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分析新业态带来的问题,帮助新生事物克服“成长的烦恼”,才能最大程度地孕育出新动能

  朋友圈频现冒牌货的广告,二手交易平台屡屡为售假提供温床,短视频软件不时冒出假货展示……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开展网剑行动,对网络售假问题挥出重拳,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监管机制和监管办法,正进一步完善与创新。

  近年来,新业态、新模式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其中以电子商务领域最为突出。这一新业态经过多年发展,商业模式日臻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在少数、法律责任认定较为全面。然而,由于其存在虚拟性、跨区域性和即时性等特点,同时形式多种多样、变化速度较快,也给监管带来新的课题。统计显示,假冒伪劣、误导宣传、信息泄露等,分别占电子商务问题的29.4%、22%和13.4%。很多打着创新幌子的新产品、新服务,不过是花样翻新的假冒伪劣、贩伪售假。这就要求监管者不能为“新”遮蔽双眼,在“鱼目混珠”“鱼龙混杂”中努力做到去伪存真、去芜存菁,为消费者守住底线。

  首先,行政与法律监管思维的更新,要跟得上商业模式、业态的创新。任何领域和行业的创新发展都是一个过程,对监管者而言,既不能放松正常的“品控”,又不能“一棍子打死”。多年前,快递业刚刚兴起时,不少地方曾以有损市容为由严令禁止,但却最终难以阻挡服务需求的转型。对于新业态、新领域出现的新趋势,应该时刻保持密切关注,对备受诟病的问题要坚决遏制,对出现的新事物也要有“让子弹飞一会儿”的包容,无须“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客观分析新业态带来的问题,帮助新生事物克服“成长的烦恼”,才能最大程度地孕育出新动能。

  市场监管是“管”,重点却在于有效率的“监”。新技术、新业态诞生之初,及时介入跟踪观测非常重要。比如,共享经济兴起,是否注意到了押金管理的问题;在线销售平台出现,对大数据“杀熟”等要有足够警惕。又如,跨境消费日益升温,是否对退换货难、代理造假等现象有足够敏感。把监督前置、让管理兜底,充分运用“大数据系统”助力任务目标,运用“移动云办公系统”落实重点工作,以“移动执法”精准定位监管,不少地方在创新监管手段上的探索,为提高监管效率提供了借鉴。

  归根结底,监管与创新并不矛盾。好的创新,都能够丰富和提高消费者的体验,这与监管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标是一致的。新业态呼唤“新监管”,“新监管”也能助力新业态。监管要“日新”,就要做到精准精细。无论是护航既有经济形态的健康发展,还是密切关注新业态、新模式的成长演变,强化监管都应看准方向、把握时机,在制度创新、手段创新中因时因地因事不断进行调整。把握公众的需求、顺应市场的发展、跟上技术的进步,筑起保护和规范创新的河床,就能产生束水冲沙的良性效果,让真正能够服务我们美好生活的创新脱颖而出。(李洪兴:大连理工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李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