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复制推广向重点镇赋权试点经验,积极打造“菏心意”政务服务品牌,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务服务“县乡通办”改革,推进全面向乡镇(街道)赋权。

  因地制宜,能放即放

  赋权范围。在“县级放得下、乡级接得住”的前提下,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因地制宜、能放即放”原则,运用委托办理、委托受理等方式,将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赋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统一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对于县区赋权乡镇(街道)实施的县级事项,实行“县乡通办”,即县、乡两级具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县区办理,也可以选择到乡镇(街道)办理,充分满足群众就近办理需求。跨乡镇(街道)事务的审批权限仍由原县级部门承担。

  委托办理。县区赋权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其实施的县级事项以“2号公章”形式委托乡镇(街道)实施,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委托受理。对不适宜委托办理的县级事项,县区可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委托乡镇(街道)行使受理权。

  赋权清单涉及49项

  各县区要按照《菏泽市“县乡通办”事项指导目录》所明确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等49项“县乡通办”事项的权力类型、县区赋权部门及对应监管部门等内容,全面开展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记者注意到,根据菏泽市“县乡通办”事项指导目录,这些事项共涉及49项,大到企业登记注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小到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缴纳。

  各县区要充分考虑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承接能力,参照《“县乡通办”目录》,按照“因地制宜、服务民生,一乡镇(街道)一清单”原则,逐乡镇(街道)制定符合其发展实际和特色需求的个性化赋权事项清单,并逐事项明确赋权实施方式、权力类型、县区赋权部门及对应监管部门等内容。同时,《“县乡通办”目录》之外办件量大、群众需求高、乡镇(街道)能承接的县级事项,可参照通知规定,一并纳入个性化赋权事项清单管理。

  逐步建立完善赋权事项“有进有出”、审批权限“能放能收”的动态调整机制。

  依法规范推进赋权

  制定县级赋权实施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于11月30日前制定赋权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个性化赋权事项清单,明确具体推进措施。各县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及个性化赋权事项清单应于印发后3日内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依法签订赋权委托协议。对以委托办理方式赋权的事项,县区赋权部门须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精准帮扶保障赋权

  建立常态化帮扶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赋权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县、乡两级常态化业务指导帮扶机制。坚持“下基层”与“进机关”相结合,县区赋权部门及时选派业务人员到乡镇(街道)开展现场指导帮扶,乡镇(街道)及时推荐业务骨干到县区赋权部门学习培训,提升基层人员履职能力。

  拓展基层线上办事渠道。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网上站点建设,提升在线申报、咨询投诉等网上服务功能,采取历史数据自动填充、电子证照自动关联、减少页面跳转等技术手段,推动系统简便易用、操作灵活便捷。

  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能办事

  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市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场所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明确场所建设的规划选址、建筑要求、基础设施、功能区域设置及设施、标志标识等标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人财物保障方面向便民服务中心倾斜,按照场所建设规范要求,做好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的规划建设或升级改造工作,全力打造“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经费、能办事”的标准化便民服务大厅,最大化满足公众对高效优质政务服务的需求。

  配强便民服务工作队伍。县区制定用编进人计划时应适当向乡镇(街道)倾斜,及时招录、选聘便民服务中心一线岗位人员。凡适宜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鼓励基层按程序实行购买。

  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制度。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纳入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体管理,县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研究制定便民服务中心业务运行管理办法,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的无差别“一窗受理”标准化办事服务流程,并配套建立完善场所使用、“2号公章 ”使用管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帮办代办、错峰延时、监督评价、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基本工作制度,确保基层便民服务程序合法规范。

  强化监管,护航赋权

  切实加强县乡协同联动。县区赋权部门要建立完善县乡两级审批监管协同联动长效机制,畅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与县区赋权、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渠道,强化县乡审管业务会商。对于审管分离的赋权事项,县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主动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及时与县区监管部门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逐事项明确审管职责边界,同时授予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云平台审管互动系统的登录使用权限,督促审批、监管部门按照备忘录约定做好赋权事项审批监管信息的双向推送工作,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业务稽核制度。各县区要指导乡镇(街道)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法履行对赋权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服务职责,严格“2号公章”使用管理,并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审批案卷立卷归档、电子化等工作,及时将已办赋权事项的规范案卷转交赋权部门归档管理,以备评查。县区赋权部门要依法履行赋权事项的运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业务稽核力度,定期采取线上稽核、线下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事项运行情况和审批档案进行评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规范推进村级便民服务。各县区要指导乡镇(街道)规范梳理可在村(社区)办理(含帮办代办)的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向村(社区)延伸下沉。县区、乡镇(街道)要统筹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可结合实际与党群服务中心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使用,推动党群服务与便民服务融合发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便民服务站的统筹业务指导,指导村(社区)按照“就近、就熟”原则,充实基层帮办代办服务力量,为基层群众提供进村入户、政策咨询、帮办代办、进度跟踪、信息反馈等服务。

  合理布局社会合作站点。县区、乡镇(街道)要按照互利共赢原则,依托银行金融网点、邮政网点、医疗站点、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功能园区等,灵活设立“政务+金融(邮、商、医)”合作服务网点。在银行、邮政网点、医院、商场、超市等人流量大、业务办理需求多的公共场所,合理布设集成式24小时自助终端和便民充值设备,进一步织密线下办事服务网络,满足基层群众差异化办事需求,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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