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规定“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和“一城墙”具体实施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1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修改原则、主要内容及亮点,并就记者关心的焦点问题作出回应。《条例》共七章59条,主要从优化审批、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等五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政务服务好不好,营商环境优不优,各类市场主体感知最深。2019年,我省新批准设立开发区13家,全省开发区数量达到77个,山西省招商引资中实际利用外资增速全国第一,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同比增长10倍。山西日均新设市场主体1800余户,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1500家。2019年,山西率先开展全省域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试点。

  《条例》优化审批中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实行分类管理,直接取消审批的,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审批改为备案的,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登记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制、经营范围公示制、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行全程电子化,压缩办理时间。

  对于政务服务,《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能够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的;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合同凭证等证明的;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采取书面承诺方式能够解决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应当取消。

  即将施行的《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突出山西特色、解决山西问题,扫清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推动我省营商环境加快迈入全国第一方阵,必将发挥有力的保障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建平说。


  附:国脉“一网通办”核心支撑系统(GDBOS),助力数字政府建设

  数字政府2.0操作系统、政务数据体系2.0基础标配、政务服务一体化升级方案。又名“政府数据业务操作系统”(GDBOS), 是基于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各地实践经验、数据体系理论、微服务技术架构,围绕“大数据、大系统、大平台”融合一体思路,为各地数字政府升级而量身打造的一套作业平台。运用数据体系、标准治理、业务再造、组织进化等工具和方式,可从结构、标准、模块架构上对当前政务服务平台体系进行优化、重组和升级。有效适配部委、省、市、县(区)不同层次需求,支撑数据整合共享、政务流程再造和服务模式升级,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夯实数字政府基础,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依托"产品+数据+标准"框架,构建"标准支撑、数据体系、业务再造、数据治理、管理赋能"五大体系,无缝衔接既有业务系统,有效驱动政务服务整体运作:①落脚在“办成”,把政务数据归集到一个功能性平台,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办成不同领域事项;②综合提升政府政务服务、数据整合与治理能力,并最终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与智慧组织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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