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聚焦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从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案例中,精选出10个具有代表性、示范性、指导性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本次精选案例覆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税务服务等多个重点执法领域,分别对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四大类别,全面展现了禅城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创新执法理念和为民服务成效,为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禅城范本。
一、体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的案例
案例1某医疗美容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医疗器械监管 医美行业 过罚相当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医疗美容医院在经营场所手术区摆放并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脂肪吸引器2台、高频电刀1台,上述设备均为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医美手术医疗器械,设备状态标注为“运行”,且未与有效期内医疗器械分开放置。经查,涉案3台医疗器械总货值金额9200元,当事人在器械过期后仍持续用于医美服务,未按规定落实医疗器械定期查验、过期处置管理制度。
【处理结果】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履行法定调查、告知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综合考量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的从轻情节,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0元的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表示认可,并按期缴纳了罚款。
【典型意义】
本案聚焦医美行业这一民生重点监管领域,执法全过程程序规范、事实认定清晰、证据收集全面、法律适用准确,严格落实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既依法惩处了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守住了医疗安全底线,又通过精准适用从轻裁量情节,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原则,为同类民生领域案件的规范办理提供了标准化范式,切实彰显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
(供稿人: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曾馗峰)
案例2 某电梯有限公司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 虚假整改 穿透式执法 证据闭环
【基本案情】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中,向辖区内某电梯有限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完成特种设备计量仪器校准整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实质整改,反而通过提交日期造假的虚假《校准证书》、伪造整改材料的方式,掩盖未整改事实,且在调查过程中拒不配合执法询问,以弄虚作假方式对抗监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严重威胁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与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处理结果】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跨区域协查固定虚假材料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违法事实证据链,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综合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突破了传统整改报告形式审查的执法模式,以穿透式执法核查证据真伪,构建了“现场检查-监察指令-违法事实固定-协查确证-依法处罚”的全流程闭环执法体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决定全流程工作,既严厉打击了以弄虚作假方式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捍卫了行政执法指令的严肃性与执法公信力,又为同类“虚假整改、对抗监管”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复制的证据固定与法律适用经验,充分体现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核心要求。
(供稿人: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森)
案例3 某医院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医疗卫生监管 资质出借 挂证行医 全链条执法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收到跨区域协助调查函,查实辖区内某医院与非医疗机构达成口头合作协议,通过出借医师多点执业注册资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账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权限等方式,允许非医疗机构以该院名义违规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出具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形成了“资质出借-违规体检-虚假出证”的违法链条,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执业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
禅城区卫生健康局克服案件跨区域、取证难度大、涉案主体多的难点,全面固定违法事实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结合案件违法情节与裁量基准,对该医院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涉案“挂证”医务人员同步作出处罚,实现全链条违法责任追究。
【典型意义】
本案是医疗卫生领域疑难复杂案件规范办理的典型范例,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跨区域协查、多维度取证,精准界定违法事实性质与法律适用,既严肃查处了医疗机构出借执业资质、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规范了医疗行业执业行为,又全链条打击了“冒名行医”“资质挂靠”等行业乱象,切实保障了群众就医安全。案件办理全过程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裁量尺度规范,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医疗卫生领域的生动实践。
(供稿人: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 郑智勇 李彤)
二、助力优化禅城区营商环境的案例
案例4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周期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不予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道路运输 包容审慎 柔性执法 不予处罚 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禅城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辖区内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1台营运重型货车未在12个月周期内完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时长33天,不符合法定免罚清单情形。经查,涉案车辆逾期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处理父亲交通意外善后等家庭紧急事务,导致未能及时办理评定手续,无违法主观故意;涉案车辆逾期期间基本处于停运状态,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且当事人在处理完相关事务后立即完成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整改。
【处理结果】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禅城综合执法支队秉持“包容审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综合考量当事人无主观违法故意、及时完成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向当事人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免予罚款处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无异议,主动落实车辆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打破了“机械执法”“一刀切”的执法惯性,建立了“违法事实+主观过错+危害后果+整改情况+特殊情形”的多元裁量标准,在守住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底线的前提下,为市场主体非主观恶意的轻微违法行为提供了合理容错空间,有效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案件充分践行了“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的理念,是禅城区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示范,其精准裁量、柔性执法的经验可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复制推广。
(供稿人: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禅城综合执法支队 王丽萍)
案例5 某企业未覆盖建设用地裸露地面教育处理案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 初次违法 教育处理 包容审慎 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禅城区南庄镇政府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某企业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未按规定进行覆盖,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经查,当事人造成的地面裸露面积不足100平方米,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第一时间自行完成了裸露地面覆盖整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
【处理结果】
