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61条,包括总则、市场环境、开放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附则。

  优化20多个环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条例》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为主线,着力在市场准入、企业登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账款回收、涉企收费、公用服务、协会商会服务、金融服务、物流运输、审批许可、外贸通关、人力资源、科技创新、司法诉讼、市场退出等20多个环节优化制度供给,有效控制成本,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负担。

  如,在市场准入环节,《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指定地区登记注册,不得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移设置障碍。

  在金融服务环节,《条例》规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和其他信用支持力度,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降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

  打破地方保护,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条例》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政务服务、涉企收费、外商投资准入、中介服务、证明事项、惠企政策、监管事项等方面实行清单化管理,着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

  为推动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行政许可告知承诺等改革,推行企业“一业一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者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等等。

  “双循环”分别基于国内和国际两个维度,彼此辩证统一、密不可分。

  《条例》还突出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在促进外商投资、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健全完善跨境电商平台和营销体系等方面予以规定,实现内引外联、双向开放、互利共赢,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政务服务流程再造

  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突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掌上可办、跨域通办,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条例》规定,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依法编制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公开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统筹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实现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按照国家规定将电子证照信息汇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等。

  此外,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强化法治保障,《条例》还突出“一府一委两院”职责及各方参与,坚持立法、行政、监察、司法协同推进,压实各方责任;规范“一委两院”履职活动,提升服务效能,推动社会监督、人大监督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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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