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特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区属及驻境省、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枝特区开展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特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47号)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区开展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问题,按照“坚持需求导向、注重重点突破、强化标准引领、适应基层特点”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提升我区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到2018年8月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示范样本。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领域(10个):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扶贫开发、征地拆迁10个领域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在做好规定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鼓励未涉及上述10个试点领域的其他区直部门和单位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试点牵头单位(1家):特区政府办公室。

  (三)试点责任单位(共20家,部分责任单位承担多项试点内容):

  就业创业试点领域责任单位(2家):特区人资社保局、市场监管局。

  社会救助试点领域责任单位(1家):特区民政局。

  社会保险试点领域责任单位(1家):特区人资社保局。

  户籍管理试点领域责任单位(1家):特区公安局。

  医疗卫生试点领域责任单位(1家):特区卫生计生局。

  涉农补贴试点领域责任单位(5家):特区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局。

  城市综合执法试点领域责任单位(7家):特区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和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特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成立后,相关工作及时进行调整。

  养老服务试点领域责任单位(2家):特区民政局、人资社保局。

  扶贫开发试点领域责任单位(2家):特区扶贫局、移民局。

  征地拆迁试点领域责任单位(2家):特区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办。

  新窑镇、关寨镇、银壶社区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四)试点参与单位(7家):特区党委政府督查室、编委办、监察局、政府法制办、机关事务局、电子政务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试点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各责任单位要依据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具体公开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类别、名称、依据以及公开内容、主体、方式、时限等要素,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附件1,责任单位可结合实际增加要素)。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推进全区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责任单位负责推进本单位和下属部门单位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公开事项清单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公开及时。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逐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附件2,责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公开流程)。

  (三)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主要功能定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编制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规范,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针对10个试点领域17家责任单位、3个(镇、社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办事服务、文件资料、工作动态、督查通报、整改落实情况、网民意见建议等公开信息,分门别类进行公开,提供便捷高效的搜索查询功能。责任单位要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特区政府门户网站、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惠民政策“明白卡”、便民宣传册、政务新媒体、“微视六枝”微信公众号、“六枝发布”微信公众号、“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特区广播电视台、六枝报专栏(刊)、政务公开栏、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城区LED大屏、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六枝站点等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公开试点方案、事项清单、流程图、制度规范、试点推进情况等信息,建立公众评价意见反馈渠道,为交流工作经验、共享试点成果和了解试点推进情况提供便利,方便群众查询获取政务公开信息,促进政民互动,民众参与阳光政府建设。

  (四)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关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特区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公开流程图和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规范。各责任单位要注重将试点经验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编制政务公开制度合集,重点抓好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府会议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政务公开监督员、惠民政策“明白卡”等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对公众关注的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清理审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区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六枝特区开展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件4),有关事项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方裕谦(特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杨刚(特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敖勇(特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国教办主任)

  杜应良(特区党委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春(特区编委办主任)

  索才欣(特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宁浩(特区政府办公室)

  龚代彪(特区政府法制办)

  田锦坤(特区国教办)

  李万军(特区宣传部)

  龙翔(特区网信办)

  吴萍(特区发展改革局)

  朱建达(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马敏龙 (特区民宗局)

  高奎星(特区卫生计生局)

  蔡洪江(特区教育局)

  陈浩(特区公安局)

  贺建贤(特区监察局)

  卢运勇(特区民政局)

  马武荣(特区司法局)

  李志军(特区人资社保局)

  龙启江(特区国土资源局)

  陈富强(特区环境保护局)

  蔡林(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江浩(特区规划和城管局)

  杨兴礼(特区交通运输局)

  王士福(特区农业局)

  周林(特区林业局)

  龚伦(特区水务局)

  王琼芳(特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何兴品(特区审计局)

  安庆(特区市场监管局)

  吴江(特区安全监管局)

  赵刚(特区统计局)

  王剑梅(特区档案局)

  李世然(特区扶贫局)

  龚德祥(特区移民局)

  黄美焦(特区生态旅游局)

  吴国琴(特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牟艳(特区投资促进局)

  马燕(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黄读梁(特区房屋征收办)

  张家祥(特区电子政务办)

  袁瑞岍(特区广播电视台)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特区政府办公室,敖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家祥、田锦坤、宁浩、马燕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资金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督查督办组、事项梳理组;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人组成。

  1. 综合协调组

  组长:敖勇(特区政府办公室)

  副组长:张家祥(特区电子政务办)

  马燕(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成员:成立工作专班,从10个试点领域涉及责任单位抽人组成,专班组成人员另行下文抽调。

  联络员:龙忠任(联系电话:15585857868)、毕胜雄(联系电话:13595820822)

  2. 资金保障组

  组长:索才欣(特区财政局)

  副组长:田莉(特区财政局)

