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5年,济源两级法院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天字一号工程”抓紧抓实,以经营主体感受为核心评判标准,持续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时时牢记营商环境优无止境、处处营造营商环境浓厚氛围”理念,高质高效办理涉企案件,全力打造群众满意、企业称赞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5年,济源两级法院受理涉企案件12378件、审结11540件,买卖合同纠纷一二审案件平均用时分别为31.84天、37.11天,执结涉企类案件2154件,执行到位1.86亿元,企业满意度90.62%。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4件,重整成功1件,化解债务17.2亿元,破产案件结案率87.5%,居全省前列。

  现将2025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创新实践)予以发布。

  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创新实践)

  典型案例一:微信建群,实质化解跨区域涉企工程尾款纠纷——洛阳某材料公司诉河北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典型案例二:“法院+综治中心”联动高效化解物业纠纷——某物业服务企业诉郭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典型案例三:立足行业工艺特性,合理认定侵权损失——某玻璃制品企业诉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典型案例四:先行调解纾企困 诉中调解化纠纷——某电力科技公司诉某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典型案例五:“危机”中寻找“新机”,为危困企业注入新动能----某矿用电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创新实践一:创新引领 高效解纷 打造司法便民新风尚

  创新实践二:信用修复赋能企业重生 善意执行护航发展之路

  创新实践三:“一化三变”四步走 破产审判新路径

  创新实践四:“法院+综治中心”联动发力 构建“三端联动”多元解纷新格局

  创新实践五:济源两级法院围绕“企业感受度”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典型案例一

  洛阳某材料公司诉河北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微信建群,实质化解跨区域涉企工程尾款纠纷

  一、基本案情

  洛阳某材料公司承接河北某工程公司蓄水池防腐工程,工程完工后,因建设方未向河北某工程公司结算,且后者主张工程存在渗漏质量问题,始终未支付87万余元工程尾款。2025年9月,洛阳某材料公司因与河北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支付欠款。河北某工程公司以建设方未结算、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同时主张扣除30余万元费用,双方就合同效力、证据采信、质量争议及费用核算等问题争议激烈。

  二、裁判结果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逐项梳理合同条款,针对核心争议点开展对账核实,通过面对面沟通释法与单独微信答疑相结合的方式,耐心化解双方对立情绪。经多轮调解,双方最终在微信群达成一致协议:河北某工程公司一次性支付洛阳某材料公司60万元。后续河北某工程公司按期完成转账,纠纷得以高效实质化解,双方均通过微信向承办法官致谢。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精准化解跨区域涉企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涉企工程尾款纠纷直接影响企业资金周转与经营发展,本案中,审理法院聚焦双方核心诉求与争议症结,打破建设方未结算、质量争议等沟通壁垒,推动跨区域企业纠纷高效化解,既彰显了司法服务的温度与效率,又避免了企业陷入冗长诉讼程序,有效降低了企业维权成本,有力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典型案例二

  某物业服务企业诉郭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法院+综治中心”联动高效化解物业纠纷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某物业服务企业诉至法院,要求小区业主郭某某支付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物业服务费2065元及违约金413元。郭某某辩称,其房屋为毛坯房未装修入住,且因返水出现污物、异味,物业公司服务及管理存在瑕疵,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二、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委派示范区综治中心物业纠纷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针对房屋返水问题分析成因,积极协调物业公司处理,次日物业公司便为郭某某疏通管道并清理房间。考虑到郭某某未实际入住、返水未造成实质损失,调解员建议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和解:郭某某缴纳优惠后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免去违约金,双方现场签署调解协议,纠纷6天即圆满化解。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综治中心”深度融合化解基层纠纷的典型案例。法院创新构建“前端研判预防、中端指导调解、末端简案速裁”三段联动机制,通过专业调解员常驻综治中心,实现纠纷就地接收、分流、化解。该模式既高效解决了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又减少了诉讼增量,彰显了多元解纷机制的实践成效,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典型案例三

