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政府治理现代化目标,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通过“四个着力”统筹推进机构职能、审批服务、执法体系和营商环境优化,加快构建运转高效、法治规范的政府履职体系。
着力厘清职责,夯实机构职能基础。全面实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组织41个市直部门系统梳理权责事项6701项,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平均梳理权责事项4933项,将权责清单作为“三定”规定的具体延伸,推动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出台市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明确调整程序与要求,累计依规动态调整权责事项1623项,切实增强清单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覆盖全市133个乡镇(街道),平均每个镇街336项,筑牢基层治理法治根基。
着力服务赋能,提升政务运行效能。在全国首创“RPA政务数字机器人”应用,审批效率提升90%以上。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市县两级75个执法部门共取消涉及471个主项、861个子项的证明材料。创新推出159组“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率先实施“交房即交证”改革,多项套餐式服务效率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制定全国首个“一趟不用跑”政务服务地方标准,依托“e龙岩”App实现98.88%事项可网办。设立“无差别综合窗口”,推动1115个事项“一窗通办”,群众等待时间缩短60%,当日办结率99.77%,满意度达99.99%,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指标三次获评全省标杆。
着力效能提升,重塑行政执法体系。市级保留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等4支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3支执法队伍下沉新罗区,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体制。县级统一组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整合划入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领域执法职责,实现更大范围综合执法。除中央明确保留的7类执法队伍外,市县两级不再保留其他执法队伍。乡镇(街道)普遍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并依法赋予平均80项行政处罚权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全面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衔接,有效破解重复检查、协同不畅等难题,执法整体效能显著增强。
着力环境优化,增强法治保障能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出414个惠企服务,其中67项实现“免申即享”。全省率先建立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两审联动”机制,修订或废止违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35份。成立全省首家设区市涉企案件办理中心,构建“公检法司联动+标准统一”办案模式。率先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实行检查备案管理和主体资格制度,推广“综合查一次”制度,全市各级执法部门累计减少入企检查443次。推动成立12家商业协会调解委员会,省营商环境监测督导指标“商事解纷效率”达到全省标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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