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的繁荣背景下,本文首先讨论了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内涵和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属性。随后提出五项保护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的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知识经济时代的不断到来,知识产权使用保护正逐渐完全渗透到所有经济领域,使得对信息技术资源等各类无形资产的使用保护工作变得更加迫切。同样,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在所难免。建立电子政务健康有序的信息资源环境,并使用有效的措施,将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起到支撑作用。

  一、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内涵

  电子政务是政府新的工作模式,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重要的功能。比如政府命令的传输,打击腐败,节省费用,沟通,信息传递等。

  广义上的信息资源名称指的是用于信息技术活动的各个组成要素的一般资源名称。“要素”项目包括电子信息、信息电子技术和其他相关基础设备、资金和技术人员等。信息资源,在狭义上,指的是关于信息本身或者是信息的主要内容,即程序和决策有用的数据。开发信息资源的目的是最大化信息的有用性和价值。

  结合两者的定义,何振认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公共管理部门在履行政务活动中所形成的以数字代码形式传输的各种有用信息的集合。

  二、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属性

  电子政府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具有独特的知识产权属性。它是由国家资助的,与一般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同。与此同时,它显示了生产、运输、收集、处理和使用网络信息的重大变化的特征。这使得电子政府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非常特别。

  (一)主体上的特殊性。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由国家或各级政府管理,公共服务主要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国家通过征税建立了一个公共行政信息存储库。公共行政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所有者是政府,电子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大部分信息资源应该免费用于社会。即使电子政府作为信息资源的一小部分可以进行财政收费,所获得的财政收入只能说是用来有效弥补政府信息资源开发使用经费的不足,在有效保护国家信息知识产权利益方面根本不应有利可图。

  (二)客体上的特殊性。

  电子政务系统信息资源的主要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原始技术信息、软件、数据库、研究报告、网页、多媒体服务产品和其他公共信息服务产品。与一般使用知识产权依法保护的网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理论作品相比,电子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的主要特点是非常显著的。电子管理的信息资源依赖于计算机和网络。与现实世界相比,它是一个虚拟空间,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信息交换的空间障碍。信息在时间和空间上共享,而非物质性更为突出。然而,在促进人们获取信息的同时,互联网也容易出现不道德的行为,比如基于电子产品的无形、可复制、滥用和不可耗用的性质,对知识产权对象进行窃取。

  (三)内容上的特殊性。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主体的政府属性,对象上的公益性和网络性,决定了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权利属性当然具有了独有的特殊性。从权利和属性的角度来看,电子政府信息的知识产权有了新的特点,这是由技术措施的权利和信息管理的权利所强调的。关于电子政府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由于公共福利,特别是版权保护措施的权利,技术措施的权利受到严格限制。管理电子政府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权利本质上与共享网络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的权利相一致。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领域,商业用途的知识产权应严格受到法律及行政法规的限制。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知识产权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部分,在发展电子政务应用领域,还必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要在电子政务信息的各个方面完善中国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有序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水平。

  三、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扩大保护范围。

  必须具备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包括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电子政务的信息资源,用政府系统管理软件、系统数据加密技术等高标准进行建设的政府电子政务和其他政府信息网站的注册域名等。只要电子管理信息资源的产生有实质性的贡献,它就应该被知识产权保护所覆盖。此外,遵守创新标准必须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另一项优先事项。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应用。电子政务的信息资源保护是确保任何民间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只能通过有限条件依法使用电子政务信息,通过网络支付合理的报酬或其他,或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明确同意。对他人提供的原始信息的引用只能在注明来源的情况下进行。在数据库中引入一种特殊的权利保护模式,重点是对电子管理数据库的特权保护。在保护数据库的特殊权利时,“原创性”标准被“实质性贡献”标准所取代,这是一种温和的遏制标准,包括资金、人力、材料和其他资源的贡献。只要投资者的投资信息在一定区域内,就可以在监管下利用这些信息,从而提高了数据库的保护。特殊权益保护的数据库,特别是对电子政务,保护数据库的信息资源,可以为电子政务知识产权数据库提供完整的信息资源。

  (二)增强保护措施。

  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是用来明确管理每个用户,或者基于网络服务和其他用户真实身份验证的管理用户及他们的用户访问管理权限和可访问的用户信息,以此来保证基于用户身份的信息真实性,确保信息保密性和这些信息的容易访问和安全控制性,并确认这些信息的准确完整性。建立一个完美的网络病毒安全防御管理体系,病毒已经发展成为我国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的最大潜在威胁,需要我们建立一个强大的网络病毒安全防御管理系统。病毒以不同的方式储存、运输和感染网络,有很多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在建立网络抗病毒系统时,应使用抗病毒产品实施“分层强化、集中控制、主要组合和抗杀”的策略。在数据中心服务器上安装反病毒软件,实时更新网络反病毒软件,管理整个网络中所有运行的信息系统,提高系统的抗病毒能力。积极采取最先进的技术保护措施,密切监测电子政府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的自主研发。大力发展关键安全技术,以不断改变国家信息安全发展状态,通过安全防火墙、物理安全隔离、入侵事件检测、漏洞分析搜索和安全风险审计等手段建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改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技术保护措施的法律约束,规范在线信息服务行业的自我监管,实现在线技术保护的整合。

  (三)建立保护组织。

  可以在公共行政部门、中央政府部门、省级、市级设立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对于较低水平的政府机构和部门来说,这种影响只能通过提高电子政务开发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普通公务员的认识来实现。电子政府信息资源保护组织负责制定和规划电子政府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具体的知识产权政策和计划。组织建立知识产权认证机构,负责管理每个网站和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原则,以及进一步的评估和认证,对服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进行审计和监督。最后,使用批准的网站和在线信息服务的标记标准。与此同时,它承担了由相关政府机构、商业组织和互联网公司组成的知识产权保护行业协会的全面协调。

  (四)引进优秀人才。

  政府系统招聘吸收的对电子政务以及信息资源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有关的人才,主要反映在各级政府的“门户”,即通过政府系统招聘的公务员,选择最合适的公务人才,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要求进入组织的人员具有复合人才的特点。保护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的政府管理人员必须非常熟悉政府的法律政策,具备协调资源信息处理能力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优秀的思想品质,智力和决定性判断的科学知识和技能,科学和先进的管理水平,高水平信息和创新知识。当然,优秀的网络管理技术人才,优秀的通信网络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网络法律人才同样可以广泛使用。国家应尽快出台规定采取措施,吸收一批来自网络各个行业领域最优秀的技术人才达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专业组织的标准,并建立一个由技术专家、律师和专业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团队。

  (五)完善法制建设。

  加强行业自律和保护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应包括公共行政部门和市场信息机构整个部门的自制力。建设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必须由政府部门负责保护发展规划,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关联企业联合形成一个联盟政策和原则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提供者应该积极为用户和读者提供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的保护,将电子政务推动和发展服务企业和政府机构,促进自律、软件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运用其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与此同时,行政手段可以与法律法规相结合,即使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技术保护没有预期的效果,打击恶意攻击也可以有效地避免泄露安全的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和公共管理领域反对侵犯知识产权。随着电子政务的广泛应用,政府信息财产权的侵犯,是不可原谅的,严重侵犯了政府的公共利益,严重扰乱了事务和政府的运作。通过立法来加强法律规范是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要不断加强执法的有效性,加大对侵权的打击力度。将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并以一定的技术保护为保障,加强执法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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