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执法部门“轻微免罚”的执法探索引起广泛关注。从过期食品的“免罚单”到标签瑕疵的“责令改正”,这些案例不仅是法律框架下的制度创新,更是当前经济环境下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轻微免罚”的刚柔并济治理智慧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轻微免罚”政策通过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容错空间,显著降低其合规成本。例如,某超市因首次销售侵权商品且货值仅115元,在证明合法来源后免予处罚。类似地,一家便利店售卖过期软糖,因货值低、无实际危害且及时整改获免罚。这类处置直接回应了实体经济复苏的需求,增强了企业的经营信心。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三项清单”办理减罚免罚案件超21万件,为1.89亿户经营主体注入“法治温度”。

  二是平衡法律刚性与执法温度,提升治理效能。“轻微免罚”并非纵容违法,而是通过精准区分违法性质实现“过罚相当”。例如,某地对排污企业采用“无感执法”,通过科技手段动态监测,仅在必要时介入,既减少对企业干扰,又确保环境安全。这种“技防优先+教育引导”的模式,推动企业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守法,形成良性互动。

  三是推动服务型政府转型,增强经营主体法治认同。“轻微免罚”政策将执法重心从“事后惩罚”前移至“事前预防”。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普法—教育—告诫—整改”渐进式流程,帮助企业规避风险,2025年处理17起案件均以责令改正为主。这种“服务型执法”不仅提升了行政效率,还通过普法教育强化了经营主体的规则意识,构建了更稳固的法治社会基础。

  对深化“轻微免罚”实践的建议

  尽管“轻微免罚”成效显著,但其推广仍面临执行标准不一、公众误解风险、监管技术滞后等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4方面深化实践。

  一是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策科学性与灵活性。当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虽已涵盖12类情形,但需结合地方实际动态扩充。例如,新疆、安徽等地已制定区域性免罚清单,细化食品摊贩、小作坊等特殊主体的适用标准。建议建立总局与地方局联动的清单更新机制,定期评估执行效果,将实践中高频、争议性案例纳入调整范围,避免政策僵化。

  二是强化执法标准化,防范“类案不同罚”风险。统一裁量尺度是政策公信力的关键,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两起过期食品案件免罚时,严格对照货值、危害后果等条件,确保同类案件处理一致。未来,建议通过数字化平台共享典型案例,推广“智慧执法”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违法行为特征,减少人为裁量偏差。

  三是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企业自律。某地推行“信用+处罚”模式,对承诺整改的轻微违法者减轻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加重惩戒,值得借鉴。笔者建议将“轻微免罚”与企业信用评级挂钩,对守信经营主体提供更多政策倾斜,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市场导向。

  四是深化跨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对免罚案件中的非法产品追溯源头并通报相关部门。例如,新疆某媒体未履行广告审核义务案中,监管部门在免罚后强化跨部门协作,阻断虚假宣传传播链条。未来建议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打通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壁垒,实现全链条风险防控。

  笔者认为,“轻微免罚”实践的生命力,在于其既坚守法律底线,又释放治理善意。它不仅是执法技术的革新,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唯有持续优化制度设计、强化技术赋能、凝聚社会共识,才能让柔性执法真正成为激发市场活力的催化剂,推动中国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正如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负责人所言:“好的营商环境像阳光、空气和水,时刻不可或缺。”“轻微免罚”政策恰似一缕阳光,既照亮了行政执法的边界,也为万千经营主体提供了生长的温暖空间。笔者相信,这一政策的深化与推广,必将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法治动能。(作者:唐成系中国农工民主党北京市委员会社会和法治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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