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厦门中院: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置业公司保全财产自行处置案——精准适用“保全财产自行处置”,平衡各方权益实现“以保促和”
案情简介
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因建设工程造价及损失赔偿等纠纷诉至厦门中院,某建设工程公司申请保全某置业公司3.96亿元的财产。厦门中院财产保全中心(下称保全中心)于2024年保全某置业公司名下29处未售商品房,备案总价约4亿元。2025年4月,某置业公司为推进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向保全中心申请由其自行处置被保全的商品房。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保全中心立足审执协调配合,深化“生道保全”机制,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一是组织三轮磋商,以实质沟通重建互信。第一轮,核查某置业公司资信,披露自动履约记录与持续经营能力。第二轮,与某建设工程公司代表共同走访企业,了解其销售现状与经营规划,增强双方对处置必要性的共识。第三轮,对某置业公司提交的部分房产认购协议,严格审查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听取各方意见,商定处置方案。二是强化账户监管,以“自行处置”激活资产价值。经充分研判,保全中心准许某置业公司自行销售被查封房产,同时冻结其指定账户进行监管,用于收取所有销售款项,并专项用于履行本案生效判决。2025年5月21日,某置业公司首次出售2套商品房的售房款1512.24万元全部支付至监管账户,保全中心立即解除对该2套房产的查封措施。三是建立风险屏障,以“滚动担保”覆盖价值波动。因房产实际售价低于备案价,且销售周期较长,为防范保全财产价值不足风险,某置业公司主动提供另外35个店铺作为补充担保物,由法院“活封活扣”,在不影响商铺正常使用情况下为债权实现增加足额保障。
基于保全阶段建立的互信与协作,2025年7月审判部门作出生效判决后,某置业公司立即全额自动履行义务,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债权得以迅速实现,双方企业均未因诉讼和保全影响正常经营,实现互利共赢。
综合评述
该案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财产保全制度以“保障执行”为根本目的,传统查封、冻结等措施虽能防止资产转移,却可能影响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经营能力。如何平衡保全过程中债权人权益与债务人生存发展,是当前司法实践的关键课题。该案中,厦门中院一方面积极回应被保全企业“稳经营、促回款”的实际诉求,支持被保全财产由“固定资产”向“流动资金”有序转化,兼顾财产的使用与交换价值,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持续运营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构建协商互信、程序监督与滚动担保相结合的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覆盖资产处置中的价值波动风险,消除债权人顾虑,形成“以保促和、以管促履”的良性循环,实现各方利益的合理平衡。本案展现了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智慧助企纾困、化解风险的积极作为,传递出依法保障债权与尽力维护企业生存空间并重的司法导向,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二
将乐法院:深圳某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案——“救治式执行”破企债僵局,“柔性司法”赋能绿色循环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福建某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信公司)与深圳某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和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某和公司受让某信公司持有的福建某海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海公司,系某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51%股权,转让价格合计5124.90万元。某和公司在支付1768.74万元后,因经营争议未继续支付剩余款项,引发诉讼。经法院判决,某和公司应向某信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956.16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于2024年进入执行程序。将乐法院调查后发现某和公司除持有受让后的某海公司51%股权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双方自行协商不成,2025年某信公司申请对双方共同持股的某海公司进行处置。
某海公司系一家从事固废、危废物品处置的大型公司,现因股东纠纷、行业变动等因素,陷入停业停产状态。但其核心技术先进、生产资质稀缺,未发生本案纠纷时年产值破2亿,发展前景良好。如若机械拍卖企业资产,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员工失业。面对困局,将乐法院创新运用“救治式执行”模式,多措并举化解危机:一是精准把脉,创新股权处置。确立“股权处置替代资产拍卖”方案,因某和公司系山东省国有企业所持股的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委托山东省国有资产处置平台,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处置某和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二是柔性保全,保障生产机能。对核心设备采取“活封活扣”,在监管下维持生产经营。主动对接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全程护航某海公司复工复产。三是执行引资,盘活企业价值。依托将乐县招商引资平台主动宣传推广。最终,某上市公司以3963.41万元的价格竞买执行标的物,本案所涉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四是战略合作,推动产业升级。主动做好后续沟通协调工作,推动新股东与将乐县政府战略合作,打造区域绿色经济示范项目,实现了从“债务危机”到“产业升级”的跨越。
拍卖成交后,某信公司顺利拿到全额执行款并用于某海公司复产复工,实现园区生产绿色升级。