  某玻璃制品企业诉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立足行业工艺特性,合理认定侵权损失

  一、基本案情

  甲公司系某玻璃制品生产企业,玻璃窑炉为核心生产设备,煤气为主要燃料。2024年4月27日9时30分,乙公司施工时不慎损坏甲公司专用地下煤气管道,导致煤气大量泄漏,直至当日16时30分管道才修复供气。因玻璃窑炉需维持连续稳定高温,停气降温可能引发设备不可逆损害,甲公司窑炉经多日升温至4月29日22时才恢复正常生产。停产及恢复期内,甲公司产生额外能耗、原料投入及工人待岗工资等损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申请损失司法鉴定,但因无鉴定机构具备相关鉴定能力,鉴定程序终止。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施工存在过错,损坏甲公司煤气管道致生产中断,应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财产损失可按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考虑到玻璃生产行业特殊性,窑炉停气后恢复需高能耗无产出过程,相关额外支出属必然直接损失。虽无法通过司法鉴定定损,但甲公司提交的能源消耗记录、费用凭证、原料领用单据、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客观真实。法院结合行业工艺特性,对比事故月份与正常生产月份的生产经营数据,合理核定损失范围,判决乙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化解特殊行业侵权损失认定难题的典型案例。针对玻璃生产行业窑炉运行的特殊性及司法鉴定不能的困境,法院未简单驳回诉求,而是紧扣法律规定的“其他合理方式”,立足案件事实与行业特性,对比实际生产经营数据精准核定损失,有效破解了特殊行业损失认定难的司法瓶颈,既充分保护了受害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明晰了权利救济路径,又避免了因鉴定障碍导致纠纷久拖不决,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定分止争、规则引领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典型案例四

  先行调解纾企困诉中调解化纠纷

  ——某电力科技公司诉某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至11月,某电力科技公司与某能源公司签订了《设备订货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约定某电力科技公司为某能源公司供应升级改造项目高低压配电柜及附件,合同总价450万元。合同签订后,某电力科技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高低压配电柜及附件,某能源公司陆续支付货款175万元,剩余275万元货款没有支付。双方因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某电力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能源公司支付剩余275万元货款及自2025年12月1日起产生的资金占用费。

  二、裁判结果

  法院收到某电力科技公司起诉状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派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经调解,某能源公司支付了某电力科技公司140万元货款,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立案受理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某能源公司欠某电力科技公司货款135万元未支付,某能源公司分三期支付某电力科技公司剩余货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某电力科技公司不再主张资金占用费。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双方纠纷彻底化解。

  三、典型意义

  本案办理过程中,法院立足于解决企业间买卖合同常见的拖欠货款问题,紧扣当事人核心诉求,精准厘清争议焦点,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公平公正的界定责任、平衡双方利益,高效促成双方调解结案,实现纠纷快速、实质化解,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了衍生诉讼的发生,既保障了企业合法债权实现,又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效果较好,为同类纠纷实质性化解提供了参考。

  典型案例五

  “危机”中寻找“新机”,为危困企业注入新动能

  ——某矿用电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河南省某矿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制造销售防爆电器、电器配件、煤矿自动化系统设计及制造和安装、计算机和电子产品软硬件的开发和技术服务、设计制造及安装矿山井下安全紧急避险系统(救生舱和避难硐室)为主的企业,由于担保、政策调整等原因,逐步导致资金链断裂、生产停滞,该案进入重整程序前,济源市法院适用预重整程序为重整成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2025年1月23日,济源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正式以河南省某矿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其受让的债权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5年1月24日,济源市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5年5月29日裁定批准该企业的重整计划,仅用时126天,帮助危困企业破茧重生。

  二、裁判结果

  2025年5月29日,济源市法院裁定批准河南省某矿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成功帮助该企业化解债务6.12亿元,盘活资产1.13亿元,释放土地89296.7平方米,安置职工309位,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又一成功范例。

  三、典型意义

  河南省某矿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成功,是法院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挽救困境企业功能、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生动实践。针对在企业重整期间的问题风险,济源市法院主动向示范区党委、政法委专题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协同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等各单位协同解决企业经营停滞产生的税款、社保等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企业重整后信用修复工作,引进投资畅通源头活水,与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多次接洽沟通,通过府院联动协同成功为企业消除了经营障碍。

  创新实践一

  创新引领 高效解纷打造司法便民新风尚

  在当下这个快节奏的时代里,济源中院始终将效率与公正视为并驾齐驱的目标。我院的速裁团队,在繁重的司法工作中,以创新思维为引领,高效有序地处理各类纠纷,致力于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的司法服务。

