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以法治破壁、以公平破局:地方政府2026年营商环境优化的战略导向与实施重点
——基于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分析

202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不仅是对“十五五”开局之年的工作部署,更是对中国经济治理逻辑的深刻揭示。在关于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内容中,报告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中国营商环境建设正从“便捷化”的表层改革,迈向“制度化”的深层攻坚。

一、核心定位:“十五五”开局的基础性制度支撑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将营商环境置于“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宏观框架下,并以“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支持企业安心经营、高质量发展”作为年度工作的落脚点。这一表述看似简洁,实则蕴含深刻的战略转向:

从“便利化”到“安心化”——报告不再局限于“放管服”改革的效率层面,而是将营商环境的目标从“办事快”提升至“经营安”,直指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保障感。这种转变呼应了“十五五”时期“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标志着营商环境建设进入制度定型期。

从“单点突破”到“系统集成”——营商环境改革被嵌入“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两大改革板块,与产权保护、公平竞争、要素市场化配置等基础性制度形成协同。这种布局表明,营商环境已从局部优化工具转变为系统性制度重构的枢纽。

二、重要支柱:2026年营商环境改革的结构性部署

(一)市场生态重塑: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底层规则建设

回顾2025年,我国在畅通经济循环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实施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并出台了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而2026年的部署显然站在了更高的维度。

报告明确提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这一表述极具标志性意义。此前,统一大市场的推进更多依靠政策文件和行政指引,而“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其将上升为更具刚性的法律法规。这标志着治理手段从行政协调转向法治规范,目的是为市场行为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更值得关注的是对地方政府行为的规制。报告首次系统性地提出“完善统计、财税、考核等制度,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出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

长期以来,部分地区通过“税收洼地”“财政补贴大战”等方式展开恶性竞争,不仅造成国家整体税收流失,更严重扭曲了资源配置。2026年的工作部署,是针对当前地方保护主义、同质化竞争加剧的精准施策。通过“制度整合+行为约束”双管齐下,推动地方政府从“政策竞争者”向“规则守护者”转变,从根本上消除“政策洼地”引发的市场扭曲。这相当于给地方政府的“逐底竞争”套上了“紧箍咒”。也意味着未来企业的发展将无法再依赖地方保护的“温床”,而必须回归到产品、创新与服务的本质竞争。

(二)主体活力激发:从“政策帮扶”走向“法律赋权”

在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方面,2026年的工作部署体现了鲜明的“法治化”与“平等化”导向。

报告强调“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施行,2026年将成为该法律配套政策和法规落地实施的关键之年。这不仅仅是喊口号,而是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这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是真正的“定心丸”。

针对具体痛点,报告拿出了硬招实招:

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报告将其提升至“下更大力气”的高度。账款拖欠如悬在中小微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直接关乎企业现金流与生存底线。2026年预计将有更严厉的清欠机制和长效机制出台。

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作为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帮扶不再“大水漫灌”,而是依据规模、业态精准画像施策,彰显治理精细化提升。

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旨在打破行业壁垒,如“玻璃门”和“旋转门”,确保民间资本不仅能够“看”到机会,还能真正“进入”交通、能源等传统垄断领域,实现更深层次的参与。

(三)要素配置改革:市场化与制度型开放的协同推进

营商环境的高水平需依托要素配置的高效率,报告将要素市场化改革与制度型开放协同推进,凸显内外联动战略思维。报告指出要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地区纳入试点范围。同时还指出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保障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另外,在土地和产业空间供给、人才服务、融资力度及数据要素活力释放方面,都提出了相关目标和举措。

(四)市场监管转型:在“服务”与“规范”间寻求再平衡

报告于监管层面提出“两手抓”策略。一方面,是“有温度的执法”。报告提出,要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开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并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此举旨在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失误企业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充分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底色。

另一方面,则是“有力度的监管”。在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以及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监管始终未曾放松。与此同时,需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这种“宽进严管”的有机结合,旨在营造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导向:地方政府从文本到落地的关键转化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定位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并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法治保障、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等维度作出了系统性部署。地方政府在落实相关工作时,需紧扣“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主线,结合“十五五”开局的新要求,将顶层设计转化为可量化、可感知的具体行动。以下是基于报告精神对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炼的核心抓手和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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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的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将更加注重法治化底色与统一大市场格局的构建。地方政府的核心任务在于“破立并举”:既要“破”除地方保护和恶性竞争的藩篱,又要“立”起以法治化、数字化为核心的服务新生态,真正让企业实现“安心经营、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在“十五五”开局之年,通过系统性制度重构,我国有望建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来源:长沙雁能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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