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召开全省数据交易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建立规范、便利、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据会议消息,广东自2021年7月在全国率先启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来,围绕“1+2+3+X”的总体架构,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初步建立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

  其中,广东建立全省统一的制度体系及工作机制,发布《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在全国首创首席数据官制度;初步建成全国领先的全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体系,推出公共数据“开放超市”并上线粤省事、粤商通平台,将公共数据开放服务送上指尖;创新建设两级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筹建省公共数据运营管理机构,成立广东数据资产登记合规委员会,首创数据经纪人制度,有力保障数据从登记到流通全过程高效规范开展。同时,广州、深圳两大数据交易所先后落地运营,累计交易金额居全国前列,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3年是我省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年。会议强调,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应全力推进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出实绩,打造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先行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合力参与,共同推动全省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广东将进一步夯实数据要素法规制度基础,加快出台全省统一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规则;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推动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做大做强,积极申报国家级数据交易所;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生态;构建完善的数据流通交易监管体系,保障数据流通交易全流程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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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数据交易金额累计超14亿元

  探索构建数据价值评估指标体系

  日前,深圳发布了《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以及《深圳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数据交易主体类型、数据交易场所运营机构、可交易的数据类型及如何确保数据交易安全进行了规定,并强调涉及国家秘密、未经依法开放的公共数据和未依法获得授权的个人数据不得交易。

  《办法》提出,数据交易主体包括数据卖方、数据买方和数据商,而数据卖方应当作为数据商或通过数据商保荐,才可开展数据交易。而对于数据要素市场“确权难”问题,《办法》指出,在保证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及数据来源合法的前提下,市场主体按照不同情形,依法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权利。此次提出的《办法》创新构建了数据价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数据资源和产品“定价难”问题,创新提出依据数据质量、数据样本一致性、数据计算贡献、数据业务应用等多维度构建其价值评估指标体系,以此来激活数据资源的价值。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月31日,深数所已完成登记备案的数据交易总计505笔,累计交易金额超过14亿元。数据提供方、数据商、数据需求方等参与主体共计605家,主要集中在深圳、北京、上海三地,交易登记备案集中涉及73类应用场景。跨境交易共14笔,累计交易金额1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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