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底部署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工作,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两年多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积极成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强化综合履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亟须研究。为此,特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探讨。

  特邀嘉宾

  马一德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刘太宗  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

  郭晓东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问题一:新时代对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刘太宗: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并在全国逐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通过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加大综合司法保护力度。两年多来,我们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提升专业化水平。2022年3月,最高检制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新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级检察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开展综合履职。二是突出检察办案,加大保护力度。过去两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7万人,较前两年上升14.9%;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481件,是前两年的5.3倍;稳步探索知识产权领域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方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三是聚焦重点领域,激励创新创造。突出对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等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两年来,共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220余人。推动数字检察,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监督线索发现能力,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维护国家种业安全,严厉打击种业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违法犯罪。四是提炼办案规则,加强业务指导。两年间,最高检制发了一批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指导性案例,编发了4批34件典型案例,各地检察机关也积极编写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办案经验总结,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起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正在制定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指引和办案意见,规范办案程序,解决司法实践疑难问题,提升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指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加快实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我们必须从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中充分汲取养分,深刻认识做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认识到自身工作与中央要求、与高质量发展、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还存在不小差距。例如,知识产权检察机构专业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人员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一定程度还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机制,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维权效率;知识产权执法司法标准在有的案件中还不够统一,需要持续加强跨部门协同保护和检察监督。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不断提升综合履职效能,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难点问题,努力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马一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时代检察机关尽职履责,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取得显著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全国20多个省份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部门,逐步实现知识产权案件专门机构专人办理,打破了以往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之间的工作壁垒,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同时,应当看到,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痛点和难点问题亟须解决。例如,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分散,不同地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水平不平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困难,实践中仍然存在“四多四少”的问题,即“现实发生多、实际处理少;行政部门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少;查出具体实施的一般案犯多,深究幕后操作者少;适用缓刑多、判处实刑少”。

  郭晓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020年11月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有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3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山东省检察院被国家版权局授予“2021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荣誉称号。山东省检察院建立的《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长效机制被最高检推广转发全国。2022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在总结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开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坚持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发展,努力打造“捕、诉、监、防、治”一体化综合司法保护体系。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比上升45.4%,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同比增加6.53倍,办理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同比增加12.5倍,办理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同比增加14.8倍,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和行政执行监督办案数、刑事立案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办案数均位居全国前列。

  当前,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专业能力有待提升。面对知识产权案件高科技化、智能化、产业化、链条化的趋势,行刑交叉、刑民交叉甚至刑民行交叉的案件越来越多,在全面打通刑事、民事、行政等部门法,准确适用不同法律法规,满足综合司法保护需求方面还有差距。二是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模式还不健全。如何全面理解和把握综合履职的内涵和外延,立足“四大检察”各自特点和规律,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这方面工作开展还不足,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相对薄弱。

  问题二:如何合理调整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结构?

  刘太宗:自开展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工作以来,各项职能履行更加充分,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在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办理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大幅增加,2021年同比增加了3倍,2022年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72.2%。各级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例,例如,北京市检察院提抗、最高检抗诉的“蒙娜丽莎”商标行政纠纷案、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利用大数据模型监督纠正62件纺织花型著作权虚假诉讼案、广东省检察院抗诉的指某公司等与迅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等,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促进了执法司法标准统一,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领域的作用。

  客观上看,知识产权检察刑事案件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数量还存在一定的不平衡,综合履职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下一步,我们将从四个方面着手,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推动各地因地制宜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部门或者专业化办案组织,有机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构建协同保护体系,加强在信息共享、业务支撑、办案协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深度协作。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深化精准监督理念,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生效裁判以及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聚焦具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提升再审检察建议质量,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注重总结办案规律,提炼办案规则,推动类案监督和类案治理。三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根据案件分布特点,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监督案件办理重点地区检察机关的指导。统筹推进对知识产权行政生效裁判以及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四是稳步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依托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重点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统筹保护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聚焦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涉知识产权案件中,刑事民事行政交叉情况较为常见,不仅关系到案件定性,也关系到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程序先后等,对综合履职要求高。例如,有的案件中权利方是否拥有相应的权利基础、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存在争议,影响对侵权事实、主观故意、涉案金额等要素的认定,也影响对于案件性质究竟是民事侵权、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的判断。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秉持客观公正理念。既要依法惩治涉知识产权犯罪,尤其是严厉打击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的制假售假团伙和主犯,形成有力震慑;又要坚持罪刑法定和刑法谦抑性,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为行政处罚预留合理空间。二是夯实案件办理基础。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尤其是权属状态和历史争议情况,准确认定权利人是否具有权利基础,行为人是否具有合法抗辩事由,准确界分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三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开展立案监督。对于不起诉案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强化反向衔接,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做好“后半篇文章”,防止处罚漏洞。

