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改革、标准规范、透明公开、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全面清理、严格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建立健全事项合法、程序规范、服务优质的行政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河北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全国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2022年6月底前,在省本级和保定、张家口市本级,以及唐山市丰南区、玉田县,沧州市黄骅市、东光县,保定市高阳县,张家口市怀安县,全面完成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推动行政备案管理实现标准统一、运行规范、系统集成、便捷智能、服务高效。

  全面清理行政备案事项。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报送与行政管理有关材料,以备查考的备案、登记、报备等政府管理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省市县三级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原则上全部予以取消;对可通过行政处罚、日常监督、信息共享等能够实现备案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对市场能够自我调节且行业协会有能力承接的,不再纳入政府管理范畴;对确有许可性质的备案事项,提出调整为行政许可的意见建议。

  同时,按照合法合规、要素齐全、标准统一的要求,在全面清理行政备案事项的基础上,编制公布省市县三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实施主体等具体内容,确保备案事项清单范围准、类别准、名称准、依据准,并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

  规范行政机关备案行为。省有关部门和试点市县要严格依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实施备案,明确备案程序、材料标准、办理时限和结果形式,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清理纠正,防止擅自增设备案条件;对列入备案事项清单的,积极推进备案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研究制定《河北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行政备案事项设定,加强对行政备案事项编审公布、规范运行、动态调整、事项应用、监管检查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备案改革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备案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提供智能化便利化备案服务。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开发行政备案事项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功能,将备案事项要素信息纳入系统管理,建立备案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升备案事项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清单管理智能化。建立健全行政备案事项管理与备案应用的运行衔接机制,依据备案类别、备案标准、备案形式,制定行政备案信息的数据标准,优化完善备案应用系统,推进行政备案方式由线下办理为主向线上办理、一网通办转变。

  同时,探索自动备案、智能备案。省有关部门和试点市县聚焦一批企业群众高频备案事项,探索实施智能备案,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备案信息的事项,推行自动备案。打通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推动行政备案信息归集、共享、运用。

  建立备案管理与监督检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行政备案信息共享衔接,推动行政备案数据与审批、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行政备案、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实时互传,为政府服务提供信息指引,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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