综合评述
将乐法院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救治优质困境企业。其成功经验在于:一是理念创新,敢于担当。以“股权置换”代替“资产拍卖”,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避免了实物处置评估贵、变现难、耗时长等弊端。二是方法创新,刚柔并济。构建多元协同网络,为企业“重生”提供全方位保障。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平台公开挂牌交易,公平、合规、透明推进国有资产处置。三是效果导向,多方共赢。积极推进政府、园区沟通协作,“走出去”宣传推广,“引进来”优质资本,推动地方环保产业升级,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案例三
长泰法院: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泰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府院联动+公益保障”,源头治理破难题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泰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生效民事判决判定被执行人需支付工程款1273.56万元、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0.75万元及相关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长泰法院执行干警发现该案面临明显价值冲突:一方面,被执行人系长泰经济开发区重点污水处理企业,承担辖区东区企业污水处理核心职责,若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资产,将导致企业停摆,每日2.2万吨污水无法处理,引发区域生态污染,损害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时值年关,申请执行人涉工程负债较重,数百名农民工工资亟待兑付,如未妥善解决可能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执行干警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资金周转困境源于省环保督察组抽检其污水处理未达标,长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暂未全额拨付污水处理费,被执行人被冻结账户余额远不足覆盖申请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坚持启动资产司法处置程序,案件陷入僵局。
面对多重执行困境,长泰法院主动作为,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提请长泰区政府牵头,召集法院、长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会商,共破僵局。经过多轮会商,达成如下解决方案:一是由长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预支下年度污水处理费150万元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专项用于兑付农民工工资;二是由长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月从被执行人11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中,协助法院定向扣划43万元至申请执行人账户,直至债权清偿完毕;三是由开发区管委会和生态环境局全程协同监督,要求限期完成环保整改工作;四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保障被执行人迅速恢复正常运转。
2025年初,150万元农民工工资专项款如期到账,被执行人账户解封并恢复运营,债权清偿按照既定方案有序推进,各方矛盾妥善化解,案件终结执行。
综合评述
本案是长泰法院落实“八闽‘执’击?惠民安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求,破解涉环保、民生、重点企业多重属性执行难题的生动实践,案件处理中探索出的“调研+联动+柔性+守底”执行新模式,为同类案件提供可复制、可借鉴样本,具有鲜明示范价值。一是调研先行明症结,组建涉企执行小组实地走访、座谈沟通,精准掌握“企业存续与公益保障”“债权实现与民生诉求”的核心冲突,为后续化解纠纷奠定基础;二是府院联动聚合力,立足源头治理,主动争取政府支持,联动多部门打破治理壁垒,高效破解资金调度、环保监管等梗阻;三是柔性执行保共赢,创新“紧急预支+分期扣划”模式,既以150万元解农民工燃眉之急,又通过每月定向扣划保障债权实现,同时为被执行人留足整改运营空间,实现多方共赢;四是底线坚守促发展,将环保整改嵌入执行程序,同步解除企业账户冻结,推动企业达标复产,契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
案例四
鲤城法院:福建某公司劳动者权益保障执行系列案——靶向施策破除恶意规避,全面联动共筑权益保障
案情简介
福建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不仅欠下千万货款,更有54名工人工资尚未支付。2025年4月起,鲤城法院陆续立案执行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经前期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虽有两处厂房,但均办理了抵押贷款,可供执行财产有限,且被执行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疾病缠身,对债务履行消极应对。
为有效打通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鲤城法院创新“联、查、慑、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劳动者勤有所获、劳有所得。一是以“联”为基,凝聚合力。依托“法院+人社+工会”联动机制,鲤城法院主动对接人社局、工会等部门,共同做好劳动者的信息沟通与矛盾化解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周边有用工需求的企业,解决安置再就业问题,得到劳动者们的认同,有效避免群体性劳资冲突。二是以“查”为要,深挖线索。除加速资产变现外,鲤城法院持续“线上”查控追踪,“线下”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租金异常流转累计9笔45万元以及到期债权线索。三是以“慑”为擎,督促履行。鲤城法院通过调取工商档案、银行流水核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真实性,锁定实际控制人,并向相关人员发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预告书》《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释明刑事追究的风险与从轻处理情形,形成强大法律震慑,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四是以“善”为念,保民暖“薪”。鲤城法院始终以守护劳动者薪安业稳,及时兑现胜诉债权为目标,通过财产变现、回收到期债权筹措资金,还积极联合相关协助单位协调租金预付,加速执行案款分配。