  马一德:在民事监督、行政监督中,相对于其他类别案件,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案件数量明显偏低,办案结构不平衡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专业能力发展不足。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专业性要求司法机关必须加强专业能力建设,过去法院不断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特点的司法审判权行使规则,在全国各地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以及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逐步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有效破解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难题。与之相比,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专业化改革偏慢,直接导致了对法院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难以深入,尤其对技术类案件,检察机关还不具备直接判断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也未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法律监督只能依靠法院审判中形成的庭审笔录、鉴定意见、技术调查意见等证据材料等进行判断,很难独立查明案件事实、进行深入监督。破解办案结构不平衡的问题,根本上还是需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处理好民事侵权、行政执法以及刑事司法之间的关系,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困难的问题,需要加强司法与执法部门在不同层面的联系:一是统一细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标准,尤其是对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移送材料形成统一认识,确保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应移尽移;二是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力争使平台涵盖执法动态、跟踪监控、预警提示、辅助决策、案件移送和监督管理等职能,对相关案件进行全过程记录,真正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三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利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等检察监督手段,确保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顺利移送至司法机关。

  关于统一刑民裁判标准的问题,需要检察机关与法院协同配合改革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改革,即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案件的统一审判、统一监督、统一解决。

  郭晓东:2021年山东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占比分别为85.8%、11.88%、0.66%、1.65%,2022年占比分别为51.98%、33.29%、3.54%、11.19%,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结构逐步优化。山东省检察机关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破解办案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一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融合履职,实现“面”的突破。最高检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后,山东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2021年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工作试点范围扩大到26个检察院。2022年,山东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工作的方案》,至此知识产权“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在全省全面铺开。二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健全工作机制,打通“线”的壁垒。建立案件一体化审查保护机制,通过一体化审查,厘清围绕知识产权产生争议的民事、行政法律关系,准确认定知识产权产生的时间、权利内容和边界,实现对犯罪的精准打击;积极开展“一案四查”,通过审查刑事案件,发现民事、行政监督线索;通过梳理研判民事、行政类案,发现“以罚代刑”等刑事案件监督线索,或者发现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恶意诉讼线索;综合运用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认罪认罚从宽、诉前和解赔偿等手段,实现对权利人刑事、民事综合司法保护。三是加强专业化建设和人员配备,实现“质”的提升。山东省检察院和全省16个地市检察院都组建了知识产权办案组织,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挖掘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职的内在逻辑,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办案积累经验、锻炼队伍。

  准确把握民事侵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一直是实践中的难题,可以运用融合履职的思维模式去破解。例如,山东省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商标侵权行为从商标审查异议期一直延续到商标准予注册公告日之后,涉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对此,运用融合履职的思维模式,坚持法的统一性原则,注重不同部门法对同一行为评价的一致性,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构成民事侵权为前提,对于民法上合法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因此,在该案的处理上,我们以准予注册公告日为界限对前后两个时间段的行为分别予以评价:异议审查期间的使用行为,不构成犯罪,涉及民事侵权的,可以通过民事维权予以解决;准予注册公告日后在同一种商品上的使用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程序上,一方面,深化行刑一体衔接机制,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版权、文化等部门联系,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联合开展业务研讨和同堂培训等,推进协同办案。2022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对72人达不到刑事案件起诉条件、符合行政违法情形的案件,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并对行政处罚结果持续跟进监督;对24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线索,及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另一方面,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版权局签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从完善信息通报、专家咨询、加强重大案件联合督导督办等15个方面细化工作措施,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形成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长效机制。

  在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上,一方面,探索刑民一体诉讼模式。对知识产权刑事被害人实行诉讼权利同步告知、实体权利一体保护。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通过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公司经济损失480余万元,大大提升了被害人的维权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推动刑民一体保护机制。山东省检察院对知识产权诉前和解及赔偿程序进行了规范,通过适用认罪认罚、当事人和解等,推进犯罪嫌疑人诉前民事赔偿,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解决权利人维权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1.33亿元,同比增长7倍多。

  问题三:如何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模式?

  刘太宗: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是指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专业办案团队强化综合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为更好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而开展的工作机制创新。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其必要性在于:一方面,知识产权检察履职过程需要加强综合保护,注重整体办案效果,客观上要求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协调互补,统筹联动发力;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案件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问题多,尤其是对于涉及专利、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案件,要求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背景的检察队伍。

  经过两年探索,我们对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各地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要深刻认识中国式现代化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主动承担起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要紧紧围绕知识产权检察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方式、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知识产权检察机构、职能、人员、办案理念、知识储备和工作机制的有机整合、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提升一体化履职效能,强化综合司法保护。具体而言,需要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是实现机构和职能的深度融合。开展综合履职,以机构和职能的整合为基础,将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涉知识产权检察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或一个办案组,每名检察官都要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职能,不能仅仅在形式上实现整合,但依然各自履职、互不相干。检察官在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中,要牢固树立综合履职理念,开展“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

