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Big Data),作为云计算、物联网、E-road之后IT行业,又一大颠覆性的信息技术革命,使得全球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不仅给21世纪的世界信息互联安装了一个“助推器”,也给各国政府加快创新服务启动了一个“赛跑器”。我国政府的宗旨和职能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更好把握社会民意舆情,建设好2.0版的服务型政府,成为摆在政府和学界眼前的重要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内涵

  大数据,是指在移动互联、宽带网络、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下,世界多样化的知识和信息正在以几何倍增的速度运作,使得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难以有效地捕捉、筛选、鉴定、分类、运用的一种非结构化的、海量的数据信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是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必然结果。政府对于大数据的信息技术发展既有推动作用,又身在其中、不断迎来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模式挑战。大数据时代建设2.0版的服务型政府,是政府实现创新发展的必然选择。理清大数据时代“信息数据”的典型特征与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内涵,对于大数据时代建设2.0服务型政府,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大数据时代“信息数据”的典型特征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数据,呈现出了以下特征:

  (1)信息多样性(Variety)。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数据,以非结构化、复杂化的信息数据为主,如对于危机事件的各方态度和价值诉求的信息、处理宏观决策的信息等;也包括有一定难度的半结构化数据,像高考招生指标的变化、医疗机构建设的选址等;还包括简单的结构化、程序化的数据,像办理驾照、工商登记注册等。

  (2)信息海量性(Volume)。大数据时代,除了信息存储设备的更新换代,还有云技术的发展,使得海量信息得以存储与运用成为可能的现实,数据容量从TB、PB 升级到EB、ZB。据估计,从2013 年到2020 年,全世界“整个在网上各种各样的大数据会到40Z,大概比现在增加50 倍”。

  (3)信息快速性(Velocity)。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更发达,意味着信息传播方式更便捷、信息传播速度更高速,而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对信息的反应和提取就应该更快速。

  (4)信息灵活性(Vitality)。大数据时代,信息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快速性和灵活性,一篇博文、一条微博、一个链接就能很“灵活”地把所见所闻传播出去。信息的灵活性,使得数据结构在“量”上变得更为复杂,给人们有效运用信息增加了“捕捉准确而有价值的信息”的难度。

  (5)信息复杂性(Complexity)。传统的信息技术和设备能够处理好结构化、程序化方面的数据,但是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数据形式多样、复杂多变,需要高科技的云技术和信息高度集成,使得大数据时代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有形组织对信息的采集、辨认、分析、应用等方面的能力有了更为复杂的高要求。

  (二)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内涵

  大数据时代的2.0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技术影响下,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公众需求为尺度,主动适应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模式与舆情网络模式,既要求内部实现廉洁、高效、法治,又努力对外部的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现代民主政府。服务型政府是相对于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传统的管制型政府的一个新概念,它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诉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而产生的。大数据时代的服务型政府,则是2003年以来,我国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升级版,即“互联网+”语境下2.0版本的服务型政府,它的生存环境相对10多年前的环境有所不同,最大的环境变迁就是政治信任信息交互模式的网络化与公民社会的维权意识高涨。大数据时代的2.0服务型政府,不仅要巩固既有的服务型政府“行政为民便民化”建设成果,还要主动实现政府管理方式、服务理念、制度输出的综合创新,以适应大数据时代我国执政环境“电子化”变迁的挑战。大数据时代的服务型政府,具有以下特征:

  (1)从政治定位上讲,它是一个民主和责任的政府。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数据整理难度大,影响的是服务型政府的服务效能问题,而不是服务型政府的政治定位,即大数据时代的2.0服务型政府仍然是一个讲民主、有责任的政府;

  (2)从行政方式上讲,它是一个法治和高效的政府。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交互模式的发展,客观上要求2.0服务型政府更具有电子化和高效性,而高效的政府运作,不能没有法治性;

