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政府新公共服务理论指出,地方政府的职能在于提供服务而非掌舵,农村信息化建设提供的产品属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其提供主体只能是地方政府,使用主体是农民。而且,在地方政府指导下的农村信息化建设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内涵及新公共服务理论概述

  农村信息化是指在人类农业生产活动中通过普遍地采用通讯技术和信息技术,以农村生产的信息化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发展农村经济的过程。农村信息化涉及整个农村系统,主要包括农村资源环境的信息化和农业生产的信息化,其中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是根本。农业生产管理包括农田基本建设、农作物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畜禽饲养管理和养殖管理等。农业部制定的《全国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2007-2015)》指出,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要遵循“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多方共赢,服务亿万农民”的原则,主要任务是以信息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与社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信息化服务组织。有关统计表明,对农民获知农业生产信息的渠道顺序加以排列,其结果是村委会宣传是农民获知信息的首要途径。互联网作为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排在最后一位。问题的症结在于农业信息化的“最后一公里”,具体来说就是农业信息化到县一级以后,下乡、进村、入户极难推进、处处受阻的状况。农业部在2001年9月颁布的《“十五”农村市场信息服务行动计划》规定,县级平台不低于“五个一”标准,即一套设备、一条电话专线、1-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一套组织网络、一套管理和服务制度。乡镇级要配置基本的网络信息服务设备,可以依托农技服务站、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开展正常的农村信息化服务。

  以珍妮特·V·登哈特和罗伯特·B·登哈特为代表人物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为政府管理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新公共服务理论是一种更加关注民主价值、公共利益和公民的积极参与,适合于现代公民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实践的新理论。它的实质是要实行“以公民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提出公共行政是以服务为宗旨的,指出政府或政府官员的首要任务是帮助公民明确表达并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试图去控制或驾驭社会,即“服务而非掌舵”。

  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政府公共管理的多元主体、多元参与以尊重公民权,实现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协调运作的综合治理模式;强调公共行政以追求公共利益为主导,治理体系中以公民为中心,更加关注民主价值;认为公共行政官员必须致力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公共利益是政府的目标,重视人的因素,关注公民的需要与利益。该理论对于我国西部农村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发挥职能具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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