  一听二看三问四断,效率与公正并重

  对于速裁团队而言,“效率”是团队的生存之本,更是人民群众的内心期待。为了提升工作效率,速裁团队创新性地提出了“一听二看三问四断”工作法。他们耐心倾听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认真翻阅审查卷宗,快速抓住案件焦点。对于在材料和倾听中不能直观反映的问题,他们通过深入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和看法,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他们迅速作出相应判断,并采取集中式、速裁式审判,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

  庭前准备加力,确保庭审高效有序

  针对当事人举证多、证据突袭等问题可能导致庭审时间过长的情况,速裁团队通过庭前调解、庭前证据交换等方式,提炼双方的争议焦点,把证据交换、质证工作排在庭前。这一举措促使双方当事人更加重视证据的作用,避免证据突袭,确保审理重点清晰明确,庭审程序快速高效。

  调解三步走,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是速裁团队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最有效、最快速的方法。他们采用“面对面”、“背对背”、“折中式”三步走调解法。首先,通过单独面谈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及保底诉求;其次,组织各方“面对面”调解;最后,针对各方分歧进行“折中式”调解,耐心释法明理,提出折中调解方案。调解的目的不是为了简单快速了结事情,而是为了将各方的影响降到最低,让审判质效得到了显著提升。

  互联网庭审,便民服务再升级

  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速裁团队让“指尖诉讼、云端解纷”成为现实图景。针对本地当事人流动性大、外地当事人往来不便的情况,他们坚持“线上+线下”的庭审方式。通过云上法庭的信息技术优势,让远程诉讼面对面,切实解决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困难的现实问题。2024年,速裁团队共采用互联网庭审50余次,音视频多元调解程序调解59余次,调解成功48起,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

  结案后延伸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速裁团队不仅注重案件的审理,更关注结案后的延伸服务。他们严格按照省法院要求,对一二审诉讼费用进行一并结算、退还,做到所有费用“应退尽退”。同时,他们还积极关注调解履行情况,避免产生执行案件。这些举措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创新实践二

  信用修复赋能企业重生善意执行护航发展之路

  信用惩戒如同高悬的利剑,让部分暂时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举步维艰,让失信的个人发展困难重重。为支持实体企业健康发展,落实善意执行文明理念,促进示范区诚信建设,济源中院制定《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细则》施行以来,共修复失信被执行人11068例,对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破失信坚冰、筑新生之路,构建企业信用修复暖心机制

  在市场经济浪潮中,信用既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企业的“金招牌”。济源法院深知,一罚了之可能让暂时困难的企业彻底陷入绝境,精准修复才能为诚信履约的市场主体打开“新生之门”。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差别化措施,依法依规实现精准修复,减少失信企业存量,帮助企业提振信心;建立主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向地方信用管理部门推送诚信信息,及时屏蔽失信信息,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导向。《细则》施行以来,共修复失信企业2273家,让失信受限变为信用赋能,真正实现司法力度与司法温度的有机统一,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解信用之困、暖民生之心,打造个人信用修复阳光通道

  针对个人因疾病、失业等客观原因导致的“被动失信”,济源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构建“教育引导+柔性帮扶”的个人信用修复机制。对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愿,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暂缓将其纳入失信;对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无履行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要快速屏蔽失信信息,帮助其重返正常生活轨道。《细则》施行以来,共修复失信个人8795人,让失信标签不再成为个人发展的绊脚石,而是转化为知错能改、重塑诚信的动力源。

  聚多方合力、织共治网络,搭建信用修复协同平台

  信用修复不是法院单干,而是社会共治。济源法院主动联合发统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修复同步、奖惩联动”的信用治理体系:一方面,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企业信用修复数据,推动“修复即解冻”,让企业在招投标、资质审批中不再因历史失信被“一票否决”;另一方面,与人社部门对接个人信用修复信息,为失信个人在求职、创业中消除不合理限制。

  谋长效机制、绘信用蓝图,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体系

  从个案修复到系统治理,济源法院致力于构建“惩戒与修复并重、打击与保护同行”的信用监管新格局。一方面,出台《信用修复操作规程》,明确企业和个人申请条件、审查标准、修复程序,让信用修复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建立信用修复效果回访制度,对已修复主体开展定期跟踪,助力其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从源头减少失信行为。

