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务数据共享是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要工作,推进政务数据共享能够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府行政的公开透明。标准体系建设为政务数据共享顺利开展提供有效保障。文中分析了国内外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化的发展现状,通过开展福建质监数据交换接口技术规范的标准化研究,在福建质监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平台的建设中进行应用实践。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加速应用,我国的电子政务也得到蓬勃发展,已从基础应用平台建设进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阶段,电子政务资源共享也逐渐成为热点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指出,政府部门应按照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1]。如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打破信息烟囱、解决信息壁垒,提高政务数据共享程度,是建设服务型政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度重视信息化新技术在提升政务服务中的应用,近年来陆续建设了综合业务管理新系统、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计量器具检定管理系统等一系列信息系统,该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及各设区市、县质监局(市场监管局)也开发、购置了相应的软件系统,在应用过程中累积了大量的政务信息资源。然而,因为系统开发平台不同、运行承载网络差异等原因,福建质监政务数据共享的整体状况发展并不尽如人意,还存在诸多问题。文中正是在这一需求的推动下,开展了福建质监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化研究,并在构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平台中进行应用实践。

  一、政务数据共享标准概况

  政务数据标准化研究及制定是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近年来研究的热点,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推进政务数据的共享与服务方面进行大量研究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政务数据共享的技术标准。美国颁布了《信息自由法》,对联邦政府及各部门应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了规范,在此基础上,细化制定了各行业、部门的数据共享政策以及数据标准。例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就研究制订了《数据共享手册》《NIH数据共享政策和实施指南》等数据共享有关技术规范,形成美国政务数据共享管理体系[2]。

  我国的国家级政务数据共享技术标准体系还在逐步建立健全中,国家标准委在2007年颁布了《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 21062-2007)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 21063-2007)两套国家标准,用于全面规范我国各级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3-4]。国务院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要求各相关单位在已有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体系[5]。

  国家各部委在对口行业中也相应制订了一系列政务数据共享行业标准。例如,民政部制订了《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MZ/T 012-200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制定了《民航科学数据共享元数据内容》(MH/T 0029-2009),国家食药监总局制订了《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规范》(CFDAB/T 0401-2014)。此外,国土、水利、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标准或规范[6]。

  国家质检总局在推进“金质工程”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信息交换与共享,编制了“金质工程”基础共享指标体系。该标准主要规定了跨业务、跨总局和地方局需要共享的业务数据,服务于各类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的开发和建设,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效支撑了总局与地方局之间业务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工作。

  二、福建质监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化研究

  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是有效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的基础性工作。当前,福建省质监系统在信息化工作中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建设了一系列的应用系统,但是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却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早期信息系统在建设之初缺少统一的数据规划,各种主题数据没有经过顶层设计,数据字段格式兼容性不一致,阻碍了跨部门、跨区域之间的政务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此外,虽然福建省质监局各个信息系统在建设过程中遵循《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两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但是各系统由不同公司承建,所采取的开发技术手段及开发平台存在差异,不同业务软件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存在较大困难,给推进质监政务数据共享造成了较大的阻碍[7]。

  基于这一现实应用背景,制定福建质监信息数据交换接口技术规范标准尤为重要。福建质监信息数据交换接口技术规范严格遵守《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 21062)等国家标准,兼顾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详细阐述了建设福建质量监督信息平台的技术规范。因国家质检总局的技术标准仅对总局与地方局之间需要传递共享的数据内容进行了定义,对通过何种方式进行数据交换没有给出具体指导意见。因此,为了避免平台等技术差异,福建质监信息数据交换接口技术规范数据交换采用与平台无关、语言无关的Web Services技术作为传输方式,由质量监督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统一接口。接口技术规范中明确了需要进行数据交换共享的指标项,指标项中涵盖了质监政务数据的4大类14个小类数据资源,并逐一规范了指标项目的属性、数据类型以及约束条件。

  福建质监信息数据交换接口基于数据库中的表结构,按照Web Service规范进行定义接口,根据不同的参数请求进行数据的增加、修改、删除、查询操作,并返回相应的XML信息。在技术规范中定义了数据接口的模型,主要包括数据头、数据集以及附件集3个部分,对信息资源标识、信息资源显示名称、信息说明注释、请求操作、数据指标项、扩展属性5个元素进行了规范。

  三、福建质监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平台应用实践

  福建省质监局认真贯彻《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的工作要求,加快福建质监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福建质监政务数据的共享应用[8]。福建质监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平台的建设,按照《福建质监信息数据交换接口技术规范标》的技术要求,实现以下几个方面功能特点:

  (1)明确数据归属。《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政务数据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目前。福建质监系统的电子政务数据虽然分散在各单位的业务系统中,但是业务系统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政务数据源自政府赋予的公权力,因此,福建省质监局遵循统筹管理、应汇尽汇的原则,明确数据归属,把政务数据汇聚到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中。

  (2)编制目录体系。福建质监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平台实行目录管理,各数据生产单位遵循“一数一源”原则,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目录中涵盖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名牌产品等36项信息,目录信息可根据职能变化实现动态维护、更新。

  (3)修正政务数据。由于各业务系统在建设之初没有经过统一的顶层设计和数据规划,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所欠缺。因此,福建质监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在数据汇聚过程中,会同各数据提供单位,按统一标准开展政务数据分类、转化、比对、修复等清洗工作,确保汇聚的政务数据真实有效。

  (4)依权限提供共享。福建质监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平台遵循分级分类、依职共享的原则,将数据划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暂不共享等三种共享类型。对于列入暂不共享类的,要求数据生产单位提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政策作为依据。

  (5)支持数据开放应用。福建质监政务数据主要为关系型数据、文本、图片、视频等信息,如果不进行深入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就会失去数据汇聚共享的意义。因此,福建质监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平台预留数据应用权限认证接口,支持对政务数据的共享应用,以便更多单位利用质监政务数据开展数据应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结束语

  政务数据共享不仅能够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大幅降低行政成本,有效避免政务资源重复建设与浪费,还能有效增强政府行政的公开、透明。福建质监政务数据共享标准的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文中研究成果为福建质监数据共享提供了技术标准基础支撑,并按照标准研究成果开展福建质监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平台实践验证,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标准制、修订是一个漫长过程,今后将进一步完善福建质监政务数据系列标准,形成集数据生产、应用、管理、安全等于一体的完整标准体系,使标准规范在推进福建质监信息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Z].2016-09-25.

  [2]李娟,刘德洪,江洪.国际科学数据共享原则和政策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8,(12):77-81.

  [3]GB/T 21062-2007,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S].

  [4]GB/T 2106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S].

  [5]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Z].2016-09-05.

  [6]耿庆斋,朱星明.水利科学数据共享标准体系研究与构建[J].水利学报,2007,(2):233-238.

  [7]俞新观.突破政务数据共享的瓶颈[J].浙江经济,2015,(12):60-61.

  [8]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Z].2016-10-15.

责任编辑:qinp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