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的信息安全,江西省下发通知,其中提到,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授权,政务服务部门不得为他人查询权利人有关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通知中指出,近期个别地方和部门由于安全保密意识缺失、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时审查不严,发生了一些信息泄露事件。此类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对政府公信力产生了负面影响。政务服务信息是政府部门在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获取、加工、使用、记录和保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信息,主要包括身份信息、健康信息、财产信息、住宅信息、税收信息、信用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以及在政务服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信息。各地、各部门不得泄露或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服务信息。

  要明确每个岗位及人员的权责义务,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工作要求,签署安全保密责任书,确保政务服务信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查评估所涉服务供应商的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明确责任义务,坚决杜绝有关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泄露、出售或使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件的发生。政府购买服务终止时要同步销毁供应商获取的相关信息。

  我省要求,在受理投诉举报或发现有关工作人员可能未履行信息保护义务造成政务服务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要立即核实并加以纠正。一旦发生信息泄露,要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领导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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