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正式对外发布,从平等保护、激发活力、契约精神等5个方面,推出20条具体举措,为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行动指南。
本次发布的《方案》紧扣市场主体需求和发展痛点,将平等保护原则贯穿始终,同时聚焦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从市场竞争、创新发展、交易往来、破产退出到司法服务实现全流程覆盖。
针对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大企业压款”问题,《方案》明确,依法认定“背靠背”条款无效,防止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未收到上游付款”为由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江苏法院还将依法加强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恶意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行为治理,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对于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方案》提出要发挥“活封活扣”优势,最大限度降低诉讼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对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给予正向激励,及时发送《主动履行证明》恢复信用,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市场主体重整行装再出发。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平竞争方面,《方案》提出要深入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加强对政府招商引资、特许经营等领域行政案件的审查力度,推动破除投资准入等隐性门槛。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坚决防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此外,《方案》明确将进一步完善司法服务,通过健全涉企案件跨域立案和巡回审判等机制,探索建立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