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有效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4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开展“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我省去年启动这项工作,选择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6部门开展改革试点,在取得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精简34.22%的初步成果的同时,为面上推开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41号)要求,在省直单位全面推开“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省编办印发《关于开展省直部门“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的通知》(皖编办〔2018〕209号),召开了专题工作推进会,在部门自查自清的基础上,经省编办集中审核,目前已完成了省级整治任务,省政府办公厅于10月8日印发了《通知》,并在省政府网站和有关部门网站公布了省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二、主要成果

  省级“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聚焦企业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在深入研究省内外相关工作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我省清单制度体系全覆盖、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快推进等有利条件,创新工作思路,将狭义的证明拓展为广义的要件,将“四个一律”拓展为“八个一律”,从要件方与提供方双向发力,坚持试点先行范本引领,增强了清理实效,取得了积极成果。经部门自查自清、编办集中审核、法制办审查、公示征求意见等环节,按照直接取消、信息共享、申请人承诺、部门查验、现有证照证明等方式,共精简51个单位6100项申请材料,精简比例达51.86%,较国办发〔2018〕45号文件明确的今年“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减少30%的目标,有较大幅度提升。

  对照“八个一律”清理标准,取消的6100项申请材料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取消的993项,能够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的取消61项,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取消931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的取消2635项,能够通过部门调查核实的取消795项,上级部门取消我省对应取消的117项,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取消事项对应取消的48项,单位无权查证或无法开具的4项,通过材料整合方式取消的145项,非办事必要条件、重复设置等其他情形的取消371项。同时逐项明确申请材料取消后的办事方式,强化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防止变相转嫁责任,增加企业群众负担。

  三、落实措施

  为打通改革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省级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落地生效,省政府明确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取消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同步精简实体大厅办理相关事项的申请材料,做到线上线下同步精简;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取消的申请材料,切实解决申请材料多、群众办事难等问题。涉及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的,要及时动态调整本单位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积极推动信息互联共享,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要加强实地调查核实工作,制定完善申请人书面承诺书等制式文书,整合优化申请材料内容,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文件规定,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空档,确保依法全面正确履职。

  三要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理常态机制。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共享推进情况,及时精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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