历经177天的努力,54名工人126万余元工资全部执行到位,工人们喜笑颜开,对鲤城法院的执行工作点赞。
综合评述
根治欠薪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鲤城法院创新“联、查、慑、善”工作机制,最终实现劳资案件集中清结,对类案办理具有借鉴意义:一是穿透式调查,打击恶意规避。强化线下调查,结合公司账本和银行流水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结合工商变更和股权转让材料锁定实际控制人。据此精准研判恶意规避执行线索并辅以适用涉刑预告制度,强化执行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化“被动执行”为“主动履行”。二是多维度施策,提升执行效果。积极查找次债务人、查控到期收益,并探索将“未来债权”转化为可供执行的“现实财产”,加快财产处置。三是全方位联动,形成解题定式。健全治理欠薪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执行机制,与公安、人社、工会以及属地街道等在联动预警、纠纷调处、信息互通、再就业安置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
上杭法院:18名留守老人申请强制执行劳务报酬信访案——诉非联动治未病,慈善救助保民生
案情简介
2024年下半年以来,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某农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拖欠土地租金及村民劳务报酬共计40万余元。上杭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力促矛盾纠纷化解:一是诉非联动、重心前移。在收到当地党委政府关于劳务报酬纠纷的信息通报后,上杭法院古田法庭即为非讼纠纷化解提供司法保障,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二是审执一体、强化威慑。由于债务长期未能履行,被拖欠劳务报酬的留守老人数次围堵生产经营道路。古田法庭快速完成诉调对接并迅速开启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执行局派员提前介入全面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三是慈善救助、综合治理。经查被执行人名下除银行存款1.8万元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僵局。古田法庭果断转变执行思路,联合镇政府、村委会组织多轮协商,一方面疏导老人焦虑情绪,一方面引导被执行人积极筹措余款。同时,联合县慈善总会启动“执行+慈善”救助程序,引入专项帮扶资金,补足剩余资金缺口,实现18名留守老人劳务报酬的全额清偿。2025年10月,执行干警专程赴村为18名老人办理案款发放手续,现场秩序平稳、老人笑容满面,并自发向上杭法院赠送锦旗致谢。
综合评述
本案涉及留守老人欠薪系列案件,事关基本民生问题。执行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属地党委政府牵头的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在还款协议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又迅速打出“诉讼救济+强制执行+慈善救助”的一套组合拳,用“一站式闭环管理”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防止风险外溢,既化解了留守老人的“薪愁”,也纾解了“心结”,以实际成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案例六
三元法院:林某与李某相邻权纠纷执行案——审执协同破僵局 实质解纷睦邻里
案情简介
三明市某小区业主李某因在客厅增设两处卫生间导致漏水,损害楼下业主林某的居住权益引发相邻权纠纷诉讼。经一审、二审判决:李某应限期拆除增设的卫生间及沐浴设施,并确保不得再次使用。判决生效后,李某拆除了沐浴设施并对排水管道进行表层封堵。林某认为“未彻底消除复用可能”,遂于2025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双方就“预埋管道是否属拆除范围”“整改技术标准”争执不下。林某坚持挖除全部隐蔽管道,而李某主张已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面对执行标准模糊且双方分歧较大的困境,三元法院以“如我在执”理念,创新打造“审执协同+专业赋能+利益调和”三维执行体系,精准破解难题:一是审执协同“一线化”。首创“审判法官现场释法+执行法官同步跟踪”机制,打破“文书隔空释明”壁垒。审判法官亲赴现场“面对面”释明判决内容,精准解读“设施范围”“复用标准”的核心要义。执行法官同步跟踪并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实现裁判意图与执行动作即时衔接,快速消弭认知分歧。二是技术赋能“专业化”。引入“第三方技术论证”机制,执行法官经双方同意邀请资质水电工现场勘测论证,否决成本超万元的“凿墙拆管”高风险整改方案,敲定“水泥灌注+泡沫胶填充+表层加固”替代工艺,以500元成本、2-3小时工期实现“永久无法复用”目标,避免建筑主体损坏风险,降低施工修复的不利影响。三是调解引导“精准化”。推行“利益平衡调解法”,执行法官围绕判决刚性、邻里情谊、整改成本构建三维沟通框架,通过案例类比、成本核算、情感疏导,促成自愿达成整改共识。
在全程司法监督下,整改工作当场落地,案件高效执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邻里积怨成功化解。
综合评述
本案切实发挥审执衔接效能,善于借助第三方专业技术的力量,构建“定标准-优方案-促和解”闭环处置机制,既高效打通个案执行堵点,更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邻里纠纷化解范式。一是审执衔接定标准。首创“现场释执一体化”模式,审判法官驻场直面当事人释法,将抽象判决转化为“设施范围”“复用标准”等具象要求,精准破解行为类执行“标准难定”痛点,实现裁判与执行无缝衔接,大幅提升执行效率与公信力。二是专业论证优方案。以第三方专业技术为支撑,科学选择“最小损害”整改方案,在坚守生效文书权威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时间与经济成本。三是修复关系促和解。执行和解坚持张弛有度、情理法相统一,以柔性化执法传递法治的温度与刚性,既解决设施整改的显性纠纷,更修复邻里内部矛盾,有效回应“案结事了人和”的民生诉求。本案的成功执结,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以司法创新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
