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国家相继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对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指明了方向。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什么?对此,国发55号给出了界定: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那么作为一个具体城市,在实际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中,在政务服务中应选择从哪些服务事项入手呢?

  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全面开花型(包括了国发55号所定义的各种政务服务事项),另一种是重点突破型(选择国发55号所定义的某几种政务服务事项)。应该说两种选择的基本原则都符合国发55号指出的“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的要求。

  和以提供“一站式”服务为特征的行政服务中心,在全国几乎成了机构设置中的“标配”一样,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中,选择行政服务(审批服务)事项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务服务事项,也几乎成了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中事项的“标配”。

  但从一个有300万人口的城市看,行政服务(审批服务)的任务量每天只是千件的级别,而社保服务却是万件的级别。这从深圳的政务交换平台也能得到印证,被交换信息排第一位是社保的信息。

  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在选择“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中,将行政服务(审批服务)作为“标配”,是否真正考虑了群众的需求?

  政府目前掌握了绝大多数的数据,那么能否用大数据来对群众所需的政务服务事项做出正确的排序呢?看看哪些政务服务事项才是群众最为需求和需求量最大的服务。以此作为城市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依据,才能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大数据完全应该用于支持“互联网+政府服务”的政务服务事项选择,以发挥大数据的分析、决策能力。

  要在政务工作中让大数据和“互联网+”共同发挥作用,要将两者融合起来考虑,以此才能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

  (原标题:“互联网+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的关系,作者单位: 山东省威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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