  (3)从权力结构上讲,它是一个实现合理分权的政府。大数据时代,处于互联网信息末端的必然是个体的公民,公民表达其政治意愿和利益诉求,将会通过宽带网络与政府实现政治信息互动,这一运作方式,客观上就要求2.0服务型政府能够在权力配置模式上实现横向的政府“府际结构”和纵向的政府“科层结构”之间的合理分权,以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4)从政府职能上讲,它是一个为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政府。大数据时代的2.0服务型政府,一方面,要保证公务员工作服务态度良好及善用电子政务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在“互联网+”的网络框架下,构建能够基本覆盖全体居民和社会生活主要方面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5)从公众意愿上讲,它是一个开门搞决策和敢于接受网络监督的政府。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数据形式多样、复杂多变,2.0服务型政府需要高科技的云技术和信息高度集成,以更好的采纳社会公众的政治诉求和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的网络监督信息,使得政府的决策更加具有民主性、开放性和科学性。

  二、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

  大数据时代,政治信任信息交互模式的网络化与公民社会的维权意识高涨,使得2.0服务型政府不得不采取主动的方式,参与、回应公民的网络议政。一般而言,大数据时代的公民参与网络议政,有三种类型的主体,理想型主体——参与公共事务、利益型主体——维护自身利益、宣泄型主体——宣泄不满情绪。这些公民对网络舆情“政务”的关注程度和可持续度,主要受到事务本身的社会敏感度、事务本身与公众的利益攸关度、公众参与对事务决策的影响强度、事务本身延续时间的长短度等因素的影响。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建设必将考虑这些对政府自身决策乃至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非结构化数据信息。综合来看,大数据时代信息交互网络化对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有如下几方面:

  (一)大数据时代要求2.0服务型政府重视“制度管权”

  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对服务的好坏,最有评判的权利,即“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权力只有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网络公开下,人民群众才能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政府只有积极推进政务上网,便民利民,使得政府的服务性职能得到彰显,才能不断适应大数据时代的网络信息化发展。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建设,需要重视加强“制度管权”和“科技管权”相结合的问题,大力推进和规范权力公开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把关住权力笼子的“钥匙”,交给人民群众来保管和监督,做到凡是应当公开由人民群众监督的政务、事务,坚决做到全面公开,定期梳理权力事项、理清权力职能目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使得权力运作的流程图谱更加“鲜透亮”。大数据时代的2.0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键是要让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让权力决策能够“阳光化”,“开门搞决策”。这个“管住权力”的好“笼子”,其设计必须否定和杜绝像巨贪原江西副省长胡长清所说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对我而言,犹如牛栏里关猫子,进出自由”的“制度漏洞”。解决制度“笼子”“牛栏关不住猫”的问题,必须建立符合以下几点要求的“好制度”:

  (1)符合客观性。大数据时代的2.0服务型政府管好权力的“制度笼子”,其设计必须符合党情、国情、社情、民情,才能更好的约束“权力”,发挥权力的“正能量”。

  (2)体现人民性。大数据时代的2.0服务型政府管好权力的“制度笼子”,其设计要体现人民性。政府对权力约束的“制度”,一定要体现代表性,这个代表性,不是指个人,而是指人民群众。管好权力的“制度笼子”,其设计要听取社会各方的有益意见,集合社会各方的集体智慧,共同营造反腐败的“终结笼子”。

  (3)保证严密性。大数据时代的2.0服务型政府管好权力的“制度笼子”,其设计要能够从严治党、治国、治军、治官,以制度的“严密性”,来约束政府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

  (4)具有可行性。大数据时代的2.0服务型政府管好权力的“制度笼子”,其设计要有可行性,莫把“关权力”的“铁笼子”变成“纸笼子”,因为“纸笼子”是关不住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大老虎”的。可见,只有让权力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的法定目标,配合大数据时代的信息网络运用,让制度公开“管权”,才能让抽象的权力运作变得可控、可视、可查、可究、可用,压缩甚至杜绝权力滥用私用、暗箱操作的空间,让“制度管权”和“科技管权”的阳光照得进权力行使的每一个角落,人民才能享受到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公共服务”成果。