案例七
武夷山法院:杨某某与刘某某合同纠纷执行案——依法交叉执行,成功强腾武夷山止止庵
案情简介
杨某某就武夷山止止庵的承包经营期限届满未返还一案,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某某依法将武夷山止止庵三重殿、颐熙楼(即专家楼)以及用膳房(厨房)等附属设施返还杨某某,保障其对武夷山止止庵合法拥有的经营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某与实际占用人唐某某情绪激动屡次阻碍执行,拒不配合主动腾退,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武夷山止止庵系武夷山国家公园文化遗产、武夷山“双世遗”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执行中处置不当,极易激发当事人对抗情绪,造成冲突事件,不利于庵内财物完整保护,影响旅游环境和秩序,损害武夷山国家公园的整体形象及景区的正常运营。
为统一调配使用执行力量,解决鼓楼区法院异地执行困难,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省法院作出执行决定,将该案指令给标的物所在地的武夷山法院交叉执行。武夷山法院迅速组成专班制定妥善腾退方案,经过多方研判,最终确定了“稳慎执行”总体思路,拟定“勘察摸底、联动协同、精准推进”的工作预案并有序落实。一是会同武夷山旅游服务中心、属地基层组织等对止止庵庵内外情况进行系统摸底,厘清强腾标的具体位置、实际占用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等,对需要保护的庵内建筑和物品进行区分标记,对庵内人员进行释法析理,做好情绪安抚工作。二是主动向武夷山市委市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协调联动旅游服务中心、公安、城管等部门单位,召开强腾工作协调部署会,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分组、工作分工、隐患排查、舆情稳控等事项,做到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协同有效。三是强腾前召开动员会,邀请专家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对强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情景预演;现场人员全部按照预设位点准确到位,并佩戴执法记录仪记录全程,消防、医疗救护人员实时待命;引入公证机关公证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见证执行。经过5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最终圆满完成武夷山止止庵的腾退工作。
综合评述
该案系充分发挥“交叉执行”优势,有效破解了异地执行困境,凸显“南法善执”品牌特色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标的武夷山止止庵系中国道教南宗祖庭,著名的道文化遗存,其庵内建筑及物品具有很高的文化研究价值。对该场所开展强制腾退工作,不仅要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得到落实,还要兼顾国家公园内的文化遗存保护。通过将案件交叉到止止庵所在地武夷山法院执行,有序落实“勘察摸底、联动协同、精准推进”的执行方案,充分做好执前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形成执行合力,科学部署确保公正透明,最终圆满完成强腾工作。该案的成功执结,不仅让异地法院执行中面临的“人地两疏”难题得以“破冰”,也维护了武夷山国家公园正常管理运营,有效保护了文化遗存,形成多赢共赢的局面,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八
平潭法院:涉某渔业公司18件系列执行案——铸“法庭+执行”双擎,促“惠民+安商”双赢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至9月,平潭法院陆续受理以本地某渔业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18件,其中15件系船员追索劳动报酬,3件为普通债权纠纷,执行标的总额达2870万元。经查,该公司名下财产均已设立抵押,财产价值尚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案件陷入“无财可执”的僵局。本案涉及众多靠海为生的船员切身利益,“血汗钱”能否兑现直接关系其家庭生计;同时企业若因强制执行而停摆,也将对当地渔业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面对民生所盼与发展所需的双重压力,平潭法院依托“法庭+执行”机制,融合多方力量创新破局。一是深入基层“问需于民”,精准挖掘隐蔽财产线索。充分发挥法庭熟悉村情民意的优势,深入被执行人所在地及船员聚居的渔村、码头,通过走访村干部、网格员及船员家属开展“拉网式”调查,获悉该公司每年可从渔业主管部门领取一笔专项燃油补贴。经向有关部门核实,该公司确有燃油补贴资金1750万元尚未发放,执行法官随即作出冻结裁定,为案件执行打开关键突破口。二是强化府院“协同攻坚”,依法破解专项资金划拨壁垒。资金冻结后,渔业主管部门表示燃油补贴属于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拨付程序有严格限制。对此,平潭法院院领导多次带队协调,一方面阐明涉民生案件优先保障的司法政策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紧迫性,另一方面严谨论证司法冻结与扣划的合法性。最终得到渔业主管部门的支持,该1750万元补贴款依法划转至法院账户。三是审执协同“一体化解”,力促多方利益最优平衡。执行款虽到账,但不足以覆盖2870万元债务,若简单分配难以案结事了。为实现“留企纾困”与“债权兑现”平衡,平潭法院再次发挥“法庭+执行”的审执一体优势,执行法官联合原审判团队,并邀请代表、委员及村居干部共同参与,组织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调解,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和解:船员们领取大部分工资,普通债权人分期受偿,该公司保留必要运营资金后继续生产,18起执行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综合评述
