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下发《泸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泸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尽可能向社会开放,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和教育等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将优先向社会开放。

  按照《办法》,我市将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进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政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以共享,凡不予共享的,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我市将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交换体系,规范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

  《办法》要求,市级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级共享平台,各区县、各园区负责本区域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级共享平台,并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政务信息资源,从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政务信息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政务信息资源尽可能向社会开放,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和教育等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优先向社会开放。

  (原标题:泸州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政务信息资源将优先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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