  (二)大数据时代要求2.0服务型政府推进“决策民主”

  选举民主是“否决最坏”的好办法,而不是“挑选最好”的好办法。“挑选最好”的好办法是“协商民主”。决策就是一个“挑选最好”方案的过程,换言之,好的决策是一个“协商民主”的过程。大数据时代强调的是一种政府与民众、社会组织、企业等的信息互动,实现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大数据时代,建设2.0服务型政府,要让政府的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而这一过程政府唯一可行的路径是推进“决策民主”或“协商决策”。“协商”或“合作”的民主政治,不是讲究竞争性,不是“赢者通吃”或“一赢一输”的权力博弈斗争格局,它追求的是一种参与性和包容性。这也正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基本政治价值诉求,即追求合作、达成共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具有一般协商民主的“共性”,也有中国特殊国情的“特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政策要求,人民群众对利益相关或共同关心的政治议题,以适当的诉求方式和诉求渠道进行平等、自由、民主的协商,达成社会各方相对能够“满意”的解决问题的决策方案,实现社会主义的人民当家做主。大数据时代“信息互动”的“平等性”,客观上要求2.0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推进“决策民主”:

  (1)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建设,要采取民主恳谈会、村务论坛、社区论坛、居民议事会、村民议事会等多种形式,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实现基层事务协商决策。比如,1999年,浙江省温岭市就创建了民主恳谈制度,在大数据网络化时代的今天,更是不断深化、完善、发展、创新,使得民主恳谈成为当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种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的必经程序。

  (2)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大数据时代的2.0服务型政府建设,要创办各种条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形式多样化的民主协商,推进企业事业单位决策科学化。

  (3)回应虚拟网络协商。实现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政府不仅要重视与“网民”的舆情互动,更要重视决策能够体现或回应“虚拟网络协商”,比如回应网络互动社区、人民网强国论坛、微博政务互动、政务APP、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网络空间的“网友”或“网民”对公共议题的协商“方案”。

  (三)大数据时代要求2.0服务型政府践行“行政伦理”

  行政伦理又称行政道德,它是以责任、权力、利益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传统信息时代,出现政府失信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行政道德的缺失和政府工作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政府缺乏责任伦理,不断失信于民,主要表现为部分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肆意为己谋利,大搞特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数字工程”,不仅劳民伤财,更是在乱拆乱建中破坏了政府“行政为民服务”的政治形象,像南京“季挖挖”、洛阳“孙善扒”等领导干部的“政疾”工程与“落马”下台,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职权滥用会失信于民,政府的职权不能滥用,只能在法治和民主的空间内“为人民服务”,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赞同不赞同、满意不满意为我们党和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数据时代,要求2.0服务型政府建设,能够维护政府诚信行为,需做到:

  (1)健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决策机制。在大数据时代,建设2.0服务型政府的逻辑起点是政府只有做好决策,才能为人民提供满意的服务。决策是行政行为的一个起点,决策不利民,其执行也不会获取人民群众支持。所以,大数据时代的2.0服务型政府,必须以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指导“决策”的政治理念。

  (2)大力推进政府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需要大力推进政府政务公开的“透明度”,主要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无缝隙的电子政务,增强社会公众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度”和“监督度”。

  (3)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大数据时代要求2.0服务型政府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以完善政府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为抓手,不断追责行政滥用职权和行政不作为的“慵懒散”行为。

  (4)加强政府公务员的行政伦理建设。政府公务员的诚信度,直接关乎政府的政治形象。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建设,要完善公务员的诚信考核记录,建立诚信档案,以加强政府公务员的行政伦理建设。

  (四)大数据时代要求2.0服务型政府实现“电子政务”

