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我市广大企业以“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闯劲和拼劲推动特区经济发展腾飞,这是厦门经济社会发展生生不息的强大力量。营商环境是每个市场主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事关城市核心竞争力,为扎实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我办起草了《厦门市对标最优主动创新 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将全文在厦门网和我委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自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相关修改意见填写在《厦门市营商环境6.0方案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我办,邮箱:fgysc@xm.gov.cn,电话:2893395。感谢您的参与。

  附件:1.

厦门市对标最优主动创新 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2.厦门市营商环境6.0方案意见建议反馈表

  厦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体制改革“试验田”、对外开放重要窗口和现代化建设排头兵作用,以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着力营造让企业敢干、敢投的良好环境,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特别是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提升国际国内商品循环和要素循环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新优势

  (一)建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1.优化市场准入退出。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违法违规实行差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等行为。深入实施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申报承诺+告知承诺制”,便利企业开办。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深入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优化全程网办功能。探索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办理程序,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水平。建立健全歇业备案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行“一口办理”。

  2.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实际开展公平竞争第三方独立审查试点工作,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研究制订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发布经营者集中申报、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等合规指引,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取机制,逐步扩大电子保函的接入和应用范围,清理指定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行为,防范以资质、规模等条件,变相限制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退工程建设领域应退未退的沉淀投标保证金。完善政府采购评审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技术标实施匿名评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对接,压减付款时间。优化交易价款结算、手续费支付、电子发票开具等功能,提升全程电子化水平。

  3.加强融资支持服务。推进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完善小微企业“四贷”长效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推动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等领域减费让利。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稳定银行机构负债端成本,发挥LPR改革效能,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深化信易贷平台(厦门市首贷续贷服务中心)金融科技内核,探索实现公共信用数据与市场信用数据的安全融合,助力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依托厦门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厦门国际金融仲裁中心、中证厦门调解工作站等平台,持续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打造多元协同调解机制,联动构建“调诉一体”模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4.规范涉企收费。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退税减税降费落实不到位、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政策,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落实费率调整提前预通知机制,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严厉查处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拓展燃气小型标准化接入适用范围,逐步降低接入工程费用。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

  5.强化市场监管水平。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和规范化,修订完善市、区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于一般抽查事项严格控制抽查比例和次数,重点抽查事项结合分级分类结果加大对信用风险高监管对象的抽查力度。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健全信用分级分类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不必要干扰。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合规报酬权益。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争议解决等工作机制。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逐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高效解决商业纠纷。建立和完善机动车辆查控、拍卖一体化处理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查找车辆下落线索,提供涉案车辆停放静态信息,支持将被执行车辆实际扣押到位。建立拍前税款预核机制,在执行办案系统开发拍前税款预核模块,解决过户环节税费缴交问题。建立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将协助执行功能嵌入网格通平台,调动网格员的力量协助现场调查、文书送达、见证执行等工作,并纳入对各区的平安建设考评。建立长期未处置不动产清理机制,实现长期查封未处置的不动产信息共享,推动被闲置的不动产重新流通变现。积极推进解纷“一件事”改革。

  2.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信息检索等公共服务。严格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行为。构建类型化著作权纠纷诉前行政程序治理机制,更好发挥“行政+司法”从源头协同治理知识产权纠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所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视同信用贷款实行履行代偿责任。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

  3.提升司法与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修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评分标准,明确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原则,不出庭应诉为例外。建立行政诉讼风险评估沟通协调机制。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全面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

  4.优化办理破产。建立府院联动协调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模式,协调解决破产企业土地房产收储、征收补偿等重大问题。建立常态化破产财产快速处理协调机制,优化破产财产处置程序,及时解决破产企业土地、房产的收储、对价、征收赔偿等问题。设立破产案件共益债务融资基金,解决企业破产案件共益债务融资难问题。健全完善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动态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增强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透明性。加大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实践探索,促进小微企业重整挽救。

  (三)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在完成国家要求的13类“一件事一次办”常规事项的基础上,探索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规范提升市、区两级已推出‘一件事’集成服务水平,扩大服务事项范围。全面推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和数字化电子发票。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改造提速。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补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免申即享”。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

