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政府失信问题日益凸显,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去年底至今年初,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配套重点任务分工安排,首次对政务诚信建设作了具体部署,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今年3月份,我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依法履约诚信履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政府招商引资履约行为。这些文件和制度的出台,为我省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信用福建”建设做了良好的铺垫。9月份,我省在结合省情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起草依据

  《实施方案》的编制遵照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信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国务院及省政府已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指导性文件框架下,借鉴了辽宁、青海、内蒙古、安徽等少数已出台实施方案省份的经验做法和我省治理失信政府机构的经验成果,提出了符合社会需求、具有可执行性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布局基本遵循《指导意见》框架,并依据《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导目录》、《福建省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导目录》、《福建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依法履约诚信履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公共信用法规以及国家联合奖惩系列备忘录相关要求进行起草。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充分认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总体思路、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保障措施等6个部分。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阐述了政务诚信建设的必要性,指明了政务诚信建设对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诚信形象,培育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总体思路。提出了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坚持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坚持监督检查、共同监管,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四个坚持”原则。

  (三)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提出要从通过专项督导、横向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多个维度,全面建立监督体系。

  (四)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分别从5个方面对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作了要求。一是要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务失信信息;三是要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激励与惩戒落到实处;四是要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五是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相关要求。

  (五)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明确了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6个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工作,对建立信用建设长效机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防范政务失信风险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同时,《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突出了以下4个方面的特点:

  (一)强调依法依规,坚持公开透明。明确了“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原则,将依法行政作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的重要手段,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和服务,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部门诚信施政水平。同时强调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市场公平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二)突出问题导向,明确重点领域。将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作为重点治理对象,特别是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依法界定和处理,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以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6大领域为重点,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处理,降低政务失信风险。

  (三)建立失信记录,完善信用修复。明确界定了政务失信记录的范围和标准是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而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同时,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和公开机制、信息异议和投诉制度,以及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保障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四)注重奖惩结合,落实责任到人。《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横向监督机制以及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评估机制,全方位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的监督力度;同时,依法依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实施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对政务失信行为记录到人、责任到人。有关部门探索联合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进行差别化信用分类管理。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有效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诚信福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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