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开放数据在政策领域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的科学政策领域,其强调对可利用数据的开放。具体到政府领域,开放政府数据政策对于推动开放政府数据的发展显然具有全局的、指导的、保障的意义。随着澳大利亚电子政务的发展,信息政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因而澳大利亚开始制定和完善开放数据政策,从而推动开放数据进程。据英国开放基金会公布的2015全球开放数据指数显示,澳大利亚排名第三,相对于2014排名进步了两名。在2016年万维网基金会(World Wide Web Foundation)发布的《开放数据晴雨表:全球报告》(第三版)中,澳大利亚综合排名第十,且执行力维度排名第三;我国则排名第五十五(见表1)。澳大利亚开放数据起步相对较晚,其数据集数量、质量、可用性方面不及美国和英国,但是吸取了其他国家在开放数据方面的经验,政府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数据逐步开放,这几年开放数据取得了巨大进展。为此,本文利用文献调研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澳大利亚中央政府开放数据的政策文本进行系统调研,从政策进展、政策内容等方面梳理澳大利亚开放数据的现状,以期为我国开放数据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澳大利亚和中国在《开放数据晴雨表》中各项得分情况

  1 澳大利亚中央政府开放数据政策发展历程

  1.1 准备阶段

2008年8月,澳大利亚创新、工业、科学与研究部发布《拼搏的澳大利亚:提升创新实力》,认为信息流的改进能鼓励数据开放,强调信息的免费获取以及对信息的最大程度利用,从而实现增值。2009年7月,澳大利亚宽带、通讯和数字经济部发布《澳大利亚的数字经济:未来发展方向》,强调通过开放存取来促进公共部门信息产生新用途,从而以更加开放式获取信息的策略来帮助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进行创新。2009年12月,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参与:接触政府2.0》,关注以什么样的方式利用诸如Web2.0的技术来构建“更加开放、负有责任、具有回应性、高效的政府”。该报告其中一个关注主题是开放公共部门信息的获取渠道。2009年12月,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发布《澳大利亚保密法与开放政府》,试图寻找相关方法以平衡两个互相矛盾的需求:在一个维持开放性和富有责任心的政府中,如何提供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和保护公民信息。

  1.2 实施阶段

2010年3月,澳大利亚政府行政改革咨询小组发布《捷足先登:澳大利亚政府行政改革的蓝图》,该报告提出了九项建议,其中第二个就是“创造一个更具开放性的政府”。2010年5月,澳大利亚财政部对《参与:接触政府2.0》报告进行回应并发布《政府对政府2.0工作组报告的回应》接受了政府2.0工作小组报告中的大多数建议。为此,澳大利亚政府同意公共部门信息的公开原则,并指定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负责确定这些建议的执行方式。2010年5月,澳大利亚管理咨询委员会发布《允许变化:鼓励公务员培育创新精神》,强调在澳大利亚公共服务中形成和巩固一种创新文化,其中建议二称:“信息流有利于创新,而且是政府实现更大程度创新的关键所在”。该报告建议,除非数据涉保密,否则属于公共财产的数据资料应被公开利用。2010年7月,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开放政府宣言》,推崇一种开放、透明的未来政府文化。2011年7月,澳大利亚总理内阁部制定和颁布《澳大利亚数字转换政策》,旨在促进澳大利亚政府部门由纸质文档转向数字信息和文件进行转变,以数字化方式创建、存储和管理文件,从而提高行政效率。

  1.3 发展阶段

2012年9月,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澳大利亚公共服务信息通讯技术战略2012—2015》,其中第三部分为开放性参与:随着政府信息获取和可用性得到改善,澳大利亚公共服务会变得更加透明和开放。2013年2月,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发布《开放公共部门信息:从原则到实践》,该报告在公共部门信息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开放公共部门信息的八项原则,详细阐述每一原则的调查结果,并分析了澳大利亚政府部门在实施开放存取议程上面临的当代主题。2013年6月,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公共服务大数据战略》,其中大数据原则中第六个原则为“加强开放数据”:在适当的地方,任何政府大数据项目的结果要公之于众,而且数据分析过程中使用或创建的数据集要发布到网站data.gov.au上;大数据分析将建立在Gov 2.0的执行之上;data.gov.au门户将被加强并会继续担任中央数据资源库。2015年12月7日,澳大利亚总理发布《澳大利亚政府公共数据政策声明》,进一步使上述规定得到支持,强调在默认情况下非敏感数据都是开放的,使数据可免费使用、易用并具有高质量和可靠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

  2 澳大利亚中央政府开放数据政策内容

  2.1 政策目标

澳大利亚中央政府制定开放数据政策,旨在形成参与文化、促进政府信息的有效获取以及技术的创新利用。为了提升澳大利亚政府开放性和透明度,应当基于三项主要原则:告知,促进在线创新以及信息获取和利用,从而加强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以及在澳大利亚政府机构中形成一致的开放文化;协作,在政策以及提供服务方面同公民合作,以推进政府进程;参与,使政府具有更大程度的协商和参与。

  2.2 政策制定参与者

大量中央政府机构参与到开放数据政策当中,包括:通信信息技术及艺术部、财政部、总理内阁部、总检察院、国家档案馆,各主体职责见表2。

澳大利亚中央政府开放政策制定参与者及其职责

  2.3 政策内容

澳大利亚中央政府开放数据政策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数据开放原则、开放标准、开放流程、开放格式、开放许可协议等。

  a.开放原则。澳大利亚日益明显的一个趋势就是,制定相关原则来指导开放数据政策的进展。2011年5月,澳大利亚发布《开放公共部门信息原则》,见表3。

澳大利亚中央政府开放数据原则

  b.开放标准。由于标准能确保数据可用和互操作,因而其是开放数据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国内,澳大利亚中央政府也制定了相关的标准(见表4)。

澳大利亚中央政府开放数据的相关标准

  c.政府数据发布的流程。澳大利亚政府数据开放是按照一定流程进行,其中澳大利亚开放数据工具箱网站将数据发布流程分为5个阶段:选择适合组织和用户需求的数据集,考虑数据是来自研究项目或数据收集或信息通讯技术系统创建而产生的数据,还是本部门拥有但从未发布的数据;明确数据准备、发布和更新的主体;应用一个开放许可方式来发布信息——澳大利亚公共服务默认为署名许可(Attribution CCBY);使数据可用,创建一个基本开放数据集并以开放格式保存;使数据可通过data.gov.au可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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