  创新实践三

  “一化三变”四步走破产审判新路径

  济源两级法院牢牢把握破产审判的综合性、关联性和系统性的鲜明特征,坚持专业、集约、精细的破产审判模式,“一化三变”四步走,不断探索推进破产审判现代化。

  “一化”——破产审判智能化

  近年来,济源两级法院持续更新理念,拓展思维,围绕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提升管理人履职便利度、降低破产审判成本等,积极探索数字化智慧破产审判系统建设。信息系统赋能。建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系统、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实现网上债权人会议、资金监管、事项审批等全流程办理,打造“数字翅膀”,实现破产案件办理全流程可视化,推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透明、成果高效,2024年度,共计召开网上债权人会议8次,涉及债权人406人次,通过网络表决事项41项,破产案件平均办理时间0.36年,同比降低2.8%,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推进。资产处置高效。在智能审判系统开设资产查询、询价、处置专栏,充分利用淘宝线上平台、法院官方微博、公众号等多元手段营销推广,有效解决资产处置变现难问题,采取网拍、变价等形式,成功处置河南某丰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河南某利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企业资产共计6390.22万元,盘活厂房3.84万平方米,土地52亩,实现破产财产处置价值最大化。

  “一变”——变事中审判为前端化解

  破产审判工作是促进社会主体新陈代谢的重要环节,是推动仍具经营价值的危困企业重整入市的关键一招,济源两级法院持续优化便企利企惠企举措,将公平正义、善意文明贯穿破产案件办理全过程。为“危机”企业警示风险。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前服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企业破产预警识别机制的工作方案》《关于建立破产重整识别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建立起破产重整识别机制与破产预警识别机制,制定《破产法治宣传方案》,在走访企业的同时,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助“危困”企业找寻新机。发挥预重整机制作用,准确识别破产企业,对济源市某面业有限公司、济源市某包装有限公司适用预重整程序,组织债权人、债务人、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减少对立冲突,精准滴灌、精准救治,帮助确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及时进入重整程序,助力濒危企业再获新生。

  “二变”——变程序参与为双向互促

  破产案件办理中,破产程序陷入僵局将直接影响债权人、企业等多方利益实现,济源两级法院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和解、执破融合等方式,调动企业、债权人双方从“被动参与”转为“主动作为”。重整和解破题。充分发挥破产审判修复、治愈和推动功能,不断剖析问题寻找突破进而变“破”为“立”,成功办结济源市某陶瓷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件,盘活企业资产20余亩,化解企业债务1787.78万元,办结河南某石油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盘活资产6000万元、土地101亩、厂房面积6800平方米,化解债务2.2亿元,挽救企业的同时更好维护了企业债权人利益。执破融合发力。出台《关于“执转破”案件定期筛查转移的规定》,深化执破融合机制,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本年度共计审结“执转破”案件3件,清理执行案件53件,以破促执、以执助破,实现破产与执行程序双向衔接、一体推进,推动涉企案件债权债务高效清理。

  “三变”——变一方主导为多元聚力

  济源示范区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济源市全市府院联动第二次联席会议暨府检联动第一次会议,将企业破产工作纳入全市府院联动重点事项,济源两级法院自觉聚焦服务大局,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实现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良性发展。制度规范。济源两级法院联同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人行济源中心支行等36家单位相继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破产企业职工欠薪保障办法》《关于企业破产职工社保办理的实施意见》《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对破产重整企业金融支持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建立起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统筹解决好资产处置、职工安置、逃废债惩处等问题。常态运行。今年以来,已累计召开企业破产事项协调、进展汇报等专项会议近50次,就济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的资产处置、济源市某焦化有限公司的技改及行政审批、济源市某纸业有限公司与济源市某科技电力电器有限公司的税费减免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与工商联、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成员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分工落实,合力纾解企业破产中的难点、堵点,形成各司其职、紧密协同的工作格局。