  2.提升获取经营场所便利度。持续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区域综合评估,进一步扩大区域综合评估范围,完善各行业领域评估事项的标准制定、编制指导、成果评审、监督检查等工作。强化多规平台策划生成与审批工作衔接,推进用地预审与选址即来即办。完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功能,引导和鼓励存量低效用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转让、盘活、利用。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推动不动产登记与税务、财政、银联等信息互联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费、税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全面开展二手房交易登记“带押过户”,进一步提升完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合并办理模式,实现全市商业银行、经纪机构办理全覆盖。指导各区以特色产业园区为重点试点建设经营场所资源信息平台,为企业落户提供便利化服务。

  3.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定期公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指标数据。探索建立公用设施管线信息共享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推行供电、供水、供气及互联网服务可靠性管制计划,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编制“获得电力”标准化事项,包含申请手续、材料、办理时限等有关事项,形成统一标准、统一办事指南。完善水电气网(宽带)报装独立投诉机制。

  三、畅通国际国内双循环,打造特区开放新优势

  (一)巩固提升外循环层级

  1.打造制度型开放范本。探索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加强RCEP、DEPA、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研究试验,梳理完善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关的规章制度,策划推动一批全国引领示范的创新举措。加强RCEP关税减让和享惠规则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利用RCEP项下累积规则、微小含量、原产地自主声明等规则条款,享受RCEP关税减让成果。完善RCEP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关税查询、原产地证书申请、市场准入咨询、遭遇技术壁垒阻碍反馈等公共服务。率先探索开展跨境数据安全规范流动、完善以数字产品为核心的经贸规则、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等领域研究,形成数字贸易“厦门模板”。

  2.建设国际一流口岸设施。加快智慧港口建设,深入应用北斗、5G+、无人集卡自动驾驶等现代信息技术,升级重点港口装备及设施智能化,推动集装箱全智能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加快推进远海铁路专用线建设,扩大进口“卸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服务范围,开展多式联运提单改革试点,打造“航港站一体化、高效智慧标准协同”多式联运创新模式,推广应用多式联运“一单制”,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金融物权属性。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依托智慧物流平台,开展设备交接单、电子提货单的深入应用。加快推进口岸数字服务,率先试点在口岸联检单位之间实现海关检疫e码通、海事船员登记信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数据共享和应用,加大全程“无纸化”审批,探索推行电子签章。

  3.加强国际贸易模式创新。建设国家离岸经济先行区,拓展离岸贸易、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等业务规模,做大做强离岸型总部经济。大力拓展跨境电商新模式,做大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拓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业务。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企业建立国际(离岸)外包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建设更多海外科技创新平台,探索海外离岸创新基地,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深化两岸服务贸易领域合作,更高水平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打造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二)不断增强内循环动力

  1.加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建设厦门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传输、电子合同、贸易存证、贸易溯源、质量溯源、大数据分析等即时数字化功能服务,服务供应链创新升级。实施供应链主体倍增计划,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创建。依托地方具有自主权的各项金融资质,支持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供应链平台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发挥厦门供应链服务优势,强化与闽西南产业链深度合作,加强闽西南在矿产资源、石化、电子、轻纺、食品等产业链合作,推进区域供应链一体化。

  2.提升特色专业服务能级。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鼓励各类基金集聚,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完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优化奖励扶持政策。依托海丝中央法务区,营造高能级律师、公证、鉴定等法务核心产业发展环境,支持知识产权、税收税务、会计财务等泛法务产业加快发展。优化会展举办环境,提升公安、消防、交通及餐饮等全流程保障水平,推动现有综合性展会向专业展会转型升级,建成新会展产品策源地。

  3.优化消费营商环境。优化和完善消费企业准入准营制度,优化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加快推进连锁零售行业证照办理便利化改革,提高商业设施装修改造审批效率,持续改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加强对恶意职业索赔治理。推动符合消费企业特色的改革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医院、公园、地铁、科技园区等单位引入品牌连锁便利店,规范商圈广告的办理流程和标准,规范乡村民宿准入标准和流程,优化文化演出管理。完善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机制,共享辖区内12315投诉信息与消费者维权诉讼信息,建立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与诉讼纠纷信息的共享平台。规范对医美行业的共同治理。

  (三)推动双循环联通促进

  1.优化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深化全国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开展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进行动,支持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三同”要求,鼓励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培育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从单一检测认证服务向检测项目集中、精准指导效果好的“一站式”检验检测服务发展,鼓励支持认证机构精简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