  美国心理学家S.Kiesler等人的研究表明,在信息网络的传播过程中,“由于文本的快速传播交流、社会反馈的缺乏以及约束社会互动的规范的缺乏,人们的注意力,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约,从一个信息转向另一个信息,就变得非常具有自由性、流动性。”这一研究,也得到了实际网络生活的验证,即“社会公众的非理性表达情感和观点”与“社会规范约束网络困境的客观存在”,对于社会大部分人而言,对于网络信息的参与,更加关注的是信息消费本身,而不是信息本身所反映问题的解决,人们对负面信息的关注,更高于对正面信息的关注。政府处理危机事务,必须有效处理“信息传播”的“正能量”问题,主要是防止“谣言”跑过“真相”。在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防止“谣言”跑过“真相”,真实可靠的路径是实现“电子政务”,让“政务公开online(上线、上网)”。大数据时代要求2.0服务型政府实现“电子政务”,主要是:

  (1)利用网络公开的“阳光”去除权力的霉菌。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大数据时代,新媒体的出现与兴起,社会舆论的开放性与多元性,对于公权力的运作形成了巨大的舆论监督场。人们对于政府“公款吃喝、公款用车、公款出差”的“三公经费”使用、政府工作职能部门的运转、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都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监督态势。阳光照不到权力阴暗的地方,权力身上的霉菌就难以去除。管住权力,关键在于及时利用互联网曝光“游走”于制度之外的权力,让权力在信息网络媒体的放大镜下工作,才能让权力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规范运作,做到逃出“制度笼子”的权力“出笼死”,让滥用权力的官员、搞特权的官员无处藏身,像近年来查处的贪腐违纪军官员等。

  (2)采用信息技术规范政府网上办事流程。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实现“电子政务”或“在线办公”,可以采用现代高科技信息技术,建立行政事务网络公开办公和在线电子监控系统,把公共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民生信息情况,纳入廉政风险监控范围,使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流程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3)完善综合信息管理的电子化平台。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应将政府部门的涉及民生事项,包括住房、医疗、教育、卫生、环境、保险、科技等公共信息,在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信息系统中“登记照册”,利用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和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等研究成果,编写公共服务的电子化操作流程,使得人民群众可以将党风、政风、行风等评议情况,通过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化设备,及时投诉反馈给政府监管部门,及时纠错,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做到便民利民。

  三、大数据时代建设2.0服务型政府的可行路径

  政治学家卢梭认为,“唯有公意才能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而大数据时代,信息网络,作为公民公意的采集渠道,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和低价成本。公民在互联网上的信息互动,实际上就构成了与政府的一种“平等性”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唯一遵守的公共理念就是追求“公共利益”或“公共幸福”。大数据时代,建设2.0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了人民群众谋取“公共幸福”。大数据时代,社会公众迫切需要一个透明、公正、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环境。这既是大数据时代建设2.0服务型政府的舆论压力,也是大数据时代建设2.0服务型政府的创新发展动力。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大数据时代建设2.0服务型政府,可从如下几点入手:

  (一)用“制度”规范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行为边界,释放改革的“制度”红利

  大数据时代的2.0服务型政府的核心职能,依旧是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输出和公共服务的公益供给。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使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结构、市民社会的结构也发生了网络化的变化,如传统商业市场交易模式向电子商务模式的变迁、市民社会的传统“上访”表达方式转向“网络宣泄”、“意见领袖”和“网络反腐”等。这些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化时代,特有的变化方式和网络自媒体传播方式,正影响着我国建设2.0服务型政府的规模、质量和速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及“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供给侧改革”等,其用意都在于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行为边界,进一步发挥政府“无为之手”、“扶住之手”的市场监管作用,减少政府“掠夺之手”的垄断逐利行为,释放改革的“制度”红利:

  (1)政府应该管的“不缺位”。如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公共治安、养老社保、住房保障等关系民生的“公共问题”,绝不推手给“市场”和“社会”负责;

