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大力推进“实力、活力、魅力、给力”新贵港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根据《贵港市鼓励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企业注册登记中推行“容缺制度”。现就我局企业登记“容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制度的涵义

  “容缺制度 ”是指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请事项中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将材料补齐,先受理该申请事项,在材料补正后核发营业执照或先予以核发营业执照,逾期未补齐材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适用对象

  (一)需争取国家、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重大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准入条件、低耗能、低污染、高新科技企业;

  (三)招商引资企业;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上述企业利用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平台申办电子营业执照的,暂不适用“容缺制度”。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环节

  1.凡属“容缺制度”适用对象的企业,登记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请材料(附件1),投资者或申请人可作出容缺书面承诺,填写《容缺受理申请承诺书》(附件2),《容缺受理申请承诺书》应由全体投资者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主要材料齐全,仅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根据实际出具《贵港市工商局“绿色通道”项目容缺审查意见书》(附件3)。

  3.对申请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待主要申请材料齐全后再予以办理。

  (二)办结条件

  1.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在我局对外承诺的登记时限内直接办结,核发营业执照。

  2.申请人如因无市场主体资格影响项目的核准、报备、融资等,经申请人或相关部门出具说明,可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予核发营业执照。

  3.因容缺材料未补齐不予办理该企业注册申请时,工作人员须及时以书面、短信或者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并提醒申请人尽快补齐相关材料后可再次重新申请办理。

  四、承诺期限

  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材料的时限最长不超过30天,承诺时限内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补齐材料的,因申请人的原因未领回原申请材料外,原申请材料应退还申请人。

  五、工作要求

  (一)注册分局或相关科室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帮助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进入容缺审批后,注册分局要指派专人跟踪、催办、督办,确保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相关审批手续。

  (二)对于已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承诺时限届满前2个工作日,申请人仍未提交需要补齐的材料,负责跟踪、催办、督办的工作人员要向注册分局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

  (三)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催促仍未能补材料的,属补正材料后核发营业执照的,则终止本次申请的办理;属已核发营业执照的,则按申请人作出的书面承诺,可撤销该项登记申请,公告该营业执照作废,将该企业或投资者列入失信名单,该企业或投资者三年内在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申请不得适用“容缺制度”。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贵工商发〔2017〕8号.docx

  贵港市工商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