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明确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体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职责,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明确由省编制、法制等部门牵头编制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职责。列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都应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

  确定电子材料的法律效力。规定行政机关对能够通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提取、核验、确认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确需提供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可以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行政机关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发放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明确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职责。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保密审查和日常监控管理、信息资源分级管理、应急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应当保障平台安全运行,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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