  二是不断夯实知识产权业务基础。无论是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还是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其共同的履职基础在于“知识产权”。例如,对于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需要查清被侵权商标是否系在我国有效注册的商标,是否属于应当予以撤销、宣告无效的商标;对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需要准确认定涉案对象是否属于作品;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需要认定涉案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是否符合保密性、秘密性和价值性特征。

  三是创新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办案模式。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需要根据案件特点,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例如,在追诉犯罪的同时,通过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支持权利人追究侵权民事责任,降低维权成本。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释法说理,推动侵权人积极赔偿,提高追赃挽损比例。开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企业合规,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合规考察程序,用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督促企业合规整改,出台知识产权领域专项合规指引,实现“惩”和“治”的双重效果。

  马一德:为提升办案效率和专业能力,从短期来看,有必要先实现检察机关内部职能和人才整合,实现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四检合一”。根据各地情况不同,可因需而设、允许多种模式并存:对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少,办案力量相对薄弱,不具备成立独立办案部门的检察机关,可以抽调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经验较为丰富的人员成立半固定性质的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小组;在经济较为发达、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多的地区,可以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部门,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等派出机构,集中行使知识产权相关检察职能。

  尽管内部职能和司法队伍整合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专业性不足的困境,却难以在根本上解决问题。长期来看,应当考虑系统整合检察专业力量,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专门检察院,对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对全国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背景下,未来可考虑在省一级或跨省按照大区设立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检察院,跨区域进行法律监督,在内部可按照知识产权类别划分科室,对口配置专业检察人员。这样既可以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办案专业化程度,也可以从制度上保证检察官有时间、精力、能力对知识产权案件做到侦、捕、诉联动和合一办理,将案件办细、办好、办精。

  郭晓东: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对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山东省检察机关正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即知识产权案件一体化审查办理、检察一体化能动履职、横向协同保护。

  案件一体化审查办理机制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建立“一案四查”“一案三评估”办案机制,在案件办理中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追诉、民事追责、行政违法、公益损害等情形,推动办案理念深度融合和职能整合。二是依托大数据强化案件的全面审查监督。通过数据建模,梳理研判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类案,发现“以罚代刑”等刑事案件监督线索,或者发现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行政违法、公益损害线索。三是强化证据体系的全方位审查。厘清围绕知识产权产生争议的民事、行政法律关系,实现对犯罪的精准打击;准确区分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实现案件处理最佳效果。四是加强综合司法保护。综合运用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认罪认罚从宽、诉前和解赔偿等手段,实现对权利人刑事、民事综合司法保护。

  检察一体化能动履职机制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加强纵向的上下级院联动。充分利用省、市院大数据资源优势,将发现的案件线索交下级院办理,构建省市县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办案工作统一指挥、案件信息统一发布的一体化联动办案机制。二是加强案件请示汇报。将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中的新领域案件,层报省院把关,提高办案质效。三是落实案件挂牌督办机制。不仅选取有重大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跟踪督导,对长期未结案、可能存在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件也要分批次挂牌督办,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四是强化对下办案指导。建立全省知识产权案件台账,定期分析数据特点,组织全省知识产权案件评查,交流经验,取长补短。

  横向协同保护机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落实相关规定,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版权、文化等部门联系,开展相关联合专项行动。二是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版权局等部门协作配合,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线索双向移送和数据互联互通,办理一批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三是就案件集中管辖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创新机制,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通过专家论证、案例研讨、座谈讨论等方式,与法院形成共识,推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与法院“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相协调,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四是联合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品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对当地知名企业进行重点保护。

  问题四:如何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履职能力?

  刘太宗: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多样,专业性强,尤其在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案件中,通常涉及复杂技术事实的查明,往往需要借助外部专业技术力量。为了应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述特点,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一是协同构建研究智库。例如,最高检在中国人民大学设立知识产权检察研究基地,对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积极组织专家论证,听取专家意见。北京、上海、山东等地检察机关也加强与当地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共同建设研究中心、合作平台。二是建立技术辅助办案机制。主要是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我们推动北京、天津、广东等地先行探索,在办理疑难复杂技术类案件中已经有所运用,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重要参考。例如,北京市检察院就聘请技术调查官辅助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制定工作办法;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与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就技术调查官参与检察办案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和专利行政监督案件中有所运用,帮助检察官准确认定涉案技术事实;广东省检察机关已聘请38名特邀检察官助理,省检察院以及广州、深圳等地均已完成特邀检察官助理选聘工作。

  下一步,将借鉴参考相关部门经验做法,构建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专家论证等一系列辅助办案制度,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帮助解决专业技术难题。