本案是平潭法院深化“法庭+执行”机制,以系统思维破解涉众型民生债务困局,实现“惠民+安商”效果双赢的成功范例。一是创新“一线工作法”,将执行查控的触角延伸至社会治理末梢。执行干警下沉渔村一线,在走访中敏锐捕捉关键财产线索,为挖掘隐蔽性财产探索了行之有效的实践路径。二是构建“靶向联动机制”,攻克专项补贴类财产的执行难关。面对专项资金的划拨障碍,通过司法权与行政权良性互动,形成了依法、稳妥执行特殊性质资金的协同模式。三是发挥“平衡保护智慧”,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法院执行并非简单就案办案,而是统筹考量劳动者生存权、债权人合法权益与企业发展,通过审执协同、多元共治,找到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实现“保障基本民生、稳定市场主体、维护社会秩序”的共赢局面。
案例九
湖里法院:厦门某银行与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打造协同执行样本,破局异地房产腾退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厦门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厦门某贸易公司、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标的额高达1.65余亿元,需处置的抵押房产是一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的仿古四合院。该抵押房产建筑面积超两万平米,地理位置优越,位于北京中轴线范围内,系仿照乾隆年间大圆镜智宝殿重建而成,蕴含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因该房产被抵押了数十次,涉及众多利益方,案件矛盾尖锐,拍卖前后障碍重重,经拍卖以3.6亿元成交后,异地腾退面临诸多挑战:标的物毗邻北海公园,地理位置非常特殊,若因腾退引发冲突,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执行标的物占用人身份复杂,既有前股东,又有租客,占用人主动配合执行的意愿较低,等等。
湖里法院充分依托协同执行机制,在北京西城区法院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派出执行干警,10小时即高效完成四合院的腾退交付。本案通过协同执行实现了“三重协作半径”的突破,巧妙拆解异地房产腾退难题:一是突破区域管辖半径。传统异地执行常因属地壁垒陷入资源分散、流程梗阻的困局,本案打破地域限制,将协同从省内联动拓展至跨省域的全国协作,有效突破了时空限制,集约利用了办案资源,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二是突破院际协作半径。以往属地法院在异地执行中多是单个事项配合、被动接受委托,本案中,属地法院从辅助角色转变为协同主体:主动提供涉案房产的有效信息、利益关联方动态等关联内容,共同研判风险、制定预案。这种“主动参与、深度协同”的院际联动,充分发挥属地法院地缘优势,让执行预案更精准。三是突破协助主体半径。面对主办法院和属地法院办案力量有限的客观现实,本案创新性将协作从法院系统内部主动延伸至社会专业力量,引入专业安保力量,充实异地执行队伍,形成强大执行威慑。法院主导+社会力量辅助的多元格局,有效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
综合评述
本案的成功执结,生动诠释了交叉执行制度效能。交叉执行赋予执行工作全新战斗力,有效解决了传统异地执行案多人少、鞭长莫及的困境,特别是本案创新实现“三重协作半径”的突破,打造了协同执行可供复制的样本。一是打破地域壁垒。参照省内跨地市联动,探索构建跨省域的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打造线索互通、措施联动、纠纷共解的“一盘棋”协同执行新格局。二是织密协作网络。纵向层面由上级法院统一调度、下级法院聚焦攻坚;横向层面由主办法院统筹指挥,属地法院快速配合;外部层面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三维联动织密协同执行“一张网”。三是兑现协同价值。本案高效联动破解执行难题,短时间内完成涉案房产腾退,以实在的执行成果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真正让协同执行实现从机制创新到价值落地的转化。
案例十
涵江法院:蔡某等4人保险诈骗执行案——借“蓝风铃”助力“终本”出清,以司法修复促社会治理
案情简介
2021年,蔡某、程某某等4人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五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至12万元,应退赔两家保险公司105.5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涵江法院查明蔡某、程某某等4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陷入僵局。2025年,涵江法院在“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中,以福建省监狱系统“蓝风铃”恢复性司法活动为契机,联动监狱系统靶向破解“终本”困局。一是激发主动履行内生动能。涵江法院通过联合宁德、泉州监狱,搭建在监狱服刑的被执行人与家属、被害人的沟通渠道,同时强化释法说理,阐明服刑人员积极履行民事赔偿对减刑假释的影响。经过耐心引导,蔡某向执行法院表达了履行意愿。二是搭建跨域协同调解平台。为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涵江法院联合两地监狱召集被害人家属、保险公司,多次磋商调解方案。在执行法院和联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当场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放弃部分利息,蔡某等人家属一次性支付退赔款及罚金125余万元。三是构筑“终本清仓”修复社会关系。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家属于当日支付了125余万元。涵江法院随即将款项发放给两家保险公司,并将履行情况及时反馈至监狱系统,作为蔡某等人认罪“赎罪”的重要体现。该案的妥善解决实现了“终本清仓”与修复社会关系的双向互动。
综合评述
涵江法院以个案为切入点,通过司法协同、多方联动,探索刑事涉财产刑执行案件“终本清仓”的长效化解机制。一是机制融合拓宽执行新路径。本案打破了传统执行工作的地域与部门壁垒,构建了法院系统与监狱系统协同化解终本案件的新机制,为刑事涉财产终本案件出清拓宽了路径。二是因案施策提供主动履行新思路。涵江法院通过向被执行人及家属释明法律义务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将释法说理与情感疏导相结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履行意愿,实现了从“被动执行”到“主动履行”的转变,彰显了司法的强制力和温度。三是效果延伸实现互利双赢新格局。该案的成功化解,不仅推动了125余万元退赔款及罚金的主动履行,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与司法机关的权威,更通过恢复性司法活动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助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回归社会,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构建起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的司法新格局。
