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精准有力监督推动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岳阳市司法局现筛选三起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

  案例一

  岳阳市司法局监督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滥用权力”执法案

  【关键词】

  滥用权力 营商环境 监督合力

  基本案情

  湖南省某县某企业反映,2024年1月、2025年1月期间,县酒业协会会长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某执法人员到烟酒行进行普法宣传,期间,该协会会长借机强制要求商户加入协会并缴纳会费。执法人员明知陪同收取会费超过法定职责,但未拒绝、未报告。针对上述问题,市司法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经向该县10余家烟酒商店核实,企业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2025年7月,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依法向该县市场监管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决定吊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落实整改要求,一方面,发挥案件治本功能,开展警示教育,教育执法人员从该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另一方面,开展执法边界与职责专项培训,组织学习执法人员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该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类似问题,市司法局在市政府门户网以及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广泛征集“吃拿卡要”等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提高企业的知晓度、参与度,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同时,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调度会商、案件通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

  典型意义

  近年来,有的执法人员对执法边界认识不清、纪律意识淡薄,“吃拿卡要”现象屡禁不止,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本案中,市司法局积极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广泛收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同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之间的协作配合,凝聚监督合力,对“吃拿卡要”的执法人员形成有力震慑,起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域”的效果,释放出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坚决纠治扰企痛点和保障小微主体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案例二

  岳阳市司法局监督某区教体局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种类错误案

  【关键词】

  行政处罚种类错误 行政执法监督 案卷评查

  基本案情

  市司法局在202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某案中存在实施行政处罚种类错误的问题。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五款等规定,对违规开展培训、寒假期间开展学科培训、收费资金未按照规定进入监管平台的行为,法定处罚种类是“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其中没有规定“行政罚款”的处罚种类,而本案作出了“警告、罚款1000元”的当场处罚决定,属于适用行政处罚种类错误。针对上述问题,市司法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2025年3月3日,市司法局对某区教体局下发了反馈案卷评查情况的通知,要求对照问题全面排查,认真落实和制定整改情况。某区教体局高度重视,成立整改工作专班进行核查,查明情况属实。区教体局通过复核认为该案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认定不清、无违规所得、证据不足的情况,决定撤销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市司法局出具了《整改报告》。

  通过此次行政执法监督案卷评查方式,某区教体局“立行立改、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成立整改专班,立即纠错,对证据材料进行补充调查和完善,对发现的问题文书进行更正,建立法律文书“双人核校”机制,由承办人和法制审核人员双重审核。一是针对个案撤销其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罚款决定,警告有效、退还1000元罚款;二是对相关案件承办人进行了约谈,进行责任倒查,局党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通报批评的处分;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将案卷评查纳入年度考核,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文书进行更正,建立法律文书“双人核校”机制,由承办人和法制审核人员双重审核;四是加强全体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及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执法程序意识和执法文书制作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典型意义

  本案反映出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以及执法单位内部监督机制薄弱的问题,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案卷评查机制及时纠正执法单位行政处罚种类适用错误的问题,采取“双人核校”、组织培训等一系列举措以凸显内部监督和依法履职的重要性,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案例三

  湖南省某县司法局监督某县文旅广电局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错误案

  【关键词】

  法律适用错误 营商环境 行政执法监督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日,某县文旅广电局对当地一家网咖会所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发现数台计算机未安装“文旅广电安监平台”,执法人员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启动处罚程序,作出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决定。2024年4月,该县司法局开展年度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此案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在本案中,执法人员应当适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但错误适用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县司法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2025年8月,某县司法局对某县文旅广电局下发了相关整改通知,要求对照问题全面排查,认真落实和制定整改情况。同时,决定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某县文旅广电局迅速落实整改要求,立即对案件进行纠错,严格实行法律文书“双人核校”机制,由承办人和法制审核人员双重审核,并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对相关案件承办人进行约谈,进行责任倒查,局党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强化流程规范,组织全体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标准化办案流程和时限要求,重点加强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文书制作与送达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操作培训与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执法程序意识和执法文书制作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典型意义

  本案反映出执法人员对法律规范的掌握不够全面深入,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存在办案惯性思维等问题,最终因法律适用错误被撤销。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激活了“监督—纠错—救济”的闭环机制,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执法单位聚焦“法律援引偏差”的问题进行复盘和反思,从根源上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适用能力,为类案的纠治提供参考依据,实现规范行政执法水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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