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吉安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要求,积极探索运用政府采购模块化全局数据管理模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吉安市2023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实施方案》。按照“全域监管、精准定位、市县联动”的方式,从深化数字赋能、细化服务措施、优化监管模式等方面构建起覆盖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制度机制,稳步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攻坚提升。

  一、深化数字赋能,集约高效,持续增强采购便利性

  1.强化采购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为采购计划实施提供保障。一是完成系统对接。交易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并网,实现采购预算电子化自动推送,提升资金结算便利性。二是开展需求调查。挖掘“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应用深度和广度,对5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开征集采购方案公告,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提升预算编制准确性。上半年,全市政府采购金额23.72亿元,同比下降14.65%,节约资金2.67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0.12%。

  2.开启远程异地评标模式,进一步为项目开标实施提供保障。在全省率先实现所有招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夯实远程异地评标基础,持续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大力缓解专家不足、专家不专的困扰,有效规避项目开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干预。2023年2月,印发《吉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将公开招标方式纳入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范围。自文件下发以来,全市公开招标远程异地评标率达100%,有力促进了政府采购资源共享、阳光透明。

  3.拓宽电子采购销售渠道,进一步为采购单位零星采购提供便利。一是加大电子卖场线上采购推行力度。以线上代替线下交易,实行商家入驻“零成本”、价格管理“三比价”,并通过大数据处理对电子卖场上架商品进行价格监测,遏制商品信息无序、价格虚高等不良现象,减少交易成本。二是严格落实“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大力宣传、推广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有效激发全社会参与积极性。自电子卖场上线至今年上半年,电子卖场交易额31.97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 18.8亿元),居全省设区市首位;累计入驻供应商10312家(其中中小微企业占比98%)。全市“832”平台预留采购份额 2656.89万元,预留比例48.89%,已完成交易总额1094.82 万元,工会完成采购份额327.18万元。

  二、细化服务措施,精益求精,持续提升惠企实效

  1.全面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一是周密组织业务培训,面对面宣传引导。开展政策法规、落实主体责任等基础性业务培训,加深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是主动对接预算单位,点对点组织培训。先后在吉州区教体局、青原区财政局、吉安市公安局等地有针对性地组织召开政府采购实务操作培训会,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三是深入企业调研走访,手把手做好帮扶。以多种形式深入走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20余家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积极听取企业提出的好的做法,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进一步营造亲清政商氛围。

  2.全面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是严格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政策。要求采购单位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时,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不得低于40%,并在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二是落实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20%价格扣除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确保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三是落实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挂网招标项目的意向公开及面向中小企业份额监管,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3.全面破解企业信用融资难题。积极优化政府采购线上融资模式,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加大政策宣传等4个方面推动政府采购线上融资。开通了电子卖场“金融服务系统”和“中征服务平台”线上融资渠道,明确金融机构融资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100个基点,审批放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在吉安市财政局官网和吉安市政府采购网设立了“政采贷”专区,并要求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文件和发出通知书等环节主动宣传“政采贷”政策。目前全市16家银行已全部入驻“中征服务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线上、线下“齐步走”,线上融资“电子卖场金融服务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双运行”。今年上半年,共发放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37 笔,融资金额10402.7万元,其中线上合同融资 18 笔,融资金额3982.7万元;线下合同融资19笔,融资金额6420万元,有效减轻了中小企业融资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

  4.全面提高采购环节流转效率。一是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不断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对采购单位在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合同支付、保证金管理等7个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压缩了采购各环节的流转时间,将评标结束至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法定时间上限9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将合同签订法定时间上限3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将合同款支付时间从法定时间上限3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进一步规范履约验收程序,要求采购单位自供应商提交履约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二是建立合同管理督办机制。设立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管理台账,安排专人在合同文本审核、合同签订、合同公告、合同备案及履约验收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督导督办。对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督促限时完成,距法定合同签订期限剩10日时发放工作督导函。今年上半年,全市合同签订及时率从去年底的84.14%提升至99.83%。

  三、优化监管模式,刚柔并济,持续规范市场秩序

  1.实施采购文件审核,把好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关”。加强采购文件事前指导,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立体化监管。在采购单位发布采购文件前,为采购文件“把脉”,督促采购人合法编写采购文件,从源头提升政府采购质效。

  2.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简化政采市场“准入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仅需要作出一份书面承诺,即可免于提交相关的6项证明材料,提升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便利度。一是激发市场活力。信用承诺制直接体现了政府采购工作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破除了限制企业年限、规模的歧视性“壁垒”,有效保护和激发中小企业的市场活力。二是助力降本减负。推行信用承诺制,有效节约了供应商为办理证明材料的精力和开销,避免了供应商因资格证明文件缺失而产生的无效投标。三是引导诚信经营。按照“书面承诺、成交核验、违诺必罚”的要求,供应商需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并明确对“失信人”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措施,让“诚信者”更充分地享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大力营造政府采购良性、充分竞争的浓厚氛围。

  3.落实一标一评制度,严格把好政采活动“评审关”。严格专家入库审核,全面推行评标(审)专家电子签章,实行评标报告无纸化制度,并推广使用交易平台评价功能体系。严格落实“一标一评制”,要求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现场行为记录表》,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对评审专家评审行为进行评价打分,建立对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的评价体系。今年以来,完成在库专家资格复核工作,复核专家433人,清退评标专业238个。并对270名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标)专家进行了扣分,对其中扣分值达30分以上的26名专家暂停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净化政采市场秩序,筑牢监督管理“法治关”。一是畅通在线异议投诉渠道。在交易平台开设供应商投诉举报受理专栏,提供线上、线下共6种诉求渠道,方便供应商提升维权效率。今年以来,共收到18起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全部依法处理完成。对其中9起采购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进行了依法处理。依法查处了4起无正当理由弃标的供应商、1起围串标行为(涉及供应商3家)。二是净化政府采购代理市场。根据专项检查、考核评比情况,取消了考核等次“不合格”的26家代理机构在区域内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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