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状况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竞争力的综合表现。数字化是实现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重要方式,是不断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必由之路,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市场运作效率、促进居民消费、提振投资者信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数字营商环境是指通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现代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实现传统营商环境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是以数字化发展持续促进各市场主体有效协作的重要方式。

  数字化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由之路

  与传统营商环境相比,数字化营商环境具有突破时空限制、实现精准管理、提升办事效率、促进公平公正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实现我国商事制度与国际标准的合理有效衔接。持续推进数字化发展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

  加快数字营商环境建设,有利于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数字经济的发展深刻改变了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不仅促进了经济组织的形式创新,也使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更加依托于互联网。数字营商环境是数字经济有机组成部分,也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基础与保障。深化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以数字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形成统一有序的市场环境,是发挥我国体制优势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规范监管功能的重要方式。

  数字化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方式。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将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条款内嵌于商务政务服务平台当中,实现内容模块、办事流程的数字化,能够有效克服实施过程中由人为因素可能造成的偏差,也使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行政举措透明化公开化,增强其公信力和合规性,为建构亲清政商关系奠定基础。此外,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助于促进政商沟通渠道的畅通,丰富沟通方式。借助现代信息手段,服务对象在业务咨询、质量反馈、投诉建议等方面的要求可以通过数字平台渠道得以表达,从而有效减少沟通成本,提升沟通效率。

  营商环境数字化发展能够促进国内外市场的有效衔接。营商环境的数字化发展有利于国内外市场供求信息更为充分地表达,更大程度上促进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市场决策滞后和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数字化营商环境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克服跨文化沟通的障碍,借助信息充分、界面友好、操作便捷的商务政务平台,助力我国产品和服务更好进入国际市场,也为境外投资者深度融入本土市场创造条件。

  目前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短板弱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当前,我国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还存在以下短板弱项,亟待加以补充和完善。

  公共服务领域的数字化水平还不能很好满足企业的数字化要求。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由企业主导、面向商业领域应用的数字化技术创新获得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数字化、平台化发展,成为某些细分领域的算法创新中心和数据汇集中心。而由政府主导、面向公共治理领域的数字化创新却相对滞后,在问题识别、算法研发、场景应用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功能目标与实施主体权责的匹配度有待加强。深化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主要目的,是更好适应并服务于数字经济跨地域、跨部门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数字营商环境的建设和实施主体是各级行政机构,行政地域分割、职能分割、层级分割等方面影响因素不可避免地体现于数字营商环境当中,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数字化统一大市场环境的形成。提升治理效能、促进经济协同依然是当前构建数字营商环境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服务保障功能与规范治理功能的协同性有待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统一,追求共同富裕、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多侧重于针对市场经济效率目标的服务保障功能,数字化发展对营商环境规范治理功能的贡献相对不足。促进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必须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会不会导致劳动者和劳动过程的异化、算法黑箱是否构成对程序正义的挑战、如何确保人工智能的商业化运用不偏离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等问题做出回答,促进服务保障功能与规范引领功能的协同仍是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任务。

  建设高水平数字营商环境

  深化技术创新应用,提升营商环境数字化水平。应不断加强对营商环境细分领域目的、功能、流程等方面的研究,做好顶层设计,通过政府购买企业技术服务等多种合作模式,促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深度应用、数据要素价值共创共享,通过数字化创新形成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要求的服务模式和监管模式,在问题识别、过程管理、成效评估等方面加强营商环境的数字化赋能。

  加强全局规划引领,促进地域部门权责协同。深入研究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别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协同创新模式,在此基础上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以数字化一体政务平台构建等方式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需求。随着《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的出台、国家数据局的组建以及数字政务平台的组织架构调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整体性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日趋完备,这为全国统一、规范的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奠定了基础,未来应着重于进一步促进行政区域之间、职能部门之间、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协同。

  积极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良好的、可持续的营商环境应是开放包容、统一有序的社会生态系统。未来我国的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应更加着力于促进商业社会生态系统中各方面的沟通合作,促进各项业务流程的有效衔接,创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和协同创新的条件,以此构建高效、统一、有序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保持数字营商环境的持久活力。我们应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原则进行目的评判、制度设计和科学决策,在数字营商环境建设中不断强化数字治理和数字伦理体系建设;借鉴全球数字经济伦理研究和规则制定的前沿成果,不断深化国际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数字商贸规则的制定。

  (作者:韩璐、郭毅,分别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1AGL01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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