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广东省广州市近期相继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将2515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以及其他事项共10类)通过下放、委托、重心下移调整由区(包括广州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等经济功能区)实施,同时取消269项,收回原调整由区实施的1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此外,整合压减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90项,移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149项,清理各部门重复事项114项,一次性调整精简3000余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8种形式精简市级事项

  此次调整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269项取消事项中涉及的部门包括广州市工信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等。

  据悉,此次调整精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主要采用下放、委托、收回、取消、重心下移、整合、移出、删除等8种形式。

  自2020年初广东省政府大规模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推动放权强市以来,广州市率先开展大规模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推动放权强区。此次调整对全市承担市级行政权力的44个单位报送的7580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精简事项总计达3237项,且多数事项调整由区一级实施,精简事项覆盖全部行政权力类别,极大地推动了放权强区工作。

  此次调整具有3个特点

  此次调整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力度大,广州市此前多轮调整行政权力,但数量相对较少。此次精简事项高于历次精简数量总和。二是整合度高,将291项事权整合为101项,精简了办理入口,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有利于行政机关执法。三是衔接性强,注重部门间权力链条的整体协调,关联事项由区实施更有利的,相应调整由区实施。

  除调整精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外,广州市正按照广东省的部署,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将区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共服务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整由街(镇)实施,从省放权强市、市放权强区、区放权强街(镇)全链条推动简政放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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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wenfei