  (2)政府不该管的“不错位”。如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运作、社会组织的人事管理等市场和社会能够管好的,政府不包揽一切、横插一脚,又如政府在供给侧改革中对于“僵尸企业”的放手,让其优胜劣汰接受“市场检验”,更有利于其转型发展;

  (3)政府能少管的“不越位”。如私营企业能做好的领域,国有企业应尽量退出,减少政府的“垄断”性审批权等,即公共性职能与市场性职能、社会性职能之间的“中间”地带事务,政府能少管的“不越位”,做一个减少行政审批权、简政放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二)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机制改革,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红利

  如果改革开放把“发展”的蛋糕“做大”是一个“经济”问题,那么改革开放把“发展”的蛋糕“分好”就是一个“政治”问题。政府不仅具有发展经济的职能,也有维持社会公正的职能。而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正把“社会公正”问题,像“房叔”和“房姐”不公正的持有“多套住房”问题、国有企业的盈利“内部消化”问题、“工资上涨机制”问题、农民工被“欠薪”问题、城镇化强制土地征收问题等,在网上放大、扩散、传播,影响着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和政府决策的信息导向。可以说,“网络扩散——社会影响”这一信息互动模式,作为大数据时代的一个信息传播特征,使得政府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关注着“互联网”上的“大数据”、“大信息”、“大事件”、“大影响”,特别是容易引起社会公愤与社会积怨的“社会公正问题”。在大数据时代,建设2.0服务型政府,必须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分配的问题,通过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机制改革,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红利:

  (1)公共服务供给社会公正化。大数据畛域下,2.0服务型政府应改善对社会民生领域的重点投入,有效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和均等化,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公正分配体系;

  (2)初次收入分配科学化。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应健全社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执行社会最低工资制度,提高社会各个阶层的收入分配的透明度,规范国家的收入分配秩序;

  (3)税收调节程度差异化。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应转变税收调整思路,特别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应该体现差异性、公正性、和谐性,改变“个人所得税”由过去政府“个税创收导向”为未来政府“调整贫富差距”,力争在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真正实现让低收入者少纳税、高收入者多纳税的“差异性公正税制”结构,让“先富带动后富”、“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成为现实可能。

  (三)完善官员财产公开和住房官邸制信息化建设,深度挖掘“反腐”红利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既给政府提供了电子化办公的便利,也给政府增大了舆论监督的社会压力。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技术造就了人人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就可以开启广播的“麦克风”时代,而正是这一电子化设备的便捷性,让人们的政务舆情监督得以飞速发展,像是原铁道部官员刘志军、陕西“表叔”杨达才等,都在网络民意反腐的浪潮中得到“问罪追责”。面对微博问政、政务APP、政府便民事项网络公开、政务微信“公众号”、网络人肉反腐、行政满意度网络调查等多种形式的电子化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只有“打铁还需自身硬”,积极回应大数据时代的网络舆情监督,解决好互联网关注广泛的“贫富分化严重”、“权力不受制约”、“利益集团庞大”、“社会阶层固化”等社会问题,才能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在大数据时代,建设2.0服务型政府,可以采用信息网络技术优势,加快官员财产公开和住房官邸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深度挖掘“反腐”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红利:

  (1)落实官员财产公开的“制度反腐”。建设2.0服务型政府,应建立国际反腐行之有效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而大数据时代的信息联网,使得这一制度性反腐有了独特的技术优势和可行性。官员财产公开和国际联合反腐,将使得腐败现象丧失藏身之处,权力寻租会被阳光反腐“制度性”剿灭;

  (2)实行官员宅邸登记的“阳光反腐”。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官员及其近亲属配偶、子女等名下的房产实行实名登记,并采集信息连上全国互联网,接受人民群众的网络化监督,让“房叔”、“房婶”、“房姐”等类似的占有数十处房产的贪腐行为,无处藏身;