  马一德:知识产权司法可能涉及各领域的专业技术问题,司法机关虽然可以进行针对性地人才筛选和培养,但不可能精通所有领域,纵观国内外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办案机制是通行做法。在此方面,检察机关应重视并用好“外脑”,突破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技术性难题。具体而言,可以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重点试行“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制度”,探索引入相关行业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辅助检察人员办案,提供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咨询;在专业人才队伍搭建中,可以由最高检负责筹建,根据知识产权案件中常见的技术领域,在全国检察机关征集技术咨询专家,形成“全国检察院专业技术人才库”,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各地案件处理需要调配技术咨询专家,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郭晓东:2022年,山东省检察机关与山东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等高校建立“民事行政检察研究中心”等合作建设平台,聘请知识产权专业教授、省市场监管局专家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2023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检察案件专家咨询制度、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制度、行政机关专业人员特聘检察官助理机制,加强与省高级法院的沟通协作,推动实现技术调查人才库共建共享。

  为解决专业化办案能力不足问题,山东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专业办案团队强化综合司法保护。一是推动专职人员配备到位。实现人员集中管理、集中办公、集中办案,专职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多发高发类案、疑难问题以及新类型案件的培训,增进与其他省份交流学习。三是加强理论实务研究。与高校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案件听证会、学术研讨会,推动市县两级院开展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实务调研,形成一批有质量的研究成果和调研报告。四是组织典型案例评选。指导办理在司法理念上有纠偏、创新、进步和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注重从办理案件中探清相关领域中存在的普遍性、根本性问题,推动溯源治理。

  问题五:如何以大数据赋能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刘太宗: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对于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具有重要而独特的意义,是拓宽民事行政监督线索来源的重要渠道,能够最大化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优势。我们须进一步提升大数据法律监督意识和能力,实现数字赋能、科技赋能、创新驱动,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扩展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数据源。大数据法律监督离不开海量数据。要多措并举,不断拓宽加深数据池。各地可依托本地政府大数据平台、政法协作平台,加强与知识产权执法司法机关沟通联系,利用好社会开源数据库,依法获取司法裁判、行政处罚等数据,综合运用税务、工商等其他数据,按照其内在规律关联分析、碰撞比对、深度挖掘,最大化实现数据价值。

  二是提炼符合知识产权办案特点的监督规则。大数据监督不是完全将监督交由机器或软件,而是将检察工作、法律监督的逻辑深植于计算机软件,通过算法来实现人工不可能完成的计算量。因此,从日常办案中提炼知识产权监督规则非常重要,是构建监督模型的基础工作。

  三是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法律监督模型。按照知识产权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办案流程,建立思维导图,将提炼的监督规则要求翻译为软件需求,进而转化为机器可以识别的语言,最终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并反复验证、修改完善。

  四是发掘培养法律加技术复合型人才。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需要既懂专业又懂技术的人才,方能准确把握办案需求和软件算法的结合点。各地在人才库建设中,应当注意发掘和培养法律加技术复合型人才。

  马一德: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大数据等新技术不仅带来了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也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新动能。数字技术在线索发现、类案监督等方面具有广阔应用前景。例如,在犯罪追诉过程中,过去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困难的问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大、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有的以罚代刑,存在发现难、移送难、监督难的顽疾,如果构建政务司法数据共享平台,通过深化执法司法信息互动,通过数据共享和算法对比在平台上及时发现、研判线索,可以实现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精准监督和打击;在类案监督中,有的案件从个案来看很难发现问题,如果对大量类似案件进行集中分析,可能发现非正常因素,通过对海量司法裁判数据按照当事人、主审法院、案件类型、赔偿数额等检索筛查,可以有效发现类案监督线索,提出检察建议以及打击司法腐败。因此,未来应当大力发展数字检察,借助大数据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法律监督模式变革,推动数据融通、开发可靠算法、保障系统安全,通过智能化系统发现案件线索、进行类案监督以及个案办理辅助,及时发现打击侵权行为,把检察官从过去相对简单、重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

  郭晓东:大数据赋能知识产权法律监督,对推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山东省检察机关正积极探索构建知识产权“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法律监督运行机制,并通过大数据赋能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一体化综合司法保护:第一步,充分利用各地大数据平台,深入开展数据分析,在线索摸排、案例研判、调查取证、成效跟踪等多个环节全方位深化应用,建立知识产权集中统一履职大数据分析模块,实现从个案办理到数据建模。第二步,针对特定类型案件或事件,归纳有效特征,精准筛选类案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监督。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方面,依托大数据筛选批量维权重点案件线索,通过关键词等要素进行比对,对同一类知识产权的批量维权案件开展诉讼监督,实现从数据建模到类案监督。第三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从源头上规制行业乱象,实现从类案监督到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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