  2.提升国际国内两种资源配置能力。打造国际化航空航运枢纽,争取国家支持拓展运用第五航权,开展厦门航空资源结构化改革试点。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对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打造国际性REITs市场,鼓励合格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等参与基础设施REITs产品投资。强化境内外人力资源配置,全面梳理境外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建立符合我市需求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目录,持有相关职业资格的国际专业人员在厦门备案登记后即可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推行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省内互认;推进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的有效衔接。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支持厦门科学城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举措,探索实施科研物资等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政策。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在形式审查、立项评审等各个环节对申报项目的不同国籍人员一视同仁。探索数据开放和交易,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开展数据确权探索,建设数据交易场所,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对交易场所内数据交易的监管机制。

  四、强化区域先行先试,构建全域创新新优势

  (一)自贸试验区打造开放创新高地

  加快数字自贸区建设,推动在贸易、供应链数字化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出“重点数字场景合作伙伴计划”。持续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建设厦门自贸法务先行区,建成国际法务运营平台,创建一批优质“互联网+法律服务”项目,做强“互联网+公证”特色法律服务品牌,探索建立为新产业、新业态、新经济服务新型法务服务模式,打造一流法务集聚区和涉外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加快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建设,重点建设集专利应用场景、会展和交易“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厦门知识产权CBD。

  (二)火炬高新区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为统揽,集聚一批优质创新资源、布局一批高能级研发机构,为园区企业创新赋能。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核心区,打造一批科技孵化、公共创新平台、金融服务、人才培训交流等示范性项目。紧盯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探索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共建市场化运营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进产业关键环节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以高新区企业共性问题和企业创新升级需求为出发点,探索进一步优化提升高新区政策体系。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运用。

  (三)辖内六区打造各具特色营商环境

  思明区打造全省营商环境“首善之区”,进一步优化CSO首席服务官机制,提升总部经济和软件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贸服务、文旅创意等重点产业能级,做强海丝中央法务区思明示范区,加快“智慧思明”建设,更加凸显中心城区的主力军担当。湖里区打造“亲清一家人”营商品牌,构建“企业主管+街道+园区+专业服务”模式,帮助“双招双引”项目解决落地后遇到的发展难题,在城市更新营商环境做示范。海沧区围绕建设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核心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金融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力度,强化惠企政策落地见效,集聚创新要素,打造战略新兴产业一流营商环境标杆。集美区持续擦亮“阿集帮办”政务品牌,通过两岸创新试验平台支持台企做强做大,进一步扩大台胞同等化待遇范围,完善台胞管理便利化服务,引领两岸营商环境融合。同安区依托“同企云”平台搭建具有惠企政策、银企对接、产品展示、诉求处理反馈等综合服务功能的企业服务信息平台,推动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全力打造“全馨办”投资项目帮办服务品牌,助力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翔安区打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示范区,实现政务服务集成高效,审批权力规范运行,审批监管协同联动;优化“审批服务E站”,实现政务服务“园区办”助力企业办事不出园区。

  五、完善推进机制,确保任务落地落实

  (一)强化营商环境全链条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全市营商环境研究智库、体验官、专家咨询委员的参谋作用,开展重大前瞻性课题研究,加快成果转化,提升营商环境创新策源能力。完善营商环境改进提升的分层梯度推进工作机制,支持重点区域加大改革创新。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营商环境创新举措遴选激励机制。加大对创新所占绩效考核权重,正向鼓励各级各部门创新。

  (二)建立营商环境指标双牵头机制

  各区(开发区)结合各自特点和产业优势,分别选择2-3个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世界银行宜商环境评价指标(BEE),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共同牵头推动指标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推广实施。双牵头的指标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由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市直部门副职任副组长。双牵头指标的营商环境推进工作情况纳入市对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

  (三)构建政策宣传和精准服务机制

  推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建立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各区建立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涉企政策兑现、政企互动沟通、企业诉求跟踪督办等。适时开展由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重要企业服务机构参与的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四)完善市场主体满意度动态监测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拓展延伸服务队伍,推动市、区两级企业服务资源、系统平台与园区和楼宇对接。建立企业满意度动态监测机制,掌握、分析并解决企业经营发展各环节遇到的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体验官活动,使体验活动真正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线”。提升政务热线智能化水平,提高政务热线接办率和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