案例十一
厦门中院:黄某某与某投资公司、某商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以“执破有机衔接”推动企业、案件“双出清”
案情简介
某投资公司在厦门具有相当知名度,早期开发了多个知名楼盘。某商业公司为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近年来债台高筑,涉及执行案件两百余件,债务总额超3亿元。
对此,厦门中院充分发挥执行和破产程序的叠加优势,凝聚多方合力,通过“执转破”高效推进资不抵债企业债务清理、案件出清。一是深化执破衔接。查明两家公司涉及大量执行案件,资产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后,加强对申请执行人启动破产意愿的引导,推动其正确认识破产制度价值、增强申请“执转破”意愿。中院执行局、破产法庭组成“执破”工作小组,负责全面调查两家公司经营、财产、负债以及涉诉涉执等情况;组成“执破”合议庭,全面审查相关查明情况,认为两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二是创新一体处置。某温泉酒店为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在之前宣告破产。一方面,在温泉酒店进入破产程序后,启动对投资公司、商业公司“执转破”程序,一体处理关联案件。另一方面,投资公司名下某地块、地上建筑物及家具电器、管道设备等,原为温泉酒店使用,在中院执行局与破产法庭协同推动下,上述资产和温泉酒店资产合并处置,避免分割处置影响变现价值。三是强化府院联动。在处置土地、温泉酒店等资产过程中,辖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做好拍品推介、推荐意向买家。厦门中院还与属地公安、街道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辖区稳定。在资产接管、处置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项目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和维护。加强与相关项目小业主、职工债权人等重点群体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回应诉求,源头预防衍生其他纠纷。2025年5月、8月,厦门中院先后裁定宣告两家公司破产,推动关联终本案件出清234件。
综合评述
某投资公司、某商业公司已经歇业,推动两家公司出清符合市场规律,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彰显“执破衔接”机制效能。执行和破产审判部门共同组成工作小组,统筹推进、会商解决工作难题;组成“执破”合议庭,有力解决程序壁垒;在破产审查环节,将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结果转换为破产财产审查依据,确保执破程序连贯性。二是探索“一体处置”最优解。对于关联公司一体启动破产程序,提升关联案件处理效率;对于投资公司和温泉酒店名下关联资产进行合并处置,推动变现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维护各方债权人利益。三是做实执行纠纷全流程治理。在明确没有纾困解难、放水养鱼等救治可能后,通过“执转破”程序推动两家公司平稳有序退出市场,既在后端出清一批终本案件、畅通“执行不能”案件出口,又在源头避免一批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且盘活沉淀资源,稳定市场预期,为营商环境筑牢法治化的退出与保护屏障。
案例十二
连城法院:某旅游公司与某兰花股份公司执行案——执破衔接破局,“兰花名企”获新生
案情简介
福建某兰花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兰花、花卉盆景栽培的知名企业,曾获“全国十佳花木种植企业”等荣誉。后因经营陷入困境,累计负债约2.8亿元,相关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连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公司名下拥有厂房、兰花存货和知识产权等资产。若采取常规财产强制执行方式,周期较长,且兰花作为特殊资产,易因养护中断贬值甚至灭失,知识产权价值也难以充分实现。目前该公司仍在持续经营,具备一定挽救价值。
连城法院依托执破衔接专业团队,创新运用“三步法”,多方协同实现资产盘活、企业重生。一是重整价值研判。执行阶段,不是简单的“一拍了之”,而是综合研判企业负债结构与偿债能力、经营状态、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前景、政府支持力度等,对于兼具重整价值与再生潜力的企业,主动引导从执行程序向破产重整程序转换,进而实现企业再生。二是预重整无缝衔接。预重整程序启动后,法院执行部门一方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抢先受偿,确保债权人在预重整及后续破产程序中公平受偿;另一方面将执行阶段已查控的债务人财产、债务明细等核心信息,完整移交至清算组,实现信息共享、数据支持。执行与预重整程序的无缝衔接,极大缩短了重整周期、降低重整成本,加速预重整计划落地,为正式重整铺平道路。三是联动赋能聚合力。连城法院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组建跨部门合议庭,形成优势互补。执行中查控的债务人资产和债务信息成为管理人公开招募投资人的有力依据,确保企业核心资产不流失,提升重整方案落地的可行性。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执行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措施,为企业重整后回归市场扫清障碍,最终推动兰花公司重整成功、涅槃新生。
综合评述
