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的有关要求,严格对标自治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工作部署,以机制创新破解行业痛点,推动异常低价治理从“原则要求”向“精准落地”转变。鄂尔多斯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联合十一部门协同发力,共同印发《进一步优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创新构建“可量化”异常低价甄别标准,推动异常低价判定从“主观判断”转向“客观数据甄别”,为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助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高质量发展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鄂尔多斯样本。
量化标准锚定标尺,让异常低价“看得见、判得准”
针对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鄂尔多斯市摒弃“模糊化”判定模式,明确统一的异常低价研判“硬标准”——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A%。为确保标准科学适配项目实际,该数值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类型、技术要求、成本构成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清晰载明,让投标人清晰知晓竞争红线,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透明竞争。
同时,建立“低价说明”配套机制,鼓励招标人要求报价低于标准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说明及成本分析、技术方案、履约能力证明等材料,充分佐证报价合理性。通过 “标准划定 + 材料佐证”双重把关,从源头筛除“恶意压价”“不合理低价”投标行为,避免“低价中标、高价履约”“劣币驱逐良币”等乱象。
规范流程压实责任,让甄别过程“可追溯、全可控”
在评标核心环节,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异常低价甄别流程,确保研判工作严谨有序。评标委员会对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量化标准,对投标报价开展精准研判,一旦发现异常低价或严重不平衡报价情形,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对投标人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或向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对报价合理性作出进一步说明。例如,在鄂尔多斯市某旗区水利项目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4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80%以下,存在可能低于成本价的情形,随后发起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说明。在限定时间内,4家投标人均未回复,经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论证后,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否决投标处理。
全过程坚持“痕迹化”管理,所有研判步骤、核查情况、专家意见、结论依据均详细记录于评标报告,做到“每一个结论都有支撑、每一个环节都有记录”。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增设评标报告审查关口,重点核查异常低价研判是否到位、程序是否合规,对发现的研判疏漏或结论存疑问题,第一时间依法启动复核纠正程序,全力保障评标结果公正合规,让每一笔公共资源交易都经得起法律、时间和社会的检验。
以“标准量化+流程规范”双轮驱动,鄂尔多斯市构建起一套科学闭环的异常低价研判机制,从源头遏制价格无序竞争,切实守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正义。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将持续深化机制创新,一方面动态优化异常低价量化标准,结合不同行业、不同规模项目特点细化分类指标;另一方面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推动异常低价研判与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对恶意低价中标、履约失信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持续净化招投标市场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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