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践行“放管服”改革要求,突出放管结合、加快职能转变,全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以下简称“福州片区”)落地生根。市局全程参与改革方案起草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涉及改革的行政审批事项达43项(全部改革事项共170项)、占比超25%,成为全市“证照分离”改革的推进主力。

  通过改革,大幅减少了审批事项和环节,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企业运行效率,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所有新设企业登记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小时,切实解决了企业面临的“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获得广泛好评。2017年12月15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237号),福州作为全国唯一的省会城市、全省唯一地区被列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关注地区。市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再造准入流程,高质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一、统筹推进得力,彰显福州改革特色

  (一)发挥表率作用

  福州市成立由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与的专项推进工作小组。同时,由省工商局、市政府领导带队,先后拜访上级部门、赴上海等地考察,广泛收集全国改革信息。深入研究福州市改革方案,提出了富有特色、高效便捷、统筹推进的“证照分离”改革试验总体思路,参与研究采用“六个一批”的方式对工商营业执照后的市场准入许可进行再简化、优化,为福州市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奠定先行基础。

  (二)坚持谋定后动

  盯紧“证照分离”改革目标,发扬并运用“工匠精神”,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对职责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便于操作、风险可控的要求,筛选审批频次较高、改革后成效明显的事项参与本次改革。对市局参与改革试点的审批事项43项120小项所涉及的办事指南及附件、流程图、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改革举措等共计411份文件进行了清理规范。

  (三)坚持创新特色

  涉及此次改革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70项。除了吸纳已在浦东新区进行改革的行政审批事项,还从体现全省特色和改革力度考虑,筛选新增了对台特色项目、海上丝绸之路特色项目、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项目和生态文明特色项目。

  同时,福州市在吸纳上海浦东新区取消、转备案、承诺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等5种方式基础上,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方面入手,经深入分析研究,拟在采取单项减少许可的同时,创新提出组合减少方式,即“合并核准”这一新举措,对同一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以管控的两个以上关联审批事项、审批要件,可采取合并许可、合并办理、相对集中审批权或并联办理等办法提速办结。

  此外,福州市的改革方案突出监管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细化强化监管手段,提出改革事项按照“一事一措施”的方式逐条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尤其在食品加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影响全局、关系民生健康等方面严格准入的同时,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到位,做到该“放”的放活,该“管”的管住。

  二、提升营商便利度,破解“准入不准营”

  (一)放宽准入,激发市场双创活力

  在福州片区内开展市场主体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试行自助查重、自主申报的名称预核制度;探索试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放开企业经营范围,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不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

  (二)梳理职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对登记后置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清理,配合梳理170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列出取消、转备案管理、实行告知承诺等6类审批事项的清单,并明确审批权限及部门,提出修改、废止或暂停实施的建议。发挥部门融合优势,对质监、食药监审批事项优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共涉及审批事项43项,占比超1/4。

  (三)顺应形势,降低投创成本

  实行“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实施“容缺审批”,允许暂时难以提供场地权属证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以申报承诺材料作为证明,降低创业投资制度性门槛。2017年10月1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正式实施后,市局结合实际,草拟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指定场所降低谋生性就业的指导意见》,探索在发展早夜市和便民服务点工作中适用豁免登记条款。

  (四)先行先试,探索简易注销模式

  积极构建“投资便利,风险可控,退市自由”的自贸区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设或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将报纸公告改为政府网站公示。截至目前,福州片区共有2008户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三、完善信用约束,破解“监管缺位越位”

  (一)实施分级分类后续监管

  推动政府职能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协同制定和落实改革事项涉及的行业、领域、市场事中事后各项监管措施和实施细则,制定和完善监管项目清单,确保简政放权后管理不松懈。针对完全取消审批的11个事项,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针对审批改备案的6个事项,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无备案经营”的法律责任;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23个事项,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合并核准的5个事项,逐项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针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89个事项,结合面上的监管措施予以优化;针对强化准入监管的36个事项,在事中事后监管阶段强化检查和处罚。

  (二)构建市场多元信用监管机制

  构建以信息信用监管为核心、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互为支撑的监管机制。对区内企业信用状况分为守信和失信两类四档,即信用良好、守信、失信、严重失信。根据企业不同信用类型,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和守信企业,福州片区执法人员减少抽查次数和抽查频率,除被举报投诉外,一律不进行实地检查;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增加了对企业的抽查次数和抽查频率,依法实施严管重罚。