  创新实践四

  “法院+综治中心”联动发力构建“三端联动”多元解纷新格局

  “没想到不用打官司,在家门口的综治中心就把纠纷解决了,还拿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近日,在示范区综治中心“济事清源”调解室内,农民工张某手持司法确认裁定书,难掩激动。这起涉及多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纠纷,通过示范区综治中心“一站式”解纷平台,在入驻法官指导下实现了“当日受理、当日调解、当日司法确认”,成为示范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

  据悉,今年以来,示范区积极探索“法院+综治中心”深度融合新路径。市人民法院组建专业团队常驻示范区综治中心,创新构建“前端研判预防、中端指导调解、末端简案速裁”的“三端联动”机制,打造“立案登记—先行调解—司法确认—速裁快审—多元化解”全链条解纷模式,让司法服务扎根基层。

  在“前端”,矛盾预防精准发力。“通过大数据分析,我们提前发现某小区物业纠纷苗头,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市法院派驻法官王婷介绍。法院派驻团队依托审判执行大数据,建立常态化矛盾排查与风险研判机制,聚焦府院联动案件、问题楼盘、物业服务、工程建设等纠纷高发领域开展专项分析,推动纠纷从“事后化解”转向“源头防控”。截至目前,已成功预警并化解群体性纠纷苗头12起,覆盖业主、农民工等400余人,筑牢基层纠纷“防火墙”。

  在“中端”,专业指导提升效能。“以前调解靠经验,现在有法官专业指导,调解成功率和规范性都大幅提升。”示范区综治中心有关专职调解员说。法院派驻团队通过专题培训、个案指导、示范调解等方式,为调解员提供全流程法律指导,并开辟司法确认绿色通道,确保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目前,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在“末端”,速裁服务跑出效率。针对调解不成的案件,示范区综治中心内的速裁法庭直接启动“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模式,实现纠纷化解“一站到底”。数据显示,通过该模式,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压缩至20天,较传统诉讼程序缩短60%以上。截至目前,速裁团队已化解各类纠纷160余件,速裁开庭55件,当庭调解率达43.6%。

  如今,“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已成为济源群众解纷的常态。今年以来,示范区综治中心共受理矛盾纠纷660件,调解成功率超60%,群众满意度超90%,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们将持续深化‘三端联动’机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为全省高效能治理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示范区综治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创新实践五

  济源两级法院围绕“企业感受度”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济源两级法院围绕“企业感受度”,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多元化解纠纷,打造便企新范式。在综治中心设立速裁法庭,2025年平均审理用时较传统诉讼程序缩短6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司法确认协议履行率100%。王屋法庭与辖区4个派出所建立矛调对接机制,把法庭搬到村庄院落、田间地头,法官指导人民调解167次,审理周期从56天压缩至38天。联合文旅集团打造“旅游法庭”,近三年来高效办结涉旅游纠纷59件,助力王屋山创建5A景区。

  二是权益保护有力,筑牢兴企新底线。开展“庭审观摩+企业走访”专项活动,“一把手”带头深入重点企业“把脉问诊”,法官结合行业特点给企业送上“法治礼包”。2025年累计邀请15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26次。常态化开展“豫剑执行”集中行动,2025年累计开展21次,执行结案519件,执行到位金额1177万余元。创新“执破融合”模式,终本清仓3186件。联合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修复同步”机制,推动“修复即解冻”,助力2232家困境企业重焕生机。

  三是保障机制创新,涵养惠企新生态。印发《督察工作方案》,专项督察营商环境工作。联合示范区工商联、工科局举办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设置超千家营商环境“联系点”、聘请超千名营商环境“监测员”,“济源法院联企微信群”在群联企375家,线上、线下收集企业诉求260余个,回应率和满意度均达100%。2025年开展“企业涉诉风险防控法官讲堂”4讲,受众近1000人,《企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范指引》2000余册精准送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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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脉 

国脉,是营商环境、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低空经济、民营经济、产业发展、数字企业等领域的专业提供商。创新提出"软件+咨询+数据+平台+创新业务"五位一体服务模型,拥有营商环境督查与考核评估系统、政策智能服务系统、数据资源目录系统、数据基因、数据母体、数据智能评估系统等几十项软件产品,长期为中国城市、政府和企业提供专业咨询规划和数据服务,广泛服务于发改委、营商环境局、考核办、数据局、行政审批局等政府客户、中央企业和高等院校。

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