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广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广州市委依法治市办近日印发《广州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6年)》,以“增创新优势、实现新突破”为目标导向,遵循突出企业感受、突出对标一流、突出改革创新的原则,推进20项重点任务,加快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制度供给“精准滴灌”,筑牢产业发展法治基石

  紧扣产业发展需求,明确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细胞和基因产业、新型电力系统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强未来产业前瞻性立法储备,让新赛道发展有法可依。

  健全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健全制定、清理、立法后评估闭环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制度,加强涉企法规政策评估和清理。动态更新法规规章库,加强法规规章英文译审编印工作。

  执法监管“无事不扰”,打造包容审慎新生态

  扎实推进放权赋能改革,积极争取省赋予市本级和花都、南沙、增城区相关省级行政职权,赋予花都开发区相关市级行政职权。

  针对涉企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公示制度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三三三”工作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持续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跨区域衔接。

  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落实“无事不扰”清单,探索实施并完善“白名单”管理与“沙盒监管”等包容弹性监管模式。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依法适用“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条款,确保“过罚相当”。

  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进一步拓展“综合查一次”机制的实施深度与覆盖范围,提高“综合查一次”任务比重,从源头上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强化涉企执法监督,全面推行“亮码入企”、入企检查通知书等制度。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质效评估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行政复议等的协调衔接。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制度,加强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

  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开辟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绿色通道”,设立涉企行政复议专窗。全面推行“三优先”和“容缺受理”机制,让行政争议化解进入“快车道”。强化类案审理标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指导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产权保护“全链护航”,激活蓬勃发展动力

  针对涉产权强制性措施不规范、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案件执行难等问题,提出开展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检察监督,规范涉企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坚决纠正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协同配合。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完善涉及新技术、新业态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裁判规则。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用好用足罚金刑,提高违法成本。

  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适当将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向维权援助领域倾斜。深化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广州工作平台建设,构建“预防-应对-保障”跨境保护体系。

  强化执行难综合治理,建立防范和制止规避执行行为制度,高效兑现企业胜诉权益。综合运用刑事、民事手段惩治“老赖”,强化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深化公检法协作,提高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质效。

  健全企业救治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大执行程序中的识别力度,及时将有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导入重整、和解程序进行救治。推进法院企业重整平台有效运行,打造“庭外重组+庭内重整”的企业盘活模式。优化“执转破”移送工作,深化破产工作协作共建机制,探索开展市场主体强制注销,让“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困境企业重获生机。

  法律服务“有求必应”,构建全生命周期保障

  针对法律服务业与产业深度融合不够等问题,将聚焦服务广交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等产业集聚区,打造特色法律服务团队,创新推出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法商融合大讲堂”惠企法务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等惠企政策分类管理机制。依托“广州普法”“法治直播间”等网络普法阵地联合开展宣讲,让惠企政策法规精准落地。

  在企业园区、核心商务区设立法治营商环境联络站、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风险提示等一体化服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保障涉企诉求分办流转,确保相关诉求及时响应;定期汇总涉企诉求数据,支持相关部门做好分析研判。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解纷机制。深化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建设,构建“调解+仲裁”“调解+行业服务”“调解+跨境协同”等全链条纠纷解决模式。

  涉外法治“专业融合”,助力企业“走出去”

  深入推进穗港澳规则衔接。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在重点领域立法中增加与港澳合作的有关规定。坚持立足湾区定位、反映湾区民声,建好用好南沙“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

  针对涉外法律服务资源布局不均衡等问题,推动引育“国字号”“省字号”和具有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的法务和泛法务资源入驻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海外利益保护中心。做优“法治护航 商通四海”助企出海工程,加强经贸摩擦预警信息收集发布。深化与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等平台的协同,建立企业出海法律问题快速协调会商机制,为企业出海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

  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健全完善商事调解行业示范规则、考核评价、等级评定、职业道德规范。加快建设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大湾区分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联盟。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建设,推动完善三地仲裁规则互认、人才互通、案件协作等机制。高标准建设广州国际商事法庭,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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