  同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福州片区官网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7月试点以来,平台已公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信息达500余条,既保障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知情权,也有效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

  (三)强化监管数据开发运用水平

  探索依托大数据平台,完善行业抽查事项清单,建设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两个名录库,将“一单两库”模式植入双随机抽查。配合福州片区制定了商贸、文广、知识产权行业、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及工商管理的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1985项,其中涉及市场监督管理1469项。截至2018年2月底,福州片区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了片区内企业的有关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处罚类、信用类等市场主体政务信息共计14.74万条,其中良好企业182条,风险提示企业2084条,风险警示企业114条。

  (四)突出部门联动监管

  推行跨部门“双随机”综合抽查制度,建设全市统一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推动失信企业信用信息嵌入各部门业务办理平台,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目前,评定出片区守信企业3.12万家,失信企业1144家,严重失信企业743家。

  (五)突出对专业特色产业的监管

  因地制宜地制订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福州市马尾名成水产品批发市场推行水产品电子追溯的探索实践,导入电子追溯管理,探索源头监管;并由市场主办方牵头行业协会与德国莱茵公司合作,成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名城莱茵检测服务公司”,每天针对甲醛、过氧化氢、氯霉素等重点内容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上报辖区监管部门,作为监管部门行业预警、处罚和分类监管的指导。

  四、再造准入流程,破解“群众办证难”

  (一)深入开展证照整合

  在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多证联办”。

  (二)持续推进全城通办服务

  在福州片区以外的10个县(市)区增设异地注册登记服务网点,借鉴自贸区企业“就近办理、全城通办”注册登记模式,扩大自贸政策辐射影响。截至目前,共办理“全城通办”企业6830户。

  (三)改善审批供给水平

  探索“注册登记助理审批制”,为注册官配备行政审批助理,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窗口力量。在社区、街道设置自助登记受理终端,以“自助式登记”解决在编人员不足的问题,打通群众办事的最后一公里。全面推广“银行网点无偿代办工商登记业务”模式,为市场主体提供“银行申报——工商审批——银行发照”的一站式服务。

  (四)积极探索审批文书邮寄送达

  探索建立工商登记文书邮寄(快递)送达服务制度,实现各类市场主体的纸质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读卡器及相关文书的直接邮寄送达,企业无需再次到登记窗口领取执照及相关文书。节约企业办事成本,让准入更加便捷高效。

  五、强化责任意识,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截至目前,福州片区已接受改革相关咨询2.3万余件,截至2018年1月底,已完成行政许可1.87万件(含商事登记),受到区内企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福州片区新增企业2.88万户、总注册资本4743.95亿元;企业数量较挂牌前增长10倍。2018年以来,福州片区先后引进80多家台湾创新创科基地,落地200多个对台服务业项目;新增台资企业337户,注册资本26.8亿元,占全市台资企业70%,注册台湾个体工商户144家。

  此次“证照分离”改革,仅将原有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三个事项合并审批一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1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提交材料由3次22份简化为1次13份,费用减免了3500元,大大提高行政审批便捷化水平。截至目前,共计免收GSP认证费15.75万元。

  而针对建筑公司申请增加“装饰装修建筑玻璃幕墙”等资质,按先前的规定,须提交4大类18项材料,包括公司所有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技能证书原件等,“证照分离”改革该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只需提交13项核心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通过企业信用担保,就可先行办理资质增项,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此外,在为一些公司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过程中,很多事项的审批不需要所有材料“一步到位”,而是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容许部分材料事后补齐,让后续的审批步骤同时进行,改“串联”为“并联”,将原来需要30个工作日才能办结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缩短至12天办结。

  2017年11月3日,福州市政府印发《福州市深化和扩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榕政办〔2017〕310号),明确将福州片区“证照分离”改革试验范围扩展到福州新区、将上海“证照分离”改革复制推广到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等不在福州新区范围内的国家级和部分省级开发区。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的决策部署,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省级权力事项的下放与承接。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福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协调相关市直部门再将14项省级权力事项下放福州片区。

  二是总结和完善“证照分离”改革内容。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六种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事一监管’举措、改进政务服务方式”入手,进一步提炼福州片区“证照分离”改革特色。围绕“多证合一”改革要求,扩大“证照分离”中“合并核准”事项范围,按照企业、群众需求量大和安全可控的原则,再筛选一批“合并核准”事项。

  三是加强全程化管理。将深化和扩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加快改革的推进落实,并定期报告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四是完善奖惩与激励机制。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落实。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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