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推进宁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动力。随着宁夏数据资源应用的不断深入,有关数据公开、数据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缺失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 在宁夏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分组讨论会上,政协委员、宁夏希望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志军建议,迫切需要建立宁夏政务数据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类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传递、检索、分析等应用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加强宁夏政务数据资源政策法规环境建设,助推宁夏大数据产业发展。

  潘志军委员介绍,当前,人类社会正从信息技术时代步入数据技术时代,数据资源将成为驱动经济转型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新动力,数字经济将成为宁夏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政府数据资源通过专业化的整合开放共享,可以在电子政务、服务民生、培育新业态等方面,提供更多低成本、高质量、广覆盖的服务,为智慧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提供重要的支撑。数据资源正在成为数据资产,是宁夏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动力。数据产业是以数据资源为基础,是把数据资源的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实现价值化和产业化,在数据产业中将产生数据资源型企业、技术服务型企业和数据服务型企业,在数据技术时代必将催生一批新一代独角兽企业。

  潘志军委员指出,数据资源领域的现有政策制度远远不能适应数据开放领域的发展需求,现有的法律法规远远不能适用数据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由于对数据资源的归属、采集、开发等的相关管理规则还不明确,造成了不少政府部门将政府数据资源的产权部门化,人为设置信息互联互通的壁垒,从而导致了资源归属上的“部门私有”。各个政府部门对数据资源的分割和垄断使巨大的政府数据资源共享需求与实际共享情况的鲜明反差,极大地制约了政府的社会服务效率、协同管理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除此之外,由于缺乏数据资源共享的需求驱动力、对公众使用数据资源的服务意识以及对数据资源的协调管理,普遍存在数据资源量不足、与实际应用需求场景脱节、信息内容更新不及时、网络平台交互性差等问题,不少数据库缺乏开发维护,处于闲置状态。政府数据资源交流不畅,数据资源利用率低造成社会资源极大浪费。除了以上问题,更加突出的问题是,由于宁夏政府组织架构采取的是纵向层级制和横向职能制的二元矩阵结构,纵向组织结构由自治区、市、县层级构成,横向组织结构由各政府职能部门构成。这种组织结构使得在电子政务数据资源的配置上容易导致“纵强横弱”。一方面,新兴数据资源市场没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传统的信息市场又多头管理,标准不一。除了以上原因,还有宁夏数据资源产权结构单一, 数据资源市场开放不足,缺乏竞争机制,制约了信息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在数据资源市场中拥有数据资源的政府部门或其下属企事业单位, 或拥有一定行政权的机构垄断着数据资源。由于缺少社会竞争,提高质量、改善服务没有推动力量,造成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低, 数据资源产业规模较小。

  为积极面对这一新型领域的快速发展,潘志军委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宁夏数据领域的政策建设和立法建设。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职能”。建议大力强化促进宁夏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规格、权威和职能。强化联席会议在政策法规建设、数据立法建设、数据标准等领域的带头推动作用。

  2.厘清宁夏涉密与非涉密数据资源,加快研究政务数据资源商用的路径。数据资源分为政府性数据资源、公益性数据资源和商业性数据资源。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在保障数据安全脱敏的前提下,充分营造开放的数据环境,变数据“集权”为数据“放权”,消除政府部门的数据“占有欲”,将“数据资产”纳入“社会公共资产”领域中,尽快让“数据资产”合法商用,并使其产生经济价值。

  3.加快宁夏数据资源产业化,为本地科技企业上市IPO创造条件。营造宁夏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氛围,鼓励和支持本地企业充分参与政府大数据项目,培养一批本地大数据服务企业,带动宁夏数据产业的发展,形成宁夏经济发展新的动力;同时,加大政策支持,把政务大数据资源作为重要题材,为本地科技企业上市IPO提供有力条件。

  4.加强宁夏数据立法保护数据安全。强化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完善个人隐私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政务数据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加强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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