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司法大数据的整合、研究和应用,不但是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更是加速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必然要求。

 
  司法大数据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信息资源。加强对司法大数据的整合、研究和应用,不但是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更是加速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前不久举行的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曾强调指出,“智慧法院”建设的方向之一,就是在法院工作全面信息化的基础之上,实现对信息化过程中产生的海量司法数据进行开发、研究和应用。
 
  数据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应用。以数据为支撑,用数据来说话,建立以案件为中心的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对于实现便民透明的公众服务,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全面科学的司法管理,促进和提升人民法院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尤其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之下,探索完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本的转型升级和“智慧法院”的建设目标,就必须紧紧扭住“司法大数据应用”这个牛鼻子,在全国范围内收集综合各类数据资源,深入挖掘数据背后蕴藏的海量司法信息和巨大应用潜能,并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产业的先进技术手段对数据信息进行云加工存储、云分析计算,在实现科学分类、多元检索、风险管控、智能提取的基础上,打造出“一朵”集创新、开放、服务、共享、联通、安全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云端”。
 
  应用司法大数据可以实现法院业务的“云端”融合。利用大数据的互通和共享功能,在业务融合层面可以建立分门别类的智能化数据信息平台,并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研发打破行业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的软件应用系统,实现大数据的跨区域、跨行业、全方位、多层次、智能化的配置利用。这其中,最关键的是从司法大数据中找到与其他行业系统的契合点,开发出融合行业特点又彼此交互的云端应用平台,从而实现数据资源的实时关联和共享。例如,探索建立以法院为中心的执行联动信息平台、政法信息协同共享平台、信用信息自助查询平台等;建立融合银行信贷、工商登记、房产信息、破产记录等在内的一站式个人信息化智能查询终端等。这些数据平台一旦形成“云端”的融合共享和智能调取,对于破解法院当下的“执行难”问题将具有重大意义。
 
  应用司法大数据可以实现法院业务的“云端”管控。数据最重要的性能是客观、准确、真实。对大数据的定期或动态更新、统计分析,不但可以发现问题找准缺陷,研判司法体系的运行轨迹,抓住司法改革的风险难点,还可以通过相关案件信息的分析梳理来持续跟踪社会热点焦点,考察社会发展动态,把握司法运行规律,掌握公众司法需求等,进而为人民法院提供更加科学化的应对策略,更加前瞻性的风险管控和更加高效化的管理路径。另外,利用司法大数据还可以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化联网系统,彻底打破以往各个法院信息系统独立运行、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从上至下对法院内部业务子系统的可视化、综合化管理。这对于法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法院内部联结机制,功用不可小觑。
 
  应用司法大数据可以实现法院业务的“云端”服务。当前稳步推进的“智慧法院”建设,就是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的信息化理念为指导,在充分收集、整合、研究、提取司法大数据的基础上,为司法审判执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这其中,信息化是基础,大数据是核心,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是目的。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服务的提供主体,必然要让司法服务紧跟时代步伐,将信息化手段与司法实践相融合,从而提高司法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总之,大数据隐含着巨大的社会、经济、科研价值,其广阔的应用前景已经在国家层面受到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在司法大数据应用方面也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尝试。尽管从目前来说,司法大数据在应用扩展上还存在着数据处理技术和共享程度较低、安全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和复合型人才匮乏等诸多缺陷,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不断巩固和完善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不断创新信息化、智能化的管理运行机制,在有效利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神经网络等先进科学技术的基础上,“智慧法院”的建设目标必将不再是纸上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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