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媒体曾集中报道了多起政府网站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事件,一时引发广泛关注。两年过去了,各级政府网站在公示公告中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情况依然很严重,公民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被大面积泄露。

  两年原地踏步,实在令人沮丧。有媒体近日检索发现,山东省高密市、海南省乐东县及海口市琼山区、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内蒙古鄂托克旗及突泉县、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河南省济源市、湖北省十堰市、四川省南部县等多地相关部门的官网,存在泄漏公民个人隐私的现象。规模之大、数量之多、涉及面之广,令人咋舌。

  事实上,两年前,针对多地政务网站、高校官网泄漏公民隐私问题,多地曾开展紧急排查,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也相继出台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更明确指出,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两年来三令五申,但问题始终存在,“信息公开”变“隐私泄露”究竟何时休止,仍让人看不到明确答案。更令人错愕的是,一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隐私保护意识非常匮乏,明明泄露了公民的个人隐私,且被媒体指出了错误,还一脸无辜地表示“一直这样”“一贯做法”“理应如此”。

  事实再次印证了公众的担忧:一方面,不少政府部门的信息发布工作依旧处于“粗放”“原始”的状态,而且只要不被媒体曝光就放任自流;另一方面,信息公开和隐私保护的边界很模糊,什么是信息公开,什么是隐私泄露,一些部门傻傻分不清,不少情况属于“好心办坏事”。如果来一次全国大排查,这一问题估计会更加凸显。

  如果说相关部门“顶风作案”,一些人可能会觉得委屈。客观讲,由于缺少标准化的实施细则,基层人员在具体操作中难免困惑:如果公开太细太全,涉嫌泄露隐私;如果公开过于简单,又无法满足社会的知情权,可谓进退失据,左右为难。比如保障房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都很“敏感”,为不惹麻烦,基层工作人员倾向于“全面公开”,公民隐私保护则退居次席。

  说到底,“信息公开”屡屡沦为“隐私泄露”的根本原因,是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对隐私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远远不够,甚至将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对立起来看待,为了信息公开而无意识地选择牺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时代,公民的隐私保护意识会越来越强,相关法律法规也会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这一“短板”亟待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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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qinp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