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执法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揭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现发布揭阳市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一批,希望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共同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营商环境。

  案例一

  蔡某某涉嫌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表案

  2025年7月,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对位于惠来县隆江镇黄洋的一处自建房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蔡某某租赁位于惠来县隆江镇黄洋一处自建三层建筑,在第二层设置手表加工场,雇佣2名工人为其加工假冒“Cartier”(卡地亚)品牌的手表。经相关鉴定机构出具《初步鉴定书》鉴定,当事人加工的标注“Cartier”商标的两百余只手表成品及两万余件手表配件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按照鉴定书所提供的价格,计算涉案手表成品(3个款式)在中国市场零售价合计两百余万元。

  当事人生产的侵权商品在中国市场零售价合计两百余万元,且在当事人加工场所查获的带有“Cartier”商标标识的手表配件达到两万余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7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案涉案物品一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二

  揭阳市某公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5月,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揭阳市某公寓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铂尔曼”是雅高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6176488,专用权期限从2010年3月28日至2030年3月27日,国际分类为第43类,核定服务项目包含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等与住宿相关的服务,而“铂尔曼”作为雅高旗下高档酒店品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于2025年4月1日开始将“铂尔曼”作为其酒店门店及携程、大众点评、美团等网络预订平台的对外招牌,用于开展住宿服务,该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混淆。2025年5月12日,当事人主动停止使用“铂尔曼”字样,完成整改。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5年8月,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物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揭阳市金某某鞋业有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拖鞋案

  2025年4月,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揭阳市金某某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库存有“阿迪达斯”标识拖鞋、鞋模、鞋底、标签、透明包装袋一批。经查,“阿迪达斯”第3336263号、第169865号、第3921767号注册商标均为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依法注册,核定使用第25类“鞋”等商品。当事人未经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许可或授权,于2025年3月至4月擅自生产“阿迪达斯”商标的塑料拖鞋,附“阿迪达斯”商标的标签并使用“阿迪达斯”商标包装袋进行包装,上述标签、包装物均未标注厂名、厂址。2025年9月,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注册商标权利人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涉案拖鞋进行鉴别,确认上述拖鞋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5年10月,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侵权商品、工具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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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