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了《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这是该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治政府评估工作的年度成果,也是该院连续第四年发布评估报告。

 
  报告披露,本次评估使用的2016年指标体系总分为1000分,100个被评估城市的平均得分为663.07分,平均得分率为66.31%,较之2015年上升4.57%,较2014年上升6.61%。此外,在所有100个被评估城市中,有88个城市得分在600分以上,及格数量较2015年增多了26个。从广州、北京、佛山、成都、上海等典型城市的情况看,2016年的得分也都高于2014年和2015年。可以看出,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逐年提高,进步的幅度加大。
 
  行政执法、法治政府的组织领导考核仍然不及格
 
  报告披露,对九个一级指标的得分率进行横向比较可以发现,不同指标之间的得分率存在着较大差异。根据得分率从高到低排列,最高的是“政府信息公开”,得分率达到77.14%;排在第二位的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得分率为76.23%;排在第三位的是“行政决策”,得分率为68.87%;排在第四位的是“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得分率为68.10%;排在第五位的是“监督与问责”,得分率为68.02%;排在第六位的是“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得分率为64.89%;排在第七位的是“政府制度建设”,得分率为63.45%。上述七个一级指标得分率都在及格率(60%)以上。两个一级指标的得分率则在及格率之下,分别是:“行政执法”,得分率为57.93%,“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得分率为49.24%。得分率最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和得分率最低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之间相差了27.9个百分点。
 
  涌现出一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较高的地方政府
 
  连续四年的评估报告显示,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一批样板城市,具有率先在全国建成法治政府的潜力。
 
  本年度评估中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是:宁波、深圳、杭州、南京、广州、合肥、长沙、苏州、潍坊、台州。
 
  此外,有11个城市在连续四年(2013年至2016年)的评估中始终处于前二十位,这些城市是:北京、上海、广州、杭州、长沙、南京、厦门、成都、深圳、苏州、合肥。(排名不分先后)
 
  法治政府的平均水平尚处于低位,部分城市持续落后
 
  全国范围内,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平均水平仅略高于及格线,且呈现出较明显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现象:东部城市好于中西部,部分西部城市仍处于落后状态。2016年度评估中,得分最高的城市为东部的宁波市,总分为825.61分;得分最低的为西部的喀什市,总分为426.36分,两者之间相差399.25。不及格的城市一共12个,分别是河南省信阳市、周口市、商丘市,山西省大同市,河北省邯郸市,吉林省长春市,辽宁省抚顺市,云南省曲靖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黑龙江省绥化市,上述城市主要以中西部城市为主。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最后一公里”现象需要关注
 
  现阶段,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某些方面的微观制度仍然缺失,其原因正是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本次评估的结果显示,在制度建设这一指标下,部分地方政府仍未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进行建章立制;部分城市虽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做出了专门规范,但仍存在制度内容陈旧、更新不及时、缺少实效性和针对性等问题。尽管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已经提出有十余年,但仍有3个城市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方面得了0分。
 
  工作机制缺失,使得制度难以落地
 
  与此同时,很多法律制度无法落实的原因在于缺乏必要的工作机制。“行政决策”一级指标的评估结果显示,因为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界定不清,直接影响到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的落实。大多数城市中,能够严格按照“五步”程序进行决策的事项少之又少,甚至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全年没有一件事项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大量政府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本应作为重大决策却没有被纳入,这对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的实施效果造成严重影响。
 
  行政不作为现象严重,法律实施效果不佳
 
  本次评估结果显示,尽管规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政策及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但相关制度的实施却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一方面,行政不作为现象较为突出,执法监督流于形式,已经严重影响到法律的权威,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诟病。另一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清理尚未实现常态化,民主化和开放性均严重不足,导致实施过程中存在依据不明、权责冲突的现象。
 
  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成为制约法治政府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评估体系的九个一级指标中,“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这一指标持续处于低位状态。2015年的评估中,该指标的平均得分率为41.66%,2016年虽然有所进步,但是仍然处于所有指标的末位,得分率只有49.24%。究其原因,在于地方党委政府对于法治政府建设仍然停留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状态。
 
  社会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评价整体较低
 
  报告披露,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公众对于政府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认同、不配合现象,究其根源一方面在于已有的制度设计未对公众参与给予充分重视,另一方面在于对相关制度没有遵循以人为本、便民、公开的原则。
 
  首先,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对决策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听证会记录等公开力度不足,导致公众对重大决策的认同感急剧降低。其次,执法领域,相关部门未及时梳理执法公示事项、完善执法结果公示信息,无法满足公众知情权,背离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最后,依法行政组织领导的能力及水平是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因素,部分领导未能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层次上和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共同推进的角度上认识法治政府建设,不利于提升公众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参与积极性和获得感。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上述问题,评估报告提出了九项建议: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通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现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的突破;加强微观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构建有效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平台的功能,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数据开放进程;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提高便民性;落实问责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013年至2016年连续四年的评估结果显示了地方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懈努力。面对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制约性因素,对症下药,切实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动力不足的问题,真正向如期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迈出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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