执法部门综合核查确认,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裸露地面面积小、危害后果轻微,且主动及时完成整改,在辖区内无任何违法处理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罚款,仅作出教育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是生态环境领域落实“首违不罚”、教育与引导相结合执法理念的典型案例,执法机关精准把握行政处罚裁量尺度,对情节轻微、及时整改的初次违法行为不作罚款处罚,以教育引导的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既守住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底线,又最大限度减少了行政执法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充分体现了包容审慎的监管要求。同时,该案也为辖区建筑行业企业敲响了环保合规警钟,推动企业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助力禅城区构建法治化、人性化的营商环境。
(供稿人:南庄镇人民政府 蔡伟源)
案例6某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生态环境 轻微违法 不予处罚 执法观察期 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对辖区内某工业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发现该企业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为92.4mg/m³,超过排放标准限值0.2倍,构成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经查,企业监测期间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无故意违法情形,近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本次仅单项污染物轻微超标,未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后果。
【处理结果】
禅城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启动执法观察期程序,指导企业开展整改,执法观察期届满后,经复测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已达标,全面完成整改要求。该局严格对照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相关规定,综合考量企业违法情节、整改成效、配合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佛山市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是禅城区生态环境领域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标杆案例。执法机关摒弃“为罚而罚”的传统模式,通过执法观察期制度给予企业整改纠错空间,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既坚守了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有效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案件充分践行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律原则,为同类环境轻微违法行为的容错监管提供了范本,助力禅城区构建生态保护与企业发展共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供稿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 古裕兴)
三、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案例
案例7 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商标保护 市场竞争 商标侵权 规范经营 统一大市场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商标权利人举报,反映辖区内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经营场所大门地毯、玻璃门、宣传牌等显著位置使用“美居”相关标识,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商标的合法使用证明文件,其使用的标识与权利人注册商标高度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该行为违反了商标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处理结果】
禅城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在案发后及时完成了侵权标识的全面整改,主动消除违法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从轻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商标权保护是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内容,本案中执法机关精准查处酒店行业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遏制了市场领域商标侵权乱象。案件的办理为市场主体划定了商标使用的合规边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切实保障了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对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
(供稿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翁源杰、陈汇洋)
案例8 某陶瓷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刑衔接案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侵权 行刑衔接 公平竞争 市场秩序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接到投诉举报,反映辖区内某陶瓷有限公司以显著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假冒“冠軍磁砖”注册商标的产品。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查封涉案侵权瓷砖,查实该公司从个人陈某某处购进标注涉案注册商标的侵权瓷砖7千余箱,已对外销售部分侵权产品,已售产品销售额约4万元,库存侵权产品货值约16万元,违法经营额合计约20万元;供货人陈某某销售侵权瓷砖金额达18万元,二者行为均已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处理结果】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对案件立案侦查,形成了完整的执法闭环。
【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基础,商标侵权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品牌方合法权益与消费者利益。本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现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层级递进,形成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案件的办理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冒侵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规范了建材行业市场竞争秩序,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为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执法支撑。
(供稿人:南庄镇人民政府 冼广烽)
四、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的案例
案例9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疏堵结合”治理流动摊贩案
【关键词】基层治理 市容管理 疏堵结合 民生保障 柔性执法
【基本案情】
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与群众投诉处置中发现,辖区内存在168处零散市容黑点,其中25处为群众投诉集中的突出问题点位,主要集中在商业街区、城中村、市场周边等区域,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引发了卫生、油烟、噪音、交通等一系列扰民问题,同时流动摊贩普遍缺乏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生计保障需求突出。
【处理结果】
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构建区镇联动协同作战体系,创新推行“定点值守+流动巡查+集中整治”组合式执法模式,累计开展联合行动44场次,有效遏制了重点区域市容乱象。同时,坚持“疏堵结合、疏导为先”的治理思路,通过引入国资运营、因地制宜布局点位,在全区设立12个备案管理的临时摆卖疏导点,提供摊位700余个,引导流动摊贩入市规范经营,实现了从“以堵为主”向“疏堵结合”的治理模式转型。
【典型意义】
本案聚焦市容管理与民生保障的基层治理痛点,打破了“一罚了之、一禁了之”的传统治理模式,通过统筹协同破解“条块分割”,以疏堵结合破解“反复回潮”,以刚柔并济破解“治理矛盾”,既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噪音扰民等急难愁盼问题,又为流动摊贩提供了合法经营空间,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生计需求,实现了市容整洁、民生便利、社会和谐的多赢局面,是禅城区以行政执法创新破解基层治理难题、为民办实事的典型范例。
(供稿人: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谭丽诗)
案例10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信用+容错”机制化解群众社保补缴急难案
【关键词】社保补缴 为民服务 信用+容错 跨部门协同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底,辖区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遭遇严重车祸,在ICU抢救期间昏迷不醒,恰逢社保费缴纳截止节点,其家属因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未能及时为公司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导致该法定代表人住院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无法通过医保报销,家属前往办税服务厅求助,希望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处理结果】
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获悉情况后,迅速核查该公司过往社保费申报缴纳记录,确认该公司长期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信用记录良好,立即启动“信用+容错”专属机制,快速为其出具社保费业务证明,同步联动社保部门开启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加急办理社保费补缴业务,在政策范围内快速恢复了医保报销待遇,有效缓解了当事人家庭的经济压力,为患者救治争取了宝贵时间。
【典型意义】
本案聚焦群众突发急难的民生痛点,打破了常规业务办理流程的局限,通过“信用+容错”机制与跨部门协同服务,将政策刚性与服务柔性有机结合,切实解决了群众的燃眉之急。案件充分践行了“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根本宗旨,以主动服务、精准施策的方式,把政务服务的温度传递到群众身边,切实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是禅城区行政执法机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
(供稿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刘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