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然资源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切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自然资源部党组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头等大事,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和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一是深入学习领会。部党组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采取集中研讨、组织宣讲、举行讲座、知识竞赛、参观展览等多种形式,在全系统掀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二是深入阐释宣传。我部就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专门部署。法治机构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主线,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中国自然资源报开设“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专栏,持续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三是深入贯彻落实。结合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要求,研究起草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意见。

  二、自然资源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推动重要领域立法。推动完成《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指导地方做好立法衔接。全力配合有关机关推进矿产资源法修改。稳步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立法,完成草案初稿起草。加快耕地保护立法,起草耕地保护法草案。加快推进密云水库保护立法,形成密云水库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配合立法机关开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立法工作。

  (二)推进法律配套制度建设。启动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探索和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的市场化投入机制,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三、自然资源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对我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制定部门规章、重要审批事项、重大项目安排等坚持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召开59次会审会议研究用地用海用矿项目审批。扎实有序推进自然资源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论证自然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形成自然资源管理领域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1项实行告知承诺、16项审批优化服务。精简测绘资质审批事项,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减至20项。完善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用地用林审查协调联动,推进规划用地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印发《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服务规范》,改进政务服务。自然资源领域16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跨省通办”,部本级所有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网通办”。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三)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起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健全完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

  (四)严格督察执法。持续深入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配合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稳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研究提出分类处置政策和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督促地方整改消除违法状态2587宗,公开通报272宗典型案例。挂牌督办12起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公开通报55起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公布19起挂牌督办案件调查处理意见。指导全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涉黑涉恶线索、配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完成新移送“三书一函”整改,出台各类制度文件。在全国开展耕地保护督察,对部分省份探索开展矿产资源督察,对沿海省份开展海洋督察。

  四、自然资源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249件,切实发挥内部层级监督作用。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大力推动积案化解和批案办理。及时将国务院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要求转化为复议审理标准。通过复议办案促进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督察信访事项办理、违法举报处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

  (二)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印发信访事项依法分级分类处理规则。对转送信访事项办理的反馈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完善信访预防性制度措施。

  (三)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推动建立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与审计协作机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试点,探索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协作配合机制,推动破解土地执法申请强制执行难问题。

  五、自然资源法治保障体系取得新进步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述法制度要求,将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

  (二)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定《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全系统“八五”普法工作予以部署。组织开展“七五”普法先进推选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聚焦“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自然资源法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工作合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复合型法治人才队伍梯队。组建60余人的公职律师队伍。深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重大立法、政策论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夯实自然资源法治基础建设。开展法治建设抓基层强基础工作,建立自然资源法治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强自然资源法理论研究。探索建立“数字法治”,完善“自然资源智慧法治数据服务平台”,优化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加强自然资源涉外法治建设,开展自然资源法治编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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