  江维祥(特区机关事务局)

  成员:时迪(特区政府办公室)

  江峰(特区财政局)

  联络员:江峰(联系电话:18085803036)

  3. 信息宣传组

  组长:李万军(特区宣传部)

  副组长:田锦坤(特区国教办)

  袁瑞岍(特区广播电视台)

  成员:刘庆宇(特区政府办公室)

  龙忠任(特区电子政务办)

  王良豪(六枝报)

  联络员:刘庆宇(联系电话:18685877108)

  4. 督查督办组

  组长:杜应良(特区党委政府督查室)

  副组长:陈诗贤(特区党委政府督查室)

  郑元广(特区纪委)

  肖成波(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成员:龙忠任(特区电子政务办)

  杨渊(特区电子政务办)

  周莉(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络员:杨渊(联系电话:15908583908)

  5. 事项梳理组

  组长:王春(特区编委办)

  副组长:吴文娣(特区编委办)

  肖成波(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成员:肖强武(特区编委办)

  张绪洪(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各试点责任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人

  员。

  联络员:肖强武(联系电话:13595806505)、张绪洪(联系电话:13508583796)

  (二)工作职责

  1.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特区政府关于开展试点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政策和体制机制。

  (2)指导责任单位完成试点工作,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协调处理全区开展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协助特区政府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完成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特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具体工作由各工作组承担。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务、后勤、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收集试点工作中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起草特区政府领导有关试点工作的讲话、报告;起草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纪要等文稿;起草中央、省、市及其他各地到我区调研、考察、检查指导试点工作汇报和经验交流材料;筹备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有关会议;建立并登记责任单位试点工作台帐,调度、统计、汇总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试点责任单位、乡(镇、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对外交流考察和观摩学习;建立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试点专题,开发政务公开软件,建设政务公开平台,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按规范发布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信息;受理、答复和回应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试点工作和政务公开的反馈意见、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装订试点工作资料,建立完善试点工作档案;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完成试点问题整改和验收工作;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责任单位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估;按月向市级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根据需要随时向特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配合其他工作组完成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资金保障组:负责保障全区开展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审核责任单位试点经费报告;调增试点单位2017年经费预算;将试点单位经费列入2018年财政预算;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信息宣传组:负责做好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送试点推进信息;负责调研、分析、收集、整理试点工作中成功典型案例;负责收集、整理、编写和印发试点工作简报;负责推进试点工作考察交流活动;负责联系省级媒体对我区试点工作进行报道,争取国家级媒体对我区试点工作进行报道;负责对我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调查报告,在国家和省级刊物上发表;负责制作试点工作的宣传片和汇报片;建立完善试点工作宣传档案;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督查督办组:负责将责任单位试点工作成效纳入2018年年度目标考核;负责制定责任单位试点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负责制定试点工作考核奖励处罚办法;配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责任单位试点工作实施评估;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完成责任单位2018年年度目标考核;按月对试点工作进行督查并发布督查通报;根据相关规定对试点工作推行不力、影响全区试点考核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事项梳理组: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梳理规范责任单位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和公开流程;负责编制公开标准、公开目录和公开流程图;并在试点推进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试点工作方案并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本单位试点工作。

  五、进度安排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试点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附件3),分阶段推进试点工作。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结合全区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联席会议机制,召开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在特区政府网站开设“六枝特区开展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专栏,集中发布试点工作信息。

  (二)事项梳理和规范编制阶段(2017年10月上旬—2017年12月底)。试点责任单位牵头梳理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分别报特区编委办和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把关,集中汇总后报特区政府审定,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开。

  (三)学习观摩阶段(2018年1月上旬)。组织责任单位赴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省内外县区进行观摩,学习先进经验和先进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推动我区试点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公开信息发布阶段(2018年1月中旬—2018年2月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责任单位配合,按照特区政府审查通过的公开事项清单、公开流程、公开规范,在各公开平台上集中发布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信息,印发公开资料。

  (五)中期评估及汇总阶段(2018年3月上旬—2018年4月上旬)。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责任单位试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统一完善公开标准,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梳理解决存在问题。

  (六)推广完善阶段(2018年4月中旬—2018年6月底)。各责任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统一的政务公开模式,在未涉及10个试点领域的区直部门、单位、乡(镇、社区)推广普及。

  (七)试点评估和申请验收阶段(2018年7月上旬—2018年8月底)。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形成全区试点工作评估报告报特区政府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申请对我区试点工作进行验收。

  (八)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阶段(2018年8月底通过验收后)。全区试点工作通过验收后,责任单位要按照验收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继续保持良好工作态势,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管理,抓好工作落实。未涉及10个试点领域的区直部门、单位、乡(镇、社区),要按照验收意见和新出台的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和文件,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按新标准新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