  (3)严查提拔“裸官”的“行动反腐”。“裸官”是指官员将近亲属移居海外,自己在国内当官,维持其家属在海外开销的一种“官员”。“裸官”是我国改革开放近年来形成的一种“特殊现象”,不能说所有的“裸官”都是做好贪腐行为败露之后“牺牲小我,成就家庭”的贪官,但是可以说“裸官”是对中国政府形象的一种“天然性”打击,因为世界上鲜有政治民主的国家有“裸官”的合法存在。所以,政府应该采取严禁提拔“裸官”与调查“裸官”的反腐行动,像广东对副厅级“裸官”的治理、江苏省苏州市“寒山闻钟”治理反腐等。

  (四)推动政府对外“办公窗口”的网络化建设,激活便民服务“科技”红利

  大数据时代,云计算主要为数据资产提供了保管、访问的场所和渠道,而数据才是真正有价值的资产。这些数据的构成本身就具有多样化、非结构化特征,比如政府办事条例信息、网络民众的民生诉求信息、企业产品运作的电商信息、社会组织的非盈利活动信息、新闻媒体的报道信息等,信息量大、归类难、整合难。在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建设,就是要激活这些“大数据”资产,分享“政务公开”信息,推动政府对外“办公窗口”的网络化建设,搞好便民服务“科技”红利。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建设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政府对外“办公窗口”全面上网工程。需从以下几点入手:

  (1)优化政府办事流程,规范行政审批电子化程序。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建设,追求的是信息传递效率和办事效率,即“马上就办的电子政府”,按照统一管理体制、统一服务标识、统一窗口办理、统一服务规范,通过优化政府办事流程,“一站式”上网,使得人民群众上网“办事”更便捷,审批材料用快递“来往”签章更省心。

  (2)减少政府行政成本,加强服务资源的整合力度。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建设应该利用电子化办公,减少政府的行政成本,不断整合政府服务资源的整合力度,将城乡的一般事项、低保五保待遇、医疗困难补助、独生子女计生奖励、回流农民工创业资助等审批事项整合上网办公,更加便民利民。

  (3)改善电子政务环境,提高便民服务速度和质量。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建设,需要改善政府上网办公的“网络政务环境”,避免群众上网办事摸不清“政府网站”的政务环境和操作流程,让群众更“省时、省力、省心”,像江苏省无锡市车管所办公网,群众网上轻易办事、可以快递拿到相关证件等。

  (五)着力解决中国社会民生问题,实现人民追求的“幸福”红利。

  大数据时代,政府会更加关注互联网上“网民”群众的舆情问题,特别是互联网热议的社会民生问题。大数据时代,依靠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政治信息互动,建设2.0服务型政府,解决人民群众的社会民生之忧、社会民生之利的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大数据时代,人们与政府信息的互动更为便捷,信息互动后的“问题是否解决”直接关乎人民对政府的政治信任问题。因此,大数据时代建设2.0服务型政府,需要保障和改善中国社会民生问题,实现人民追求“幸福”红利,具体需从以下几点入手:

  (1)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公平教育。“教育的公平性”问题,直接关乎社会合理的流动分层和职业分层,是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反应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建设2.0服务型政府需要做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汇集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丰富的优质教育,从而激活现代教育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公平性需求。

  (2)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人民“居者有其屋”的公平。大数据时代,现实社会的不公正“住房”分配机制,会促使“网民”群众在互联网上寻求“虚拟”的社会公正。大数据时代建设2.0服务型政府,需要着力解决“教育和职业改变不了‘无房’的现实”问题,通过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搞好安居房、保障房、经适房、商品房等无缝隙链接的住房规划建设,实现人民“居者有其屋”的住房公平。

  (3)健全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全民社保的政治目标。大数据时代,2.0服务型政府应按“十三五”规划要求,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供给能力”,通过健全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公民社保信息上网,改革社保支付方式,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推广社保网络即时支付,方便群众社保及时报销,尽快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化和改革成果人民共享的政治目标。

责任编辑:李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