连城法院深化“执破衔接”,推动执行和破产程序双向融通,实现资源整合、优势叠加,让执行从“僵局”走向“出清”,企业从“绝境”迈向“重生”。一是精准研判定方向,构建程序链条。执行部门精准识别企业重整价值,构建“重整识别-高效移送-协同交接”的全流程链条。通过共享财产线索、债务明细等前期成果,缩短重整周期,提升重整成功率。二是协同办案聚合力,实现优势叠加。组建执行与破产法官跨部门合议庭,融合实操经验与专业能力,既保障程序转换后企业挽救基础与重整价值判断的连贯性,又提升了办案效率。三是资产盘活提效能,提升清偿比例。执行部门锚定企业重整价值,将执行中难以变现的资产引入重整程序,既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推动企业重生,又提高了各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四是司法护航助重生,优化营商环境。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执行部门协助办理事项,为重整后企业回归市场提供支撑,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营商环境优化注入司法动能。
案例十三
柘荣法院:柘荣县某制造公司执破衔接案——共益执破助“僵尸企业”出清、失信企业“动态清零”,促营商环境优化
案情简介
2023年,柘荣县某制造公司因安全管理不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县应急局处以罚款45万元。2025年3月,该局向柘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经查,该企业早已停产停业,无实际财产可供执行,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且此前已被福州、温州等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执行案件遂陷入僵局。对此,柘荣法院立足当地涉执和失信企业较少的特点,在落实府院“联合共益执破”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县域失信企业“动态清零”联动工作机制:一方面,依托地方党委、政府牵头的联动机制,及时将案涉企业情形推送有关部门,充分收集企业信息,精准研判企业实质情况,实现“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另一方面,案涉企业经营虽无挽救可能,但当事人往往并不愿意主动申请企业移送破产,破产程序无法启动。“僵尸企业”案件沉积在执行程序,不仅无法实现债权,还影响地方信用环境。针对此类案件,柘荣法院积极宣传引导,推动诚信经商和破产保护理念进机关、进企业,让地方党政部门、金融机构等从“恐破”“厌破”主体转变成为启动破产程序、助推诚信经营的新生关键力量。本案县应急局在了解到企业实际情况后,积极向法院提出“执转破”申请。2025年5月,柘荣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经管理人全面核查,该公司为“三无”企业且不具备重整或和解价值。2025年6月25日,该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并及时协调福州、温州等地法院屏蔽该企业失信信息,同时清仓4件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并化解了7件潜在衍生诉讼,实现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信用修复的有机统一。
综合评述
本案是柘荣法院运用“联合共益执破”与县域失信企业“动态清零”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实践,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可复制经验。一是构建协同共治格局。通过府院联动,整合发改、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资源,实现企业信息实时共享与精准研判,形成失信治理合力。改变了过去破产程序启动难的局面,实现了从“执不出、破不进”向“主动破、依法清”的转变。二是创新分类处置机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划分为“可修复型”与“应退出型”,分别采取“帮扶、约束、退出”差异化措施。对仍有经营价值的企业,通过执行和解、信用辅导等方式助力修复;对确无财产、无法存续的“僵尸企业”,依法通过“执转破”程序清退市场,净化信用环境。三是有效控制失信增量。对正常经营企业加强普法宣传与信用指引,预防失信行为发生;对新涉执企业,强化执行前调解与纾困帮扶,助力其主动履行义务、重塑信用。通过运用“联合共益执破”机制,柘荣县率先在全省实现县域失信企业名单“动态清零”,为打造“信用柘荣”、促进市场健康运行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十四
台江法院:黄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诉讼过程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案情简介
陈某甲、陈某乙诉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台江法院判决黄某某应向陈某甲、陈某乙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除扣划已被保全的银行账户存款外,未发现黄某某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台江法院依法裁定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3月,申请执行人陈某甲、陈某乙提供线索称,黄某某明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且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仍于2023年5月12日将其名下房产转移至其亲属名下后办理抵押贷款,且未将所得价款用于偿还该案债务。2025年4月,台江法院将核查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经法院、公安机关释法说理,黄某某主动一次性支付55万元,结清本案全部债务并取得陈某甲、陈某乙谅解。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已履行全部债务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判决黄某燕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综合评述
2024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情节严重,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为人在判决生效前即隐藏、转移财产,体现了行为人严重的主观恶性,也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打击的重点。本案中,黄某某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案发后,黄某某虽全额清偿了债务,但其损害司法权威的行为仍应受到刑事追究。此外,台江法院与台江公安分局以实质解纷为导向,持续对黄某某进行释法说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认错悔罪、履行全部债务,在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同时,兑现了债权人的胜诉权益,实现良好效果。
