、减免诉讼费等举措,既有效化解矛盾,又助力企业修复信用、轻装上阵,实现了保障民生与服务企业发展的双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推荐单位:仪征市人民法院)

  警法联动解纷争,商圈一线促和谐

  ——明月湖商圈“网格法庭”

  多元调解机制化解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某公司与沈某签订服装定制合作协议,约定沈某提供技术支持,公司支付相应费用。履约中双方产生争议,公司主张沈某逾期交付定制盘扣,沈某称公司拖欠技术费,还多次在公司微信客户群发布负面言论,双方协商无果后报警。明月湖商圈警务工作站出警后调解未果,研判该纠纷为商事合同与名誉权复合型纠纷,遂引导双方至商圈“网格法庭”,启动多元调解联动机制,由参与过“九三”阅兵的骑警任特邀调解员先期介入,邗江法院同步指派“银发法官”现场指导。调解员梳理出费用金额及支付、盘扣交付标准及期限、负面言论约束三项核心争议并逐项化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解除合作协议,公司当场支付技术费3万元,尾款5000元待盘扣交付后结清;盘扣按样品分两批交付,货款50%当场支付、50%于第二批发货前付清;沈某承诺停止发布损害公司商誉的言论。

  【典型意义】

  本案依托明月湖商圈“网格法庭”平台,构建“警情导入—特邀调解先期处置—银发法官专业支撑”的闭环解纷机制,将警法资源有效整合,把复杂商事纠纷化解在商圈一线。特邀调解员以公信力引导理性协商,银发法官凭专业经验精准释法确权,二者优势互补,既强化了当事人非诉解纷意愿,又保障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实现“小事不出商圈”,为法院融入基层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了生动样本,也为商事纠纷高效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路径。

  (推荐单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法政联动解民纷,示范调解护民生

  ——“示范调解+批量确认”

  高效化解商品房逾期交房纠纷

  【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公司与李某等71户业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2021年12月31日前交房,逾期需支付违约金。后因经营不善及市场波动,项目建设滞后,2022年下半年才陆续交房,业主就逾期违约金赔偿与房企协商无果,诉至邗江法院。法院研判该案为批量纠纷,逐案审理易耗司法资源且易引发新矛盾,同时考虑房企经营困难,简单判决可能影响业主债权实现。法院随即联动区住建局调取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交付备案记录等核心资料,驻院调解员逐一对业主核信息、释法理,并与房企多轮沟通释法。为提升效率,法院采用“示范调解+批量确认”模式,选取代表性业主敲定违约金支付核心条款,将方案公示后获绝大多数业主认可,最终房企按示范方案与71户业主逐一确认并签订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搭建法院与住建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托住建部门行业信息优势,破解批量纠纷事实核对的前置难题,为高效解纷奠定基础。法院采用“示范调解+批量确认”模式,通过“部门联动核信息、分层沟通释法理、示范引领定方案”的工作方法,在依法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兼顾房企实际经营困难,避免企业经营恶化。该模式大幅提升群体性纠纷化解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优势,实现法律、社会、经济效果统一,为处理批量性商品房合同纠纷提供可复制路径,以司法服务精准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

  (推荐单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跨界联调通动脉   安商稳企保营商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9日晚,货主徐某报警称,其从辽宁丹东运往仪征的用于省级重点项目仪禄高速建设的16800余吨玄武岩石料被船主曹某以合同卸货港为“扬州港”而非“仪征港”为由,要求追加运费而扣留,同时石料中约700吨标号不符,徐某拒收该部分货物。双方争执之下导致船舶滞留,堵塞仪征港核心泊位,而码头栈桥上已有数十辆等待运载石料的工程车排成长龙,司机们情绪焦急。

  仪征市长江航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报后迅速启动多元化解机制,连夜调解。经分析,石料质量问题与船主无关;而“扬州港”依航运惯例通常涵盖仪征港,但实际航行费用增加需双方协商解决。调解员提出折中方案:徐某先行支付曹某合理运费4万余元,曹某配合立即卸货保障工程进度;同时建议徐某就卸货港异议和石料质量问题另行向货代公司和石料供应商追偿。经3小时调解,双方达成阶段性协议,船舶恢复作业,码头运转恢复正常。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长江沿岸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态势。此类纠纷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单靠单一部门难以有效化解,已成为影响区域和谐稳定、制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重要因素。本案中,人民调解组织始终紧扣服务发展大局,将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与长江航运大动脉畅通作为首要任务,依托“水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起人民调解、公安执法与港口管理三方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有力防范了群体性事件风险,实现了护航长江航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推荐单位:仪征市司法局)

  行业调解护知产 兼顾维权促发展

  【基本案情】

  扬州某牙刷厂为新建厂房委托金某完成部分设计方案,后转由某设计公司承接后续工作。该设计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金某方案中具有独创性的内容。金某以著作权受侵害为由,将牙刷厂与设计公司诉至广陵区人民法院。案件开庭前,牙刷厂为避免工期延误,主动向江苏省牙刷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申请诉前调解。经核查,金某设计费用已结清,设计公司为保障工程整体衔接顺畅,在后续设计中客观上沿用了金某方案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已构成著作权侵权。调解组织多次沟通、释法明理,最终三方达成和解:两被告共同支付补偿金13万元,金某撤回起诉,纠纷在诉前高效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行业协会协同专业律师力量,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诉前调解既及时维护了设计师的著作权,又避免企业因诉讼耽误厂房建设、影响生产经营,实现权利保护与企业发展兼顾。调解过程中厘清侵权责任,引导企业树立 “使用必授权、侵权必担责” 的合规意识,从源头防范知产风险。依托行业协会贴近产业、专业高效的优势,以柔性方式定分止争,节约司法资源,降低企业解纷成本。该案以 “调解一案、规范一片”的方式,强化园区企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为市场主体营造了尊重创新、合规经营、纠纷快解的优质营商环境,切实以知识产权保护护航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荐单位:生态科技新城司法局)

  调解“三重保障”破流动困局,激活营运价值助企重生

  【基本案情】

  某食品公司因300万元贷款逾期被申请破产清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高邮市甘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员经调查发现,该食品公司是扎根当地十余年的企业,吸纳数十名群众就业,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短期资金链断裂,但生产线运转正常,“营运价值”显著高于“清算价值”,困境属流动性危机而非资不抵债。为破解债权人“落袋为安”思维,人民调解员通过财务测算论证破产受偿率不足四成,而分期偿债有望全额回收,并创造性设计“附动产抵押+违约加速到期+破产程序恢复请求权”三重保障机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重获新生。

  【典型意义】

  企业破产不仅导致资产贬值、债权缩水,也会危及就业稳定和产业链安全。本案的核心矛盾是有营运价值的企业因短期危机面临破产,债权人却宁愿低受偿清算。人民调解员以经济账引导债权人转向“救企即自救”共识,并以三重保障机制破解履约风险焦虑,成功在司法程序外开辟“企业重生通道”,保住了市场主体、稳定了就业,为同类债务危机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履约保障闭环”方案,彰显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保障力。

  (推荐单位:高邮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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