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近期,青岛市司法局会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制定了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释放经济发展活力,营造有温度的执法环境。

  一、制定市级“不罚”“轻罚”清单,积极扩大清单适用范围。印发《关于做好<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督促执法单位全面承接《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及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组织市级执法部门制定市、县两级统一适用的“不罚”“轻罚”清单。7月17日,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青政办字〔2021〕66号)。《清单》共涵盖发展改革等28个行政执法领域382项违法行为事项,市县两级执法部门统一适用。从《清单》构成看,涉及不予行政处罚事项361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21项。其中,在承接山东省“不罚”“轻罚”清单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5个执法领域拓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44项。

  二、完善配套制度,细化落实措施。印发通知督促市级执法单位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程序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操作指引。对在立案调查后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审议”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度或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建议建立健全“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

  三、注重典型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向全市征集“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及典型案例”,重点对各单位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案例在本地媒体进行了推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积极营造青岛市行政执法单位“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浓厚氛围,彰显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和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新形象。截至2021年9月末,全市各级执法部门累计办理不予处罚案件8927件,不予处罚2067.47万元,累计8918个市场主体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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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