案例十五
丰泽法院: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过某网络平台直播打赏、购买高端电子设备等方式挥霍财产
案情简介
徐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丰泽法院判决王某某偿还借款17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王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处以罚款。后因王某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11月,丰泽法院在审理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时,发现其使用其母亲支付宝账户收取诈骗款项,可能涉及隐匿财产行为。执行局获知线索后及时介入,通过调取该账户流水查明,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期间,该账户存在多笔用于某网络平台直播打赏、购买高端电子设备、租赁汽车等消费记录。丰泽法院随即通过“打击拒执犯罪联动协作中心”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公检法三家依托该机制,围绕限制消费令送达凭证、罚款决定书、财产查询反馈结果及未执结案件清单等材料,协同梳理、固定证据。2025年12月26日,王某某因犯诈骗罪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其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部分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综合评述
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在已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情况下,为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转而利用他人账户进行直播打赏、购买高端电子设备等高消费,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同时表明,诸如网络直播打赏等新型消费形态产生的记录,亦可作为认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构成拒执犯罪的关键证据。丰泽法院依托“打击拒执犯罪联动协作中心”,实现了公检法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序衔接与证据协作,为刑事立案与侦查提供了清晰指引和扎实的证据支持。该案从线索发现到判决作出,全程仅用时28天,有效提升了打击拒执犯罪的精准性与办案效率。
案例十六
洛江法院:陈某、叶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使用他人账户隐匿巨额财产逃避执行
案情简介
谭某与陈某、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洛江法院判决陈某、叶某应向谭某偿还借款30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洛江法院依法向陈某、叶某作出限制高消费令。因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谭某向洛江法院举报陈某、叶某存在高消费行为并提供线索,洛江法院经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调查,查明叶某长期使用其哥哥名下的车辆,且陈某、叶某存在借用近亲属账户进行收支、高消费等行为。洛江法院遂将陈某、叶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查,陈某、叶某在明知案件已进入诉讼及执行程序、且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为逃避义务,分别采取多种隐藏、转移财产行为。2019年1月起至2024年9月间,陈某、叶某长期使用近亲属名下银行账户收取各类款项,金额分别累计达900余万元、100余万元。执行期间,叶某还将实际所有、登记于哥哥名下的车辆出售,并以其哥哥名义另行购置奥迪汽车;同时,叶某还存在美容、健身及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案发后,陈某、叶某与谭某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部分义务,并取得谭某谅解。洛江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四年六个月;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综合评述
在执行实践中,个别被执行人采取借用他人账户等方式隐匿、转移财产,企图以“小聪明”逃避履行义务。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必须依法予以严惩。本案中,陈某、叶某在案件进入诉讼及执行程序后,长期借用近亲属银行账户收取款项达1100万余元,隐匿资金大、持续时间长,导致生效判决长期未能执行。法院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有效震慑了利用他人账户隐匿、转移巨额资金的拒执行为。另外,洛江法院与公安机关依托联动机制,协同开展线索核查和调查取证,迅速锁定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证据,体现了法院执行与刑事侦查的有效衔接,彰显联动协作在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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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是营商环境、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低空经济、民营经济、产业发展、数字企业等领域的专业提供商。创新提出"软件+咨询+数据+平台+创新业务"五位一体服务模型,拥有营商环境督查与考核评估系统、政策智能服务系统、数据资源目录系统、数据基因、数据母体、数据智能评估系统等几十项软件产品,长期为中国城市、政府和企业提供专业咨询规划和数据服务,广泛服务于发改委、营商环境局、考核办、数据局、行政审批局等政府客户、中央企业和高等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