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路线图、时间表,着力细化和落实财税改革方案,初步形成“1+20”的财税改革制度体系,许多领域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预决算公开实现“全覆盖”。省级和所有市县已全部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实现“六公开”,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也迈出新步伐,我省财政透明度全国领先。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大。在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的基础上,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10项政府性基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1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研究制定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推进了财政资金跨预算类别、跨科目、跨部门、跨年度、跨级次统筹使用。

  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正式启动。省、市两级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同步编制了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三年滚动预算,增强了财政政策和预算安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税制改革扎实推进。深入实施营改增试点,全省有33.65万户纳税人被纳入试点范围,累计减轻税负287.75亿元。在全省全面推行税式支出管理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税收保障机制,提高了税源管控水平。

  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达到62.4%。实施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把资金安排与转方式调结构的成效挂起钩来,有效引导各地实现工作指导转变。

  专项资金改革扎实有力。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由99项压减到71项。对保留的专项资金,除救助优抚等据实结算资金外,规模统一压减10%,压减的资金主要用于增加民生和公共服务支出。对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专项转移支付,全部实行因素法分配,为市县统筹安排资金创造了条件。

  惠农资金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将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突出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耕地地力保护。创新财政支农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制,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县达到15个,涉水涉地资金整合试点县达到56个。

  政府采购制度更加完善。通过推行预采购、直通车、统招分签、批量集采等措施,大幅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去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达95.9%,全省政府采购额达1414.8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51.4亿元。

  县级现代预算制度改革试点成效明显。省里选择20个直管县开展县级预算改革试点,以点带面引导各县(市、区)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注重预算绩效,县级预算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在财政部县乡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核中,我省取得县级总分第1名的好成绩,其中前5名的县(市、区)中我省占了4个。

  收入分配改革稳步推进。提高乡镇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公务人员及教师的津贴补贴水平,及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较好解决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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