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发展,重庆正在积极行动。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推动重庆政务数据资源的汇聚、共享、开放及应用。
平台: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 建设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
《办法》明确,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建设的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是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基础平台。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集中部署共享系统、开放系统以及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池等,集中存储政务数据资源,统一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服务。
各政务部门应当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统一提供的计算、存储、管理、安全等云服务,实施本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已经建成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充分整合,并迁入数字重庆云平台。
《办法》要求,各政务部门应当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依据责任清单采集政务数据,并按照政务数据汇聚规范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筛选、清洗、加工,汇聚形成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池。
其中,基础数据库的牵头建设部门应当通过共享系统对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池的数据进行整合、叠加,汇聚形成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
共享:这些数据应当实行无条件共享
在数据共享方面,《办法》规定,除市级共享系统、区县(自治县)共享系统外,各政务部门不得建设其他跨部门的数据共享系统。已经建设的其他跨部门数据共享系统,应当整合并入统一的共享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政务数据资源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哪些可以共享?根据《办法》,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信息项是各政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共同需要,应当无条件共享;主题数据库的数据应当依法予以共享。
开放应用:公民、法人可根据目录申请获取政务数据资源
在开放应用方面,《办法》要求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
其中,可以提供给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的政务数据资源属于无条件开放类;可以部分提供或者需要按照特定条件提供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务数据资源属于有条件开放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以及其他不宜提供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务数据资源属于不予开放类。
值得注意的是,非涉密但是涉及敏感信息的政务数据资源,经过脱敏、清洗、加工后可以根据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无条件开放或者有条件开放。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开放系统,按照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目录申请获取政务数据资源。
各部门不得瞒报、漏报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
此外,《办法》还对政务数据资源的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作了要求。
《办法》明确,各政务部门不得瞒报、漏报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不得拒绝、推诿或者妨碍将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池的政务数据资源存储到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政务数据资源;不得从共享系统获取与本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无关的政务数据资源;不得将从共享系统获取的政务数据资源用于或者变相用于与本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无关的其他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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