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经营主体在申报名称时,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尊重他人在先合法权利。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针对性强、警示意义突出,涵盖了多种违规情形。既包括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字号相同或近似文字,也涉及违规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文字,还有不满足名称不含行业或经营特点法定条件、未使用规范汉字、违规使用或变相使用党政军机关名称等问题,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教育意义。
案例中,两家企业申请人刻意玩弄“文字游戏”,拆分字号、行政区划等要素,看似符合名称组成要素,实则刻意“傍名牌”,极易误导社会公众,让群众误以为与知名老字号存在关联,违背了名称申报诚实信用原则。登记机关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这类不适宜名称依法予以纠正。
省市场监管局将压实各级登记机关监管责任,强化经营主体名称登记全流程审查,坚决杜绝不适宜名称“带病入市”,依法依规及时整改违规名称,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服务效能,全力维护市场命名秩序,守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案例一 同仁堂中医药有限公司和同仁堂大健康有限公司(纠正前名称)
“同仁堂”是我国中药行业老字号品牌,在医药健康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社会公众所熟知。上述两家公司在申报名称时,以“同仁”为行政区划名称、以“堂中”“堂大”做为字号、以“医药”“健康”做为行业特点、以“有限公司”做为组织形式。单独从组成要素上看,上述两家公司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的规定。但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同仁堂中医药有限公司”“同仁堂大健康有限公司”系一个整体,上述两家公司的名称可能使社会公众误认为与“同仁堂”有关的“‘同仁堂’中医药有限公司”“‘同仁堂’大健康有限公司”。
因此,上述两家公司的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的规定。
案例二 青海碳达峰碳中和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纠正前名称)
“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为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该公司将“碳达峰碳中和”做为字号,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的规定。
案例三 青海青筑实业有限公司(纠正前名称)
“实业”指工商企业,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列明的具体行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实业”属于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情形,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已经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规定。“青海青筑实业有限公司”未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不满足“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法定条件。
案例四 北纬30度(纠正前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第六条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第二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的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北纬30度”存在未使用规范汉字、无组织形式的情形,也不满足“不含行政区划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法定条件。
案例五 海东市乐都区伏举交通运输部(纠正前名称)
“海东市乐都区伏举交通运输部”为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上述名称中含有“交通运输部”,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