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项目获得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分为七章: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六十八条,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强调“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聚焦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群众有感,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形成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条例》,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是持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是巩固福建省营商环境改革成果的有力保障,是破解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的现实需要。

  《条例》总结提炼了福建省营商环境建设改革创新的成果

  一是鼓励开拓创新,设置免责条款。注重鼓励各地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胆创新突破,设置了免责情形,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二是纵深推进重大改革事项。对国家正在推进的重大改革事项,通过立法加以强化。如:

  “证照分离”改革,增加分类管理、简化审批登记等改革目标。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提出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交易电子化和全流程在线监管等改革要求。

  探索柔性监管,提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强调给企业留足发展空间的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

  明确主体责任,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工作第一责任人,提出建立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问题。

  《条例》梳理回应了企业群众关注关心的问题

  针对福建省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通过立法明确解决途径。如:

  针对企业用工难,创新人才建设机制和企业用工模式,提出探索“共享用工”和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新思路。

  针对企业融资难,提出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针对政务数据共享难,强调促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统一标准建设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确保数据安全。

  针对惠企政策落实难,提出政策制定前广泛征求市场主体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针对市场准入多头审批,提出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探索推进“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待加强,提出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针对防止出现“新官不理旧账”情形,提出通过预算管理、审计监督、绩效考核等,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

  针对规范中介服务,提出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惩戒和退出机制。

  《条例》突出体现了福建省营商环境建设的特色亮点

  一是突出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在总则中,《条例》强调弘扬践行这一优良传统,彰显雷厉风行、紧抓快办的工作作风。

  二是突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原则。“便利化”是福建省在国家《条例》基础上的拓展,体现福建省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工作方向。

  三是立法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方位新高度出发,对提升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方向和要求。

  四是突出“数字福建”建设成果应用。《条例》拓展了“数字福建”成果的应用场景,并对数字化、信息化支撑营商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

  五是创新推出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坚持从市场主体满意度出发,利用大数据手段,从日常监测、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现场核验督导三方面客观反映营商环境现状,及时发现问题,督导解决问题,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六是突出工会、工商联的推动作用。“强调工会、工商联发挥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等作用,共同推动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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