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创新政府立法机制,拓展公众参与立法渠道,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吸纳公众参与立法,征求和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较好发挥了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2016年,先后召开征求意见会、调研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调会110次,多渠道征求市县、省直单位、基层群众和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立法质量。

 
  一是建立政府立法咨询员队伍。为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公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政府立法质量,省政府专门从社会各界聘任了由45名同志组成的立法咨询员队伍,参与省政府立法的项目征集、论证、评估等工作,相应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工作规则》。
 
  二是建立立法联系点制度。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若干基层单位作为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每年就有关立法项目深入联系点进行调研,听取基层群众意见。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就省政府规章《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的起草,与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口代表共同研究、一起修改,使《办法》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完善、更具有针对性。
 
  三是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为保证立法的公正性,确保不受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无疑是一个优化选择。去年,省法制办会同省旅游局委托安徽大学法学院和安徽行政学院起草了《安徽省旅游条例》草案,省法制办会同省司法厅委托安徽大学法学院起草了《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建立了省政府与省政协立法协商制度,出台了《立法协商工作规程》,省政府将每件立法草案都送省政协征求政协各界别、委员意见,另外,每年还专门就重点立法项目开展专题协商和联合调研。2015年,就《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展了立法协商,并就“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了专题协商和联合调研,形成了《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案》,并提出了《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立法建议,促成了《管理办法》的出台。去年又就《安徽省旅游条例》开展了立法协商,并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取得了预期协商效果。
 
  五是委托第三方对立法中重大争议问题进行评估。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作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场所,一直是各级监管部门的治理重点和难点。为了响应人民群众的期待,2016年《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被列入我省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中,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三小”的管理方式、监管体系、监管主体等问题,委托第三方——安徽大学法学院进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座谈会、论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部门机关、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以及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甄别、分类、汇总和分析,从而形成